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服务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服务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C***************
二、适用范围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三、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四、设立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00001——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00002——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4.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00003——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00004——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4.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第三条、第五条:
00005——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五、受理机构
安庆市大观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
安庆市大观区生态环境分局。
七、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应当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八、申办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九、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到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10号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不包含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公示公告等特殊程序的工作时间)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对不予许可的,可以自收到不予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安庆市大观区皇冠路30号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0号窗口
电话咨询:****-*******/****-*******
网上咨询: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分厅http://aq.ah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电话监督投诉:****-*******
网上监督投诉: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分厅http://aq.ah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安庆市大观区皇冠路30号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0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现场查询:安庆市大观区皇冠路30号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0号窗口
电话查询:****-*******/****-*******
网上查询: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分厅 http://aq.ahzwfw.gov.cn/
标签: 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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