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检验试剂定点供应单位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辽宁省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检验试剂定点供应单位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委托,拟就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检验试剂定点供应单位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本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2、项目名称: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检验试剂定点供应单位采购项目

二、拟采购标的说明:

1包:BD PreStainTCT检测系统专用试剂耗材

2包:北京普朗9602酶标仪专用试剂耗材

3包:血型鉴定及不规则抗体筛查质控品、交叉配血质控品

4包:尼康100荧光显微系统专用试剂耗材

5包:思塔高STAR Max检测专用试剂耗材

6包:沃芬ACLTOP700检测专用试剂耗材

7包:中翰盛泰Jet-iStar 3000仪器、华科泰Savant-100荧光免疫层分析仪、北京谱析原子吸收光谱仪器等检测专用试剂耗材

8包:博锐德全自动生化分析仪2900的仪器、华科泰Savant-100荧光免疫层分析仪、北昂BEION S3等检测专用试剂耗材

9包:白色念珠菌、阴道毛滴虫、阴道加德纳菌抗原联合检测试剂盒

三、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受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的委托,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其所需的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检验试剂定点供应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根据相关规定,2019年12月17日北京时间14:00整,我公司组建了由大连市公共资源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的论证小组。对此次需单一来源采购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检验试剂定点供应单位采购项目进行现场讨论,并出具论证意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采购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1包:沈阳麦克奥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大渡河街11号)

2包:北京德善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6甲龙德紫金2-810#)

3包:沈阳中乔瑞丰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四路1号富腾大厦A座408室)

4包:大连联达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439号科技创业大厦15层6号)

5包:大连艾维迪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鞍山路丽都园57号1-1-1)

6包:国药器械辽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铜山路7号6门)

7包:大连新锐伟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88号7-6)

8包:大连康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88号25-9号)

9包:北京泰格科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一区16号)

五、公示期限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年12月19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16:00止。

潜在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少龙,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层J号)。

五、专家论证意见

本次采购为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检验试剂定点供应单位采购项目。各位专家充分了解本项目的需求及特殊情况,建议本次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检验试剂定点供应单位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原因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大连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小组成员: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范治璐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佟静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于勤


附件: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检验试剂定点供应单位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附件.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应 检验试剂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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