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二次)招标公告
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二次)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新疆世纪华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二次)
1.2项目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1.3采购内容: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
1.4采购预算:600万元
二、项目编号:XJHZ(GK)2019-154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以上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3、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说明: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请于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8:00,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以上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查询网页打印件等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到新疆世纪华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七、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月8日11:00(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开标地点:新疆世纪华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项目负责人:王新邑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华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米东区中颐北路乾和家园F区F14号楼1-3单元302室
联系人:孙共青
电 话:177*****523
财政监督电话:****-*******
新疆世纪华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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