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涤服务招标公告

洗涤服务招标公告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洗涤服务项目”的公示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洗涤服务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一)项目名称: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洗涤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完成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所有布草(包括但不限于病房床上用品、患者用品、工作服、手术布包、窗帘等)的分检、消毒、洗涤、烘干(晾晒)、熨烫、缝补、折叠以及下送等服务;

(三)采购预算:¥300万元/年,三年合计900万元。

二、项目申请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04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04日17:30时止无供应商报名;于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8日(周六、周日除外)发布二次招标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8日17:30时止只有玉溪辰孟商贸有限公司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报名并至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报名,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玉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经评标委员会出具了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的;”规定之情形,及鉴于本项目原服务单位的服务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止,为保证医院工作的顺利开展,洗涤服务的紧迫性,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一)公司名称:玉溪辰孟商贸有限公司

(二)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镇马井金色家园E-36幢一层

四、专家论证意见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称

顾文

云南省玉溪市国立公证处

二级公证员

李宇志

玉溪市图书馆

副研究馆员

罗勇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同等专业水平

林丽芳

玉溪市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

高级工程师

胡斌

玉溪市文化管理服务中心

副高

2019年12月19日09:30时,召开论证会议。

专家的论证意见: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洗涤服务项目委托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采购代理。本项目于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04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04日17:30时止无供应商报名;于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8日(周六、周日除外)发布二次招标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8日17:30时止只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标按废标处理。

经专家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论证,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故该项目采购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玉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经评标委员会出具了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的;”规定之情形,专家组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玉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查。

招标人: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21号

联系电话: ****-*******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玉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35号

联系电话:****-***********-*******

2019年12月19日

标签: 洗涤服务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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