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台镇陶仪村扶贫生态养猪场建设建、管、养为一体招商招标公告
2019年高台镇陶仪村扶贫生态养猪场建设建、管、养为一体招商招标公告
潜在的投资商:
为了加快推进2019年高台镇陶仪村扶贫生态养猪场建设项目工作进度,经高台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2019年高台镇陶仪村扶贫生态养猪场建设项目进行建、管、养(由投资人进行建设、管护、养殖)为一体采取招商模式进行建设。为了确保招商工作规范有效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商单位
湄潭县高台镇人民政府
二、招商工程概况及地点
1.工程名称:2019年高台镇陶仪村扶贫生态养猪场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高台镇陶仪村
3.招商建设内容及规模:猪舍1209.82㎡;管理房95.10㎡;堆肥棚39.18㎡;室外卫生间7.26㎡;黑膜池;蓄水池;室外道路;场地平整;料塔基础;设备安装;场地硬化;水电安装等,具体建设内容以建筑施工图结合县财政预算审核书所示全部内容。
4.养殖规模1200头生猪,年出栏生猪2400头。
5.县财政预审最高拦标限价:*******.01元;
6.资金来源:扶贫资金150万元;不足部分通过招商引资解决,投资商投资金额最终以审计结算为准,即:投资金额=本项目审计金额-扶贫资金150万元。
7.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三、招商方式
公开招商
四、投资人需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或自然人。
2.投资人为独立法人的需具备: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具备:具备项目融资和建设管理经验,具有支付本项目工程及相关款项总投资的能力,具备良好信誉,并无拖欠相关工程款项及民工工资记录。
4.不管是自然人或独立法人中标后该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都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公司。
五、签订投资协议
招商成功后与高台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
六、签订资产股份持有比例协议
项目建成后由高台镇人民政府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以审计金额来确认双方出资比例,并以出资比例来计算确认双方持股比例。
七、签订合作协议
项目建成后湄潭县高台镇陶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陶仪村合作社”)以150万元的扶贫资金作为入股本金。投资方自行养殖,自负盈亏,投资方每年按陶仪村合作社入股资本金150万元的10%即15万元分红给陶仪村合作社,如投资方超过一年未付给陶仪村合作社红利作或出现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作自动撤资处理,所有资产归陶仪村合作社所有(详细条款在合作协议中体现)。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1 日至2019年12 月24日,每日上午09 时至下午17 时(节假日不休)。
报名地点:湄潭县高台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勇,电话:187*****717。
九、报名时所需提供资料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独立法人: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并加盖公司鲜章。
3、报名时交报名费1000元。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2019年12月25日上午09:30时在高台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十、谈判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退还
中标者将10%履约保证金和2%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30万元(其中工程履约保证金25万元,民工工资保证金5万元)交纳至湄潭县高台镇财政所。工程全面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并无民工工资纠纷1个月内无息退还。
收款单位名称:湄潭县高台镇财政所
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贵州湄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台支行
保证金存入后,需到湄潭县高台镇财政所换收据。
十一、工程款拨付方式
本项目按进度拨付工程款,项目完成总工程量的80%以上,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拨付扶贫资金150万元的50%;全面竣工并经镇、县验收合格后拨付扶贫资金150万元的80%;由招商方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该项目的审计报告后拨付扶贫资金150万元的100%,另行交纳项目审计金额的5%作质保金,质保期一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在30个工作日之内拨付。
十二、谈判办法
该项目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资人报名时,方可进行谈判,按下列办法确定项目合作人,总得分最高者确定为第一合作人,依此类推,若出现2个或2个以上投资人得分相同时,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合作人。
1、分红比例在每年15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万元加10分,增加金额只能是1的整倍,依次类推,上不封顶;
2、建设成本的控制,在县财政预审的最高拦标价*******.01的基础上每下浮1个点加10分,下浮比例只能是1的整倍,依次类推,下浮比例不封顶;
3、签订合作协议1年加1分,最短1年最长20年,签订合作协议以后由于投资方自身原因终止协议的投资方的所有资产归陶仪村合作社所有;
4、保证金的交纳,在30万元谈判保证金的基础上每增加10万元加10分,增加金额只能是10的整数(20、30、40………),依次类推,上不封顶。所交纳的保证金退还同本方案第十条。
招商人发现投资人对项目进行转包或转让第三方的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作。
十三、此文件由湄潭县高台镇人民政府招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凡参加此次投资的独立法人和自然人均认同本方案合法。
湄潭县高台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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