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生产设备招标公告

矿泉水生产设备招标公告


大丰市大丰港成品油有限公司矿泉水生产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丰市大丰港成品油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1、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大丰市大丰港成品油有限公司矿泉水生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ZC*******

项目地点:大丰港区管委会大楼北侧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总投资约100万元

供货时间要求:60天内供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

质量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10T/H超滤+5T/H单级反渗透矿泉水生产设备及其他配套生产系统设备的采购(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见附件)、安装、调试、运输保险、检测取得运行合格证、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前售后服务、维修保养、业务培训等伴随服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的有关水处理设备的专业生产厂家。

2.3投标申请人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4申请人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的各项条件。

3、凡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谢绝联合体或挂靠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6)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7)投标人2009年1月1日后完成的类似项目供应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供应业绩指投标人2009年1月1日后完成的单项合同价款不低于80万元的类似项目供应业绩,投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

5、请投标申请人于2011年8月17日至2011年8月2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报名处窗口报名(联系电话0515—********)须携带报名人员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6、联系方式:

(1)招标人:大丰市大丰港成品油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冬青 联系电话:139*****675

联系地址:大丰市大丰港成品油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单位: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束小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丰市金丰南大街91号

(3)集中采购机构: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5—********

联系地址: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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