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新区光谷大道(飞驰大道至新光路段)、金光路(光谷大道至青墩连接线)、光子路(银光路至新光路段)、光伏产业园规划五路东延(银光路)等建设BT工程二标段:光子路(银光路至新光路段)、规划五路东延(银光

亭湖新区光谷大道(飞驰大道至新光路段)、金光路(光谷大道至青墩连接线)、光子路(银光路至新光路段)、光伏产业园规划五路东延(银光路)等建设BT工程二标段:光子路(银光路至新光路段)、规划五路东延(银光

亭湖新区光谷大道(飞驰大道至新光路段)、金光路(光谷大道至青墩连接线)、光子路(银光路至新光路段)、光伏产业园规划五路东延(银光路)等建设BT工程二标段:光子路(银光路至新光路段)、规划五路东延(银光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yc********202
工程名称 亭湖新区光谷大道(飞驰大道至新光路段)、金光路(光谷大道至青墩连接线)、光子路(银光路至新光路段)、光伏产业园规划五路东延(银光路)等建设BT工程二标段:光子路(银光路至新光路段)、规划五路东延(银光路)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1年8月1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1年8月24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亭湖区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的盐城市亭湖新区光电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获批准文号亭发改审[2010]353号和414号。现对该项目部分道路工程采用BT方式(建设—移交)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方法(咨询电话:****-********)。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亭湖新区光电产业园光谷大道(飞驰大道至新光路段)、金光路(光谷大道至青墩接线段)、光子路(银光路至新光路段)、规划五路东延(银光路)等建设BT工程
(2)招标人:盐城市亭湖区新区管委会
(3)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即BT承包范围)招标: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二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一标段:光电产业园光谷大道(飞驰大道至新光路段)、金光路(光谷大道至青墩连接线)工程,其中光电产业园光谷大道(飞驰大道至新光路段)全长约530m,道路红线宽度30m,工程造价约570万元;金光路(光谷大道至青墩连接线)全长约1554m,道路红线宽度18m,工程造价约950万元,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文件为准。
二标段:光子路(银光路至新光路段)、规划五路东延(银光路)工程,其中光子路(银光路至新光路段)全长约1238m,道路红线宽度18m,工程造价约720万元;规划五路东延(银光路)工程全长约1020m,道路红线宽度18m,工程造价约660万元,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文件为准。
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二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其中的一个标段。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先开先中。已在一标段被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其二标段的标书可继续参与评审,但不再作为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4)发包方式: BT承包,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计划2011年9月中旬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为准)。
五、投资方式:BT(建设—移交)
1、本项目每个标段为一个BT项目招标。
2、建设管理主体:盐城市亭湖区新区管委会
3、回购主体:盐城市亭湖区新区管委会
4、回购基数:最终按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不含设计、监理等相关建设前期费用)作为投资人的回购基数。
5、回购期限:三(3)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即开始回购。
6、回购款支付比例:回购期内分四次等额回购。
7、回报率:工程建设投资回报率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百分之一百一十八(118%)(建设期不计投资回报);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⑴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审。
⑵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⑶ 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市政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⑷ 自2009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即2011年8月17日)止,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别提醒:投标人可凭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拟投标项目招标公告到亭湖区检察院开具证明,也可到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开具证明。
⑸ 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3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1年元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在本单位缴费起止期间)。
⑹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⑺ 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⑻ 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本工程采用 “资格预审 ”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附后)。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2011年8月17日16:00至2011年8月24日16:00。(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会导致无法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请合格投标人通过盐城市招投标网上报名系统“最新信息栏”查看,并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
十、资格审查方法: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如缺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4)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市政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5)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十一、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领取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
十二、除不可抗力外,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无故放弃投标、或者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无故放弃投标的,经招标人提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十三、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四、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电话:****-********

建设单位(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王栋 联系人:张明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市建军东路180# 地址:市毓龙东路12#
2011年8月11日




附件:
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人的融资能力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项目组人员情况审查: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1、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3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1年元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在本单位缴费起止期间)。2、检察部门开具的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
缺以上资料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 (1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9~1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项目融资计划
(11)资金安排计划
(12)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措施
(五)投标人的融资能力 10分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承诺投入资金的筹措方案(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的合理性、可行性、可信度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其自有资金存款证明原件以及银行性金融机构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原件或其他证明其融资能力的文件原件(主要指银行性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等对投标人出具的证明其有融资能力的文件,银行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国家政策银行等)等。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的融资能力与本项目投资规模的适应性独立评审,投标人能够融资或自有资金或融资加自有资金达人民币700万元者,得基本分8.5分,在此基础上每高出100万加0.3分,最高加1.5分,不足100万部分按插入法计分。未提供的或低于700万元的,本项不得分。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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