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归州镇向家店吴家沟桥两侧高切坡抢险加固工程和秭归县屈原镇西陵峡村跌牛沟桥北侧高切坡抢险加固工程
秭归县归州镇向家店吴家沟桥两侧高切坡抢险加固工程和秭归县屈原镇西陵峡村跌牛沟桥北侧高切坡抢险加固工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秭归县归州镇向家店吴家沟桥两侧高切坡抢险加固工程和秭归县屈原镇西陵峡村跌牛沟桥北侧高切坡抢险加固工程已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秭发改审批[2019]176号和[2019]17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为秭归县高切坡防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①秭归县归州镇向家店吴家沟桥两侧高切坡抢险加固工程位于归州镇向家店吴家沟桥,高切坡防护长度约64m,高度约25~40m,坡面面积约2560平方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坡面挂网锚喷、锚索工程、肋柱工程、固结灌浆工程、护脚墙工程、截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临时工程等;②秭归县屈原镇西陵峡村跌牛沟桥北侧高切坡抢险加固工程位于屈原镇西陵峡村,高切坡防护长度约35m,高度约12.8~26.8m,坡面面积约2027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有:格构工程、坡面挂网锚喷工程、锚索工程、护脚墙工程、截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临时工程等工作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2项目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下达为准)。
2.3项目招标范围:以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4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施工质量验收办法(修订)》、《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归档整理规定(修订)》及国土资源部、国家有关现行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5项目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安全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上传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分别对应的为A证、B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5)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现场专职安全员)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外省企业上传省信用信息平台中《企业基本信息表》或《驻鄂回执单》,省内企业上传本企业及以上人员在省信用信息平台已登记备案的彩色截图)
(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工程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职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8)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资料员和材料员须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9)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近三个月(2019年9月~2019年11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辩)
(10)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投标人和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月9日9时00分。(1)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光盘及相关资料递交到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茅坪镇屈原路1号)八楼1号开标室;(2)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2招标人现场接收投标文件(不加密电子光盘)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20年1月9日8 时00分至9时00分。
七、开标会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茅坪镇屈原路1号)八楼1号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近3个月(2019年9月~2019年11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须现场提交纸质原件彩色复印件且同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zgSite/)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秭归县高切坡防护中心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21号
联系人:余蓉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黄河路25号住邦科技园A区11栋2单元7楼
联 系 人:黄泉溪
电 话:13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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