关于印发《霍山县2019年民生工程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霍山县2019年民生工程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霍山县2019年民生工程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县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霍政〔2019〕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霍山县2019年民生工程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贯彻落实。

2019年5月16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民生办),市卫生健康委。

霍山县2019年民生工程妇幼健康、

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霍山县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现就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职业病防治项目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年的努力,使我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评价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相关指标处于全省较好水平。

1、2019年底,各级卫生健康单位要通过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免费婚前健康检查3600人,对自愿参加婚检的对象认真做好服务,保证婚检工作质量,婚检率稳定在85%左右;

2、2019年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接种52339剂次,保持高水平接种率,有效预防控制疫苗针对性传染病。0-6岁儿童建证、建卡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22剂次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含麻类95%以上)。

(二)主要内容

1、免费婚前健康检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充分尊重公民知情权、选择权,注重保护个人隐私。通过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防止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8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县财政按1:1分担。)

2、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等免费为适龄儿童提供建证建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应种未种儿童预约通知,保持高水平接种率。做好疫苗冷链管理,建立完整、真实、规范的冷链温度记录。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做好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及应急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管理,每一季度对辖区内流动儿童(包括辖区内流出到外县的儿童和流入到本辖区的外县儿童)进行摸底、登记。多渠道、多途径开展预防接种政策、知识宣传。

(三)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1、健全网络,强化服务。以实施民生工程为中心,谋划今后几年的妇幼健康和免疫规划工作,健全妇幼健康服务和预防接种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项目,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2、规范管理,严格监督。落实婚前保健、预防接种等妇幼保健服务技术和管理规范,开展规范化婚前保健门诊创建,积极参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级评审活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

3、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要利用各类节假日和宣传日,大力倡导婚前(孕前)保健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政策内容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450元。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2019年目标任务: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发放扶助金(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保障589人,其中,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象494人。

(二)资格确认

1、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女方年满49周岁;

c、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d、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b、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c、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2、资格确认程序和要求

①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履行以下程序:

a、本人申报;

b、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c、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初审;

d、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e、省、市卫健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f、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②改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新增对象确认时,在村(居)评议申报后,县乡两级可同时入户调查核实,避免多次上门给申报对象带来不便,在认真组织村(居)评议的基础上,可不进行公示。往年对象年审时,信息清楚的,不要求与扶助对象见面签字,直接填报年审表进行年审。组织开展慰问回访活动,对特扶对象的入户核实工作,与困难家庭慰问活动结合起来。

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和县卫健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规定政策口径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三)资金来源、管理和发放

1、资金筹措

特别扶助金,中央与省按8:2比例承担。

2、资金管理和发放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按照“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进行管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发放工作的督促检查。

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财政、卫健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纳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统一发放。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乡镇(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区)卫健办和财政所组织实施。各卫健办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制度实施工作。

2、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卫健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

三、职业病防治

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电焊烟尘、水泥尘和高温等10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电焊工尘肺、水泥尘肺和中暑。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通过收集与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县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健康提供技术依据。

(二)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

1、实施主体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县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制修订工作方案。

2、实施范围

全年全县共完成416条重点职业病监测信息收集任务。项目覆盖全县所有乡、村行政区。原则上,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均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

(三)实施内容

1、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

2、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

3、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

4、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5、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内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四)实施步骤

1、编制方案。由县卫健委牵头,2019年5月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

2、组织实施。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风险评估由县卫生健康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上报和分析等工作。

3、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卫健委组织验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考核评定项目指标是否达到预期标准与要求、项目经费使用是否规范与合理等。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统筹谋划项目推进工作。要主动与财政、人社等部门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职业健康正面宣传和教育培训,营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浓厚氛围。

3、加强跟踪问效。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卫健委要进行全过程跟踪与检查,确保任务按期完成、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预期效果最终实现。项目实施结束后,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验收与评估,考核评定各项指标是否达到预期标准与要求,并按要求将考核评定结果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标签: 实施方案 防治 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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