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城市交通车辆/公共汽车 | ||
采购单位 | 政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政和县 | 公告时间 | 2019年12月19日17:2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12月20日08:00至2019年12月26日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和县建设局5楼)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1月13日09:30 | ||
开标地点 | 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和县建设局5楼) | ||
预算金额 | ¥2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少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226 | ||
采购单位 | 政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政和县熊山街道胜利街319号建设大厦8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何少奇133*****22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政和县建设局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周188*****488 | ||
附件: | |||
附件1 | 公告1 001.jpg | ||
附件2 | 公告2.jpg | ||
附件3 | ********0AD1E1DF8A7BF8E5C7"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docx | ||
附件4 | 纪要2.jpg | ||
附件5 | 纪要3.jpg | ||
附件6 | 纪要1.jpg | ||
附件7 | 营业执照.jpg |
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政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WC闽招字[2019]CX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少奇
项目联系电话:133*****2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政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政和县熊山街道胜利街319号建设大厦8楼
联系方式:何少奇133*****2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周188*****488
代理机构地址: 政和县建设局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FJWC闽招字[2019]CX006。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
6.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 12月 20日至2019年12月 26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地址: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和县建设局5楼)。
6.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7:00前,以到达采购人账户为准。
7、投标截止
7.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 1月13 日 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和县建设局5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 1月 13 日 09:30,开标地点: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和县建设局5楼)
9、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通知书若有修改补充),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政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政和县熊山街道胜利街319号建设大厦8楼
联系人:何少奇
联系方法:133*****226
13、代理机构: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政和县建设局5楼
联系人:小周
联系方法:188*****488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政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和县支行营业部 |
银行账号:9350 0701 0007 7267 08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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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50000 招标公告 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FJWC闽招字[2019]CX006。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 6.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 12月 20日至2019年12月 26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地址: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和县建设局5楼)。 6.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7:00前,以到达采购人账户为准。 7、投标截止 7.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 1月13 日 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和县建设局5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 1月 13 日 09:30,开标地点: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和县建设局5楼) 9、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通知书若有修改补充),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政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政和县熊山街道胜利街319号建设大厦8楼 联系人:何少奇 联系方法:133*****226 13、代理机构: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政和县建设局5楼 联系人:小周 联系方法:188*****488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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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20日 08:00至2019年12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和县建设局5楼)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和县建设局5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b.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供应商符合以下3款情形的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若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参加竞标的,将对其投标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若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产品的,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供应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材料,如果供应商是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参加投标的,则还要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材料;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投标供应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且列明所属行业,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中“各行业划分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A、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B、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2、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相应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以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详见《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网址: 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_*******.htm)。 注:(1)供应商除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外,还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格式如实填写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中规定的相应的内容及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除第3条规定情形(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3)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或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4)若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应材料有相互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5)本项目是服务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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