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路灯招标公告
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路灯招标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路灯项目招标公告根据《政府采购法》,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其所需路灯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请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二、项目名称:路灯。
三、招标内容和范围:见如下采购清单。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采购清单
包号 | 序号 | 街路名称 | 项目明细 | 光源 | ||||||||
12米路灯 | 16米高杆灯 | 20米高杆灯 (升降式) | ||||||||||
灯杆(根) | 灯具 (套) | 灯杆 (根) | 灯具 (套) | 灯杆 (根) | 灯具 (套) | |||||||
总数 | 单火 | 双火 | 三火 | |||||||||
一 | 1 | 洋浦大街 | 192 | 1 | 153 | 38 | 421 | 6 | 36 | 钠灯 | ||
2 | 浦东路 | 155 | 155 | 310 | 钠灯 | |||||||
二 | 3 | 世纪大街 | 273 | 17 | 212 | 44 | 573 | 8 | 48 | 2 | 16 | 钠灯 |
4 | 自由大路 | 114 | 94 | 20 | 248 | 1 | 6 | 2 | 16 | 钠灯 | ||
合计 | 734 | 18 | 614 | 102 | 1552 | 15 | 90 | 4 | 32 |
招标范围为设计和生产制作,并将货物按要求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包括基础施工、预埋件及灯杆灯具的安装。
四、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0%,余款10%待质保期结束后付清。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制造商:
1.注册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经招标采购单位资格预审合格并从采购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六、报名时间及须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8月4日——8月12日,每日上午8:30分至下午16:30分(周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须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材料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8月4日——8月12日,每日上午8:30分至下午16:30分。
八、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政务中心1505房间。
九、获取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十、投标载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8月24日下午14:00。
十一、开标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政务中心一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张剑锋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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