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文广旅游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招标公告
淮安区文广旅游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招标公告
索 引 号 | ********6/2019-00008 | 发布机构 | 淮安区文广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文 号 | 主 题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操作 |
淮安区文广旅游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
制表日期:2019年12月19日
序号 | 分类 | 信息内容 | 公开 属性 | 公开 主体 | 时限 | 依据 | 方式 | 备注 |
行政许可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许可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许可 |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审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审批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许可 | 变更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文物保护工程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审批-案中的重要内容的审批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 政府网站 |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的批准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许可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审核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许可 | 借用、交换馆藏文物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不含一级文物)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许可 | 文物或者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审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准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 政府网站 | ||
行政许可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置、安装服务审批-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38号)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许可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置、安装服务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审批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38号)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许可 |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颁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置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规章】《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规章】《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规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乙种)业务审批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许可 | 举办营业演出活动许可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强制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取缔、场所的查封、专用工具、设备的扣押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强制 |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强制 | 查封或者扣押与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强制 | 对擅自设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印刷或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的取缔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 | 政府网站 | ||
行政强制 | 依法责令停售、扣留、封存或者收缴涉嫌违法、违规书报刊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 | 政府网站 | ||
行政奖励 |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奖励 |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奖励 |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奖励 | 对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确认 |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单位认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政府网站 | ||
行政确认 | 文物保护单位(含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核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号)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 政府网站 | ||
行政确认 | 文物的认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确认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志说明和记录档案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 政府网站 | ||
行政确认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公布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 政府网站 | ||
行政确认 | 划定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 政府网站 | ||
其他 | 撤销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 | 政府网站 | ||
其他 | 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其他 | 艺术考级活动情况备案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十八条 艺术考级机构应当在开展艺术考级活动5日前,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报审批机关和艺术考级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政府网站 | ||
其他 |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其他 |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备案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其他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一级文物除外)备案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其他 |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备案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 | 政府网站 | ||
其他 | 利用珍贵文物举办流动展览或者利用文物举办大型活动的备案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 政府网站 | ||
其他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其他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备案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 政府网站 |
序号 | 分类 | 信息内容 | 公开 属性 | 公开 主体 | 时限 | 依据 | 方式 | 备注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计算机违规接入互联网;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保存有关上网信息、未按规定备案等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营业性演出有条例禁止情形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条例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未依照条例规定报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未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后未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经文化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赌博;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为进入娱乐场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或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的或接纳未成年人的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以及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或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或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条例规定报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擅自变更歌曲点播系统或将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游艺娱乐场所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游艺娱乐场所未实行游艺游戏分区经营并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游艺娱乐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有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对消费者利用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报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识并注明举报电话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国务院令第370号)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表明文化部批准文号、备案编号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法定禁止内容或者未经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自审制度,对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法定禁止内容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和禁止经营艺术品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存在禁止性经营行为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对公众开放、公示服务事项、提醒说明、安全管理、备案等义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反规定提供服务活动、出租设施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执考考官及其行为违法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艺术考级机构不按规定委托承办单位、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扩大设置考场范围、多收费以及阻挠抗拒监督检查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予以标明的,网络游戏含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未采取技术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不得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不得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诱导网络游戏用户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没有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没有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未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未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未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少于180日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建立自审制度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未提前60日公告,未按规定或者退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与申报信息不一致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未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未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未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未按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侵占、破坏已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场所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与其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活动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附属物后仍继续施工、不保护现场,或者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继续施工或者进行生产活动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施工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在地下文物埋藏区未经考古调查、勘探进行工程建设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在施工中发现地上、地下文物时仍进行施工,不保护现场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3号,国务院令第594号修订)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 【规章】《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 【规章】《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 【部门规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规章】《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 第52号) 【规章】《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7号) 【规章】《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1号) 【规章】《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出版单位、印刷或复制单位、发行单位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未按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修订)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规章】《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 【规章】《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 【规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3号,国务院令第594号修订)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 【规章】《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 【规章】《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7号) 【规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违禁出版物或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修订)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 【规章】《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 【规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 【规章】《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 【规章】《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7号) 【规章】《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规章】《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 【规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租用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3号,国务院令第594号修订)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 【规章】《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 【规章】《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 【规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出版单位未按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印刷或复制单位未按规定留存备查材料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修订)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 【规章】《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规章】《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 【规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规章】《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地图出版活动或者超越经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80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制作、复制音像制品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1号,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1号,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音像音制作音像复制单位未按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1号,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规定内容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1号,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8号,国务院令第594号修订)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8号,国务院令第594号修订)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未经法定方式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8号,国务院令第594号修订)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违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侵权出版物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复制单位未按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的行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复制单位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 【规章】《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复制境外产品的,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 【规章】《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光盘复制单位使用未蚀刻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蚀刻SID码的注塑模具复制只读类光盘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 【规章】《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光盘复制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商未按要求报送备案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复制生产设备或复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复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规定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规定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规定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组织或个人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总署令第44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组织或个人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总署令第44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组织或个人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总署令第44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内部发行的期刊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行为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行政法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32号修订)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68号,国务院令第634号修订)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象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68号,国务院令第634号修订)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象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象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象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68号,国务院令第634号修订)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68号,国务院令第634号修订)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开办机构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开办机构变更重要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开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时,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设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站)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批准 广电部令第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电视台(站)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批准 广电部令第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电视台(站)未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批准 广电部令第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3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3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业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3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3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3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3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业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3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3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审批擅自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1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项目,擅自更换合作对象、更改频道(率)与时段、大规模改换或重组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1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以租买频道和设台的方式在国外播出的节目内容违反规定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1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赴国外租买的频道、频率、时段和所设台播出的节目中中国广播电视节目未占主要比例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1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经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也未向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目录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规更改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在终止传送基本收视频道时未向所涉及用户公告并保证基本收视频道数量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因信号源不符合传送条件或者已停止播出的原因而终止传送基本收视频道时,未及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擅自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配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査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査时,未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按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本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自查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服务质量状况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按时将自査情况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未按时提前通知所涉及用户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未公平合理地做好用户善后工作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因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收看或者使用时,未能按时提前向所涉及的用户公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因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收看或者使用超过24小时,未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影响用户收看或者使用的可预见的原因消除后,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及时恢复服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因不可抗为、重大网络故障或者突发性事件影响用户使用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向所涉及用户公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因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使用时,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在用户咨询时告知原因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用户提供7X24小时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服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对故障报修提供7X24小时人工服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对需要上门维修的,自接报后24小时内未与用户预约上门维修时间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网络和设备故障未按时修复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委派的上门维修人员违规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能有效处理用户投诉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规范方面培训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7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播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发行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规章】《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3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制作、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制作、发行含有禁止内容的电视剧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3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播放含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开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时,播放不符合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开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时,播放内容违法的视频点播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播放含有禁止内容的电视剧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规章】《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3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时间超出规定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教育电视台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放自制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批准 广电部令第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录像片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批准 广电部令第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电视台(站)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录像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批准 广电部令第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播放广告时间超出规定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播出含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广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播出禁止播出的广播电视广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播出机构违反商业广告播出时长相关规定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播出机构违反公益广告播出时长和数量相关规定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播出电视剧、电影时违规插播广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1号)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违规插播广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播出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其他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播出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其他挂角广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违规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播出商业广告不尊重公众生活习惯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播出机构违规播出酒类广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在特定收听、收视时段,或者特定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播出电视商业广告时隐匿台标和频道标识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播出机构未建立广告经营、审查、播出管理制度,负责对所播出的广告进行审查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播出未经审批、材料不全或者与审批通过的内容不一致的商业广告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制作和播出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聘请嘉宾违规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1994年第1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1994年第1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除涉外宾馆外的其它单位,将接收设施的终端安置到超越其规定接收范围的场所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1994年第1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在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1994年第1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在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他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1994年第1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1994年第1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享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1994年第1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或者转让《许可证》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1994年第1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需要改变《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或者不再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未按程序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1994年第1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违反规定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1994年第1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持有《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1994年第1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0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规定的利益关联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0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规章】《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9号)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处罚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规章】《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9号)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变更《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事项、持证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终止业务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9号)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视听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规章】《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9号)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9号)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9号)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査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数字中间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数字母版、发行版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査、事故调査,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2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使用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2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已获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明显下降,不能保持认定时质量水平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2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已获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水平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2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已获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发生产品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等情况,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2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已获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不落实售后服务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2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已获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用户反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2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已获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2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盗用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25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强制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取缔、场所的查封、专用工具、设备的扣押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强制 |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强制 | 查封或者扣押与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强制 | 对擅自设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印刷或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的取缔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强制 | 依法责令停售、扣留、封存或者收缴涉嫌违法、违规书报刊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 | 政府网站 | ||
行政奖励 |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奖励 |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奖励 |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行政奖励 | 对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奖励 |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范性文件】《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公安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财政部、全国“扫黄”工作小组新出联〔2000〕1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确认 |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单位认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政府网站 | ||
行政确认 | 文物保护单位(含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核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号)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 政府网站 | ||
行政确认 | 文物的认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 | 政府网站 | ||
行政确认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志说明和记录档案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 政府网站 | ||
行政确认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公布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 政府网站 | ||
行政确认 | 划定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 政府网站 | ||
行政决裁 | 对图书质量复检异议的裁决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 | 政府网站 | ||
其他行政权力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其他行政权力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其他行政权力 | 撤销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 政府网站 | ||
其他行政权力 | 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 | 政府网站 |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审查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113号)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4号) | 政府网站 | ||
其他行政权力 | 艺术考级活动情况备案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 | 政府网站 | ||
其他行政权力 |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其他行政权力 |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备案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其他行政权力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一级文物除外)备案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政府网站 | ||
其他行政权力 |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备案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 | 政府网站 | ||
其他行政权力 | 利用珍贵文物举办流动展览或者利用文物举办大型活动的备案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 政府网站 | ||
其他行政权力 | 报纸、期刊审读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 【规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 政府网站 | ||
其他行政权力 | 出版物发行人员培训和鉴定 | 主动公开 | 区文广旅游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10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图书发行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新出联[1998]4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同意建立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复函》(劳社培就司函〔2000〕85号)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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