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龙湖水厂二期工程项目盐城市盐龙湖水厂二期工程监理服务
盐龙湖水厂二期工程项目盐城市盐龙湖水厂二期工程监理服务
盐城市盐龙湖水厂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盐龙湖水厂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盐龙湖水厂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盐行审批(2019)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有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世钟路1188号。
2、工程规模:本工程为盐龙湖水厂的二期工程,其建设规模30万m3/d,其新建建构筑物在二期预留地中建设。工艺采用“生物预处理+臭氧预处理+常规处理+臭氧活性炭+消毒”的工艺;排泥水处理采用“高效浓缩+机械脱水”的工艺。建筑安装工程费暂约21340.4万元。
3、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及监理服务内容。工程范围主要指盐龙湖水厂的二期工程施工图范围(含前期所有工程以及无图纸的相关零星工程,如临时围挡、三通一平河塘回填等所有内容)中的所有工程监理服务,具体以图审合格并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招标人书面材料)为准。阶段范围主要指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以及施工准备阶段、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监理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4、监理服务期:730日历天,具体与工程施工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月5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5、监理合同估算价:暂约286万元。
6、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盐城市盐龙湖水厂二期工程监理服务 | 工程范围主要指盐龙湖水厂的二期工程施工图范围(含前期所有工程以及无图纸的相关零星工程,如临时围挡、三通一平河塘回填等所有内容)中的所有工程监理服务,具体以图审合格并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招标人书面材料)为准。阶段范围主要指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以及施工准备阶段、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
7、其它:
7.1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7.2质量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7.3安全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7.4成本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7.5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1.1.1以及11.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5、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投标人自2014年1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须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供水能力达10万m3/d及以上的自来水厂工程监理业绩,其工程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页面;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6、本工程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所有人员相互不得兼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6.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6.2拟投入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配备要求:
(1)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名、监理员不少于7名。
(2)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并确保根据项目需求随时增加人员,满足项目监理服务要求。
注:本项目评审时对投标人的人员配备只审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加分人员的资格证书(所学专业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但投标人必须把所有人员的证书对照资格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上传,中标后招标人对照资格要求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本工程投标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5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伍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手动获取(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获取(盐城市区)中实时获取,具体操作请参照会员系统中,帮助中心的帮助文档(盐城市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操作流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需认真核对诚信库及投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基本账户信息,正确操作,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退还
3.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室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25室。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八、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刘鸿亚、翟明轩联系人:尤鸿望
电话:189*****456、****-********电话:********031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qq.com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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