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智慧小镇呼叫中心、孵化基地、双创基地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创意办公地块玻璃幕墙工程
宜春智慧小镇呼叫中心、孵化基地、双创基地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创意办公地块玻璃幕墙工程
采购单1.(招标文件)宜春智慧小镇创意办公 玻璃幕墙工程分包招标文件.doc*******.xlsx">2.创意办公玻璃幕墙工程招标清单.xlsx
招标信息声明
中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电商)对云筑网所有信息内容(除特别注明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表、色彩、版面设计、数据、域名、软件、文档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加入的所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条约、公约、协定等的保护。非经中建电商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上传、下载)使用、许可、修改或以上述方式进行变相使用等。否则,中建电商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招标工程名称:宜春智慧小镇呼叫中心、孵化基地、双创基地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创意办公地块 玻璃幕墙工程
1.2工程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1.3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为186640㎡,总建筑面积为451547.31㎡,(其中创意办公地块一,占地面积为8834㎡,建筑面积为15535.20㎡,地下建筑面积为6805.56㎡,地上建筑面积为8729.64㎡;创意办公地块二,占地面积为8075㎡,建筑面积为14850.80㎡,地下建筑面积为8677.30㎡,地上建筑面积为6173.50㎡)
1.4现场条件: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且涉及与二次结构及粗装修、机电安装工程等交
叉作业
1.5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招标要求
2.1 本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多家单位参与投标,最终确定一家投标方为中标人。
2.2 招标范围:
2.2.1、宜春智慧小镇呼叫中心、孵化基地、双创基地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创意办公地块 玻璃幕墙工程施工。本工程加工、制作、安装,以及填缝、防水封堵、防火分区封堵、配合机电安装防雷接地的处理等,具体承包范围详见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附件施工图纸(以下简称图纸),最终以招标方或业主指定范围为准。
2.3 工作内容:
2.3.1 设计图纸中本次招标范围所含的工作内容;
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编制玻璃幕墙工程深化方案
2.3.2与其他专业分包配合,配合招标方及各级质量验收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及违章作业必须按其要求限期整改;
2.3.3在招标方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相关设备、材料的验收、清退工作;负责各类设备、材料的装卸、堆码及二次转运;
2.3.4 在招标方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现场各种材料的检验、试验和抽检等,验收时的三性试验等;
2.3.5无偿负责整个合同期内现场材料的清理码放;
2.3.6 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下,作好各种安全生产防护和防护器材的整理、收集、堆码工作;
2.3.7 负责现场的文明施工及生产、施工区域的保洁工作,做到工完场清料尽,并及时将各类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负责消纳,保证达到外检和招标方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2.3.8 工作内容包括以上内容,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3.9 经过充分协调,投标方已经完全了解了招标方的施工生产方案和施工管理模式,投标方的报价中已经包含了在本工地施工使招标方及业主达到满意目标的全部用工;
2.4安全文明施工:本工程的安全文明应满足江西省及宜春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确保地市级安全工地,争创省级高优工地,达到“中建一局集团精品杯”验收相关要求;
2.5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乙方自行提供全部人工、材料、机械等,如铝合金型材、玻璃、五金件、胶条、连接件、预埋铁件、发泡剂、密封胶、结构胶、锚栓、切割机、电钻等,并负责制作、安装及洞边塞缝、防水处理,材料由乙方自备。投标方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提供产品合格证。由投标方采购的甲类物资,在“分承包商名册”范围内采购。投标方采购的乙类物资由招标方项目经理部审批。由投标方购买的建筑材料,必须要符合设计要求,有质量合格证并经招标方同意后才能运进施工现场。每批运至现场的材料都要向招标方和监理报验。投标方应无条件出示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进场的材料应经招标方、监理单位现场取样复试合格后,将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一并报监理验收,待招标方、监理和业主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当招标方或监理对投标方采购的材料提出疑义时,招标方有权要求现场取样复测并见证。投标方应无条件执行,检测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因材料等级质量低劣导致施工质量问题,以及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投标方承担。
2.6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配备相应的技术、质量、安全等专业人员并符合招标方的要求,投标方应保证施工人员技术素质,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未经相关培训的工人不得在现场工作。
第二条、工期及质量、技术规范
3.1 工期要求:
1) 工期 118天
计划开工时间:2019 年9 月20日(实际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计划完工时间:2020 年1月15 日(阶段性工期以实际进场后,招标方实际计划通知为准,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方计划执行)
2)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3)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工期罚款10000元
4)当发生工期顺延的情况时,投标方应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协助招标方对业主及时签署工期顺延手续,如招标方没有得到业主书面确认的工期顺延通知单,投标方的工期延迟申请不予批复。
3.2 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1、确保创建江西省或宜春市结构优质工程奖或通过集团结构工程验收;2、确保创建中建一局集团“精品杯质量达标”工程。
2)如果图纸和招标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江西省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投标方应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3)施工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宜春当地质量要求,要提供厂家质检报告及合格证。
第三条、投标报价要求
4.1报价方式及原则:
4.1.1本招标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投标方根据自身企业情况结合市场价
格水平自主报价,工程量依据施工图纸、经招标方认可的玻璃幕墙深化图、深化方案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玻璃幕墙按现场实际施工尺寸框外围面积(m2)计算。
本投标报价应视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切场地租赁费、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机械费、 材料费、检验试验费(包括但不仅限于三性试验、平面变形性能检测、防雷、淋水试验、各类材料检测等规范及验收要求的所有检验试验费用)、临时设施、住宿、保险、运输费、资料费、野外作业及室内作业、预留备品费用、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费、施工时不可预见的风险、改造部位的拆除、文明施工费用、垃圾清运费用、成品保护费、各种措施费、各种管理费、利润、赶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转运费、与其他工程(如外立面照明系统、机电安装、电动开启系统、室内装修、消防、屋面、墙体防水等的预留预埋、开孔、预留穿线路由等)配合工作所发生之费用、各种设计费用、设计深化费用及深化后所增加工作量的费用、现有场地中地上地下障碍物拆除清理的费用、编写及审核修正专业施工方案、相关部位验收、编制全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续服务及相关单位及部门配合的费用、各种环节的规费及税金(包括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个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等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价格为完全价,包含完成本工作范围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方是否列出,本价款视为投标方已综合考虑;
投标价格中包含投标方为招标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税金,税金已包含因国家税法调整所增加的各项费用。
4.1.2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其对应的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投标清单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清单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前提是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
2)投标清单中已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综合单价确定;
3)投标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投标方提出综合单价并附综合单价分析,经招标方市场询价比较核算确认后执行。
4.1.3投标固定单价仅在招标方或业主主动对图纸等进行改变的情况下实施调整,其他任何原因投标单价一概不予以调整;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的提高、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因素引起的投标方的成本的增减,均属于投标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之中。
4.1.4本工程各种税费由投标方自行缴纳,投标方在报价时计取此项费用;投标方所
属人员的劳保统筹费用及农民工支付保证金费用等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1.5如试验检测由总包统一送检,试验检测费用将从工程款及结算额中按实际发生
试验检测费扣除。
4.2 报价中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奖罚措施:如果投标方未能
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内容,投标方将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每拖延工期一天违约金为10,000元;如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投标方按招标方与业主结算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渗漏或其它损失处理义务及所产生的费用。
4.3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材料投标方在采购前,选定的供应商必须经招标方同意,并且
招标方保留采购的权利。
4.4、报价须考虑的其它因素
1)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难点和重点(详见招标方提供的技术要求),投标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含以下内容:人员组织架构(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劳动力计划;进度计划(相对工期,需满足合同节点要求);施工方案(含质量、安全措施);样板施工方案;实测实量方案(要求含实测实量标识,观感控制措施);与各专业分包、分供商配合方案,投标方不能因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工期要求,并应充分考虑与其他专业队伍交叉施工带来的所有影响(包含但不限于人工窝工)将其所需的费用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3)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与其他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机电预埋工程、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防水工程等)的交叉作业与施工配合,投标方不能因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4)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场地条件(场地狭小,存在倒料区;投标方需在场地内自行搭设库房(材料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不能因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 本工程设有生活区,投标方需向招标方交纳宿舍使用保证金(每间宿舍1000元),在投标方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离场,扣除相应扣款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6) 本工程劳务实行实名制管理,工人人手一卡,办卡工本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7) 现场工地应按照中建一局集团施工现场标准化图册 A 类执行,投标方需完全理解此部分内容,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8) 投标方因遵循当地政府有关合同备案等政策交纳相关的费用,任何由于投标方未遵守此款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处罚等,投标方须负责赔偿发包方相关的经济损失,并设法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若有此规定)
9) 投标方承诺如其中标,在本招标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投标方完全接受并执行发包方所制订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投标方的投标价格也已完全考虑了不同的施工方案而带来的资源以及工序调整等因素,投标方承诺不因发包方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施工的需要调整了施工方案而向发包方提出价格及工期方面的调整;
10) 除非本招标文件另外有明确的规定,投标方报价应当包括为进行和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需的或者是为了保证工程竣工而可能变为必须的所有附属的工作和费用的支出,无论这些项目及费用是否在合同中单独说明或明确提及;
11) 投标方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工期紧等难度要求。
12) 投标方在报价中应包含管理费、利润、税金;
13) 报价中应包含投标方所属人员的劳保统筹费用及农民工支付保证金费用。
第四条、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5.1投标方一旦中标,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计划用于本工程的劳务用工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编制成完整、真实的花名册报招标方注册备案。本工程开工后,实际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是与投标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招标方注册备案的花名册以内的人员,未与投标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经招标方注册备案的人员不得用于本工程.
5.2本工程无预付款,招标方收到业主工程款后,实行按月结算次月支付方式。
5.3付款比例:
投标方在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后,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主框安装完毕视为投标方完成对应玻璃幕墙的40%,并于次月支付至确认价款的70%(投标方需按确认工作量100%提供全额发票),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投标方剩余全部工作完成后视为投标方完成对应玻璃幕墙单价的60%,并于次月支付至确认价款的70%(投标方需按确认工作量100%提供全额发票),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投标方需按结算价格100%提供全额发票),留取5%的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60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保修金中不含人工费。
本工程投标方必须及时将劳务人工费全部支付给工人,并于招标方支付投标方下次工程进度款前10日将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单报招标方备案。该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单中的工人姓名必须与工程开工时投标方在招标方注册备案的花名册相一致,且必须是注册备案的工人本人签字。如投标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及时将工人工资全额(100%)支付给工人,招标方有权扣除尚未支付给投标方的任何费用,由招标方将扣除的费用作为工人工资代发给工人。如所扣除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则不足部分仍由投标方承担。
5.3 完工结算
本工程采用月结月清:投标方于每月20日向招标方递交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含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发生的变更洽商及签证,逾期上报将被招标方予以拒绝,并视为投标方放弃该部分变更价款),招标方在收到报表后于次月20日前审核完成双方核对并签字确认(招标方签字人员为商务经理 韩佳文和项目经理 段锋 ),经招标方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形成月度结算记录,最终截止本月累计确认完成量,结合合同约定的奖惩原则,经招标方公司审批通过后,作为最终完工结算。
5.4 投标方在收取工程款时,需已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提供合法、合规并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附该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完税凭证、《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招标方有权利拒绝付款,且工期不予顺延,由此导致的所有后果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5.5工程结算时依据施工图纸及5.1.3所述计算方法进行结算。
5.6 在工程款不到位的情况下,未经招标方书面通知,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拖延工期,否则视同投标方违约。
5.7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招标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投标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招标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表示理解与宽容,投标方不要求招标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第五条、投标须知
6.1施工单位
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同时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必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证明供招标单位复验。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单位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单位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能证明自己具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并将下列证明资料随回标文件一并提交。
3.1投标方的组织机构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副本(包含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对于非江西企业须提供宜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准许在宜春市施工的文件)。
3.2投标方过去三年曾经实施和正在施工的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的施工经验;
3.3提供拟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需的主要机具、设备情况及其他生产资源情况;
3.4提供拟在现场或不在现场对本招标工程进行管理及履行合同的主要管理人员;
3.5有关目前涉及投标方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资料,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列明的资料;
3.6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6.2施工单位代表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6.3 招标工作安排
1、日程安排
年月日13:00 时领取招标文件;
年月 日13:00 时前送投标文件;
2、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智慧小镇呼叫中心、孵化基地、双创基地项目部。
6.4 投标费用
1、投标方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投标方领取招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 元及制作标书的成本费用/ 元;若投标方未中标,投标保证金20000 元无息返还。
3、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的情况: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拒绝被授予合同;
3)中标单位不再返还。
4)投标方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5)投标单位收到未中标通知后十五日内未办理退款手续的。
6.5本招标文件包含内容
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投标须知
技术规范及说明
投标书
承诺书(投标承诺书和确保工人工资发放承诺书)
招标方有权在议标过程中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各投标方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6.6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6.6.1投标文件由投标书部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所包括内容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6.6.2投标书部分:详见附后投标书式样
6.6.3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方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6.6.4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书以及附表1、附表2。
(2)报价书主要包括预算书及单价组成分析表,及其它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表格。
(3)报价书必须加盖投标方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6.5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时提供一份电子版(优盘)技术标与纸板投标书一起密封。(技术标应单独装订)
(1) 施工组织设计:
①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劳动力计划表、主要施工材料计划;
②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③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并考虑保证工程施工所采用的各项新技术、新工艺;
④安全文明施工、生活管理要求;
⑤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费应符合江西有关文件规定);
⑥施工质量的保证措施;
⑦甲供材料节约措施;
⑧环保方案、冬雨季施工措施等;
⑨保证成品和半成品不被磨损和污染的保证措施;
⑩与招标方配合的措施等。
(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②项目经理简历表(资质复印件);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资质复印件);
④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细化到班组负责人)辅助说明资料;
⑤近五年施工过的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3)投标方实力情况:
①企业资质;
②特种作业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率(资料员、电工等)。
(4) 投标方业绩情况。
6.6.6招标方将组织投标方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及答疑,以便投标方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方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6.7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方现有的能被投标方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方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6.8经招标方允许,投标方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方的项目现场,但投标方不得因此使招标方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方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6.9场地勘察和投标答疑会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两天前将需澄清、解答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联系人的邮箱,如未按时上交所造成的延误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视投标方提出问题决定是否召开答疑澄清会议,所形成的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7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方必须于上述注明的回标日期前,将回标书送交招标方,逾期视为无效。
2)投标书应装入密封包装袋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印鉴。(投标书要求一式三份)
3)投标书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方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4)投标方除了报送投标文件外,还应将招标文件(除履约担保书外)加盖投标方公章及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印鉴后于投标同时返还给招标方。
5)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无效。
a.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印鉴
b.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c.投标书逾期送达
d.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议标会议,又无指定的代理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参加会议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者
6)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之任何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通知招标方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7)若投标方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 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8)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该作详细了解。
9)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60日,在此期间内,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投标方在回标时全部返还招标方
6.8 评标
1、评标原则:
a.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项目担当体组成
b.本次评标原则:合理低价,综合各方面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投标方中标
2、评标依据:
a.费用
b.工期、质量
c.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
d.述标及答
e.资源配置
f.投标方信誉
g.优惠条件及招标方考虑的其它因素(如投标书编制水平等)
3、议标
a.招标方对投标方报价存在疑义
b.各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理解不一致
c.其它招标方认为需要议标的情况
6.9 中标
招标方根据各投标方述标的优劣及招标方认为合理低价的投标方为中标单位,招标方将会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发包方不承担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的义务。
6.10 合同签订
1、本招标工程合同以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为准,除了招标方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及招投标双方在议标过程中确定的内容,合同内容不作更改。
2、本工程在合同签订时,如招标方认为有中标单位须提交其上级主管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经招标方认可的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书。
3、招标方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分包合同。
4、中标人如不按上条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则招标方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