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美地二标段吊篮租赁招标招标公告

建发美地二标段吊篮租赁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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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美地二标段项目

吊篮租赁招标文件

(编号:CSCEC2B-XN-MDHY-JXZLZB-011)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建发美地二标段总包工程项目

1.2项目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雨花路161号

1.3项目规模:建发美地二标段总包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63997.39平方米,地下室21934.97平方米;地上7#栋、8#栋为33层高层住宅,9#栋为16层酒店式办公及酒店式公寓,均为剪力墙结构;7#栋地下室为3层,8#、9#栋地下室为2层,其中包含部分底商和物业入口大堂;幼儿园为一栋3层框架结构,无地下室。

1.4业主: 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仅为建发美地二标段总包工程项目项目吊篮租赁招标,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 发标时间:

3.1.1 20年月日领取招标文件。

3.1.2 20年月日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电子版发送至建发美地二标段总包工程项目,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年月日

收件人: 陈思语联系方式:173*****863

邮箱: ********97@qq.com地点:建发美地二标段项目部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10天内通知中标人。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4.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4.1.2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投标函(一)适用于只报租赁价格的投标单位。

4.1.3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一)适用于只是吊篮租赁。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4.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4.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5.招标要求:

5.1招标人优先选用具有安拆资质的租赁单位,若租赁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足,双方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和安拆、维保合同。

6.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6.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6.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盖章):

6.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2.3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资料);

6.3密封:

6.3.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6.3.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6.3.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7.投标注意事项:

7.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7.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7.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8.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8.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8.2投标文件未密封;

8.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8.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8.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8.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9.评标:

9.1本吊篮租赁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9.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9.3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和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9.4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

10.其它:

10.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1.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11.1产品名称、材质、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具体详见合同中报价书附表)。

11.1.1报价为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吊篮租赁费、检测费、进出场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建发美地二标段项目工地指定地点)、装车费、卸车费、安拆费、维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其中所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结算金额的2%。

11.1.2 投标人供应的吊篮必须是检验合格产品,否则一切损失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11.2.1投标人供应的吊篮应完全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经严格的品质检验后出厂。在合同签定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合同单价不变。

11.2.2吊篮设备质量标准还应满足:不得租赁超过以下规定年限的吊篮设备(注意吊篮设备已经使用时间和工程计划完工时间,防止超期使用):

1)出厂超过 2 年(不含 2年 )的 ZLP型吊篮;

11.2.2 经发包人进行入场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吊篮设备,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所造成甲方的一切误工、窝工、延工、停工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1.2.3参加验收单位:招标人、监理或其他监管机构。

11.2.4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吊篮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到优质服务。

11.3安装地点、方式、期限:建发美地二标段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安装。

11.4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11.5结算方式:(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1.6付款方式、时间:(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投标函(一)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单位仔细、全面地研究了建发美地二标段项目吊篮租赁招标文件,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单位按照以下付款方式,进行如下报价。

吊篮型号

已使用年限

不含税租赁单价(元/天/台)

不含税进出场费(元/台)

提供发票类型

税率

备注

ZLP630

2年内



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上述吊篮租赁费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吊篮及其构配件的租赁费、折旧费、检测费、利润、税金、运输费(至建发美地二标段项目工地指定地点)装车费、卸车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其中所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结算金额的2%。

2、租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

2.1租赁费:贵单位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余款30%在吊篮退场并办理完总结算后3个月内无息付清。因贵单位未按以上约定向我方支付货款或因贵单位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我方全款,我方不得追究贵单位的相关违约责任。待贵单位向我方支付对应款项时,我方承诺只收取本金(不计银行利息,资金占用损失)。

2.2进出场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的同时付50%,余下的50%在设备拆除运出现场后和最后一次租金同时支付。

3、乙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赁款时,乙方须继续保证甲方吊篮设备的正常使用,且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地大门等恶劣行为,否则甲方可对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表示同意。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年月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保修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年月日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本授权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现授权委托(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本工程所有相关文件。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过程结算、总结算和工程实施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

2. 本项目一般性文件(除合同及总结算)可加盖项目章,予以确认双方往来函件、文件的有效性,印模(项目章)如下:

3.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单位(加盖单位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有关资信证明资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资制证书

6、施工升降机安拆的合同中必须明确现场安装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安装作业人员名单,且要求安装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相关保险证明及委派书及安装单位法人联系方式(安/拆人员必须由安装单位提供);实际到场安/拆人员应与安装方案、备案资料、安装合同等要求人员相符。

7、以上证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

建发美地二标段项目

吊篮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XX-JXZL-XX)

承租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出租方:XX


建发美地二标段项目

吊篮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XX-JXZL-XX

承租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自愿租用乙方设备及辅件,并就吊篮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建发美地二标段项目工程

二、工程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雨花路161号

三、吊篮设备机使用年限要求

乙方不得提供以下型号和超过以下规定年限的吊篮设备,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出厂超过 2 年(不含 2年 )的 ZLP型吊篮设备;

四、吊篮设备价格

吊篮型号

已使用年限

不含税租赁单价(元/天/台)

不含税进出场费(元/台)

提供发票类型

税率

备注

ZLP630

2年内



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含税合同暂定总额:元(大写: );其中增值税税金: 元(大写:),不含税合同额: 元(大写:)。

2、上述吊篮租赁费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吊篮及其构配件的租赁费、折旧费、检测费、利润、税金、运输费(至建发美地二标段项目工地指定地点)装车费、卸车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其中所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结算金额的2%。

3、如安监站或监理方因乙方原因责令吊篮停运及因乙方原因导致吊篮无法使用停运期间不得计算租金。

五、租赁期限

1、进场时间:以甲方的进场通知为准;

2、出场时间:以甲方的实际出场通知时间为准;

3、租赁时间按双方签字确认的进场日期为准,截止日期按甲书面通知乙方退场的日期为准。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到达甲方现场指定位置拆除吊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退场,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时间到达,超出要求时间12~24小时,则从通知乙方回收当天开始(含当天)不再计算租赁费,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场地占用费2000元/天,且退租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损失由乙方负责;超出要求时间24小时,则由乙方赔偿甲方场地占用费5000元/天;超出要求时间48小时,则由乙方赔偿甲方场地占用费8000元/天;且退租设备由乙方负责保管,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本工程工期为乙方签订的绝对工期。施工期间不受农忙、季节及节假日限制、乙方须无条件按时完成。

5、工期应以甲方下达的总工期和阶段性工期为准,确保各阶段工期和总工期按时完成。否则按工期违约处理。

6、乙方必须确保备用设备数量充足,为甲方提供租赁标的物期间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要求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含周、月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甲方按照 4000 元/天对乙方处以违约罚金,乙方必须积极调配机械设备以满足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合同约定(含甲方予以增加或减少的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若总工期拖延,甲方将按 50000 元/天对乙方处工期违约金,工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

7、任何情况下合同工期不得后延,以下情形除外:

7.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7.2建设单位予以签认的延长工期。

7.3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工程进度确实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结算时甲方扣除乙方已完工程价款的20%作为对甲方的补偿,乙方表示同意。

7.4法定假日、春节假期(15天)的停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双方在合同约定的发文邮箱)时间为准)费用不予计取。

7.5因甲方原因需要中间报停的,应提前一周书面报知乙方,需要报停的天数至少不低于7天(包含当月累计报停天数大于等于7天的情况),报停期间租金按60%计算

六、结算

1、从吊篮安装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每月20日提供工程量完成表及考勤表,并办理当期租金结算(不足1月当期不结算,累计至下月结算租金)。

2、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七、付款

1、租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

2、租赁费:甲方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余款30%在吊篮设备退场并办理完总结算后3个月内无息付清。因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或因甲方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乙方全款,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款项时,乙方承诺只收取本金(不计银行利息,资金占用损失)。

3、进出场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的同时付50%,余下的50%在设备拆除运出现场后和最后一次租金同时支付。

4、乙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赁款时,乙方须继续保证甲方吊篮设备的正常使用,且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地大门等恶劣行为,否则甲方可对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表示同意。

5、(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

〇 一般计税方法 〇 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〇一般纳税人〇小规模纳税人〇其他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未按时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30%-5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纳税人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6D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八、甲方责任

1、提供租用设备的现场使用条件:进场道路、电源、水源,必要的照明。

2、甲方负责吊篮使用过程中安全监管。甲方应制止和纠正过程中的违章违规现象,并与乙方维修人员进行协调联系。

3、甲方负责做好吊篮作业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九、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进行串标、围标取得中标资格。一经发现,中标无效,甲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合同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撤出场地,乙方按合同结算额的3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保留报告行政、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2、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商必须是局合格租赁商,否则必须在进场之前办理临时准入手续。

3、不得出租和使用以下吊篮:

1)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和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的;

5)各结构件严重锈蚀或塑性变形的;

6)技术档案资料不全的(产品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安全锁标定证书等);

7)必须使用电动吊篮,禁止使用手动吊篮;

8)吊篮的生产厂家应具备机械工业产品生产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

4、入场安装前应组织入场验收,确保吊篮技术档案资料齐全且各结构件、配件、紧固件等为同一厂家制造,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并有相关记录。

5、吊篮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高处作业人员要求,上岗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禁止酒后、疲劳作业。安装作业时应集中精力,要代号安全帽、穿防滑鞋,高空作业要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装工相互间做好协调配合,现场有专人指挥,并有专职安全员巡视现场。

6、配重件应稳定可靠的安装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且应有重量标识。

7、吊篮安装后必须进行载荷试验,在超过额定载荷时超重限位应切断电源。

8、吊篮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防倾试验,悬挂平台在工作中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大于8°

9、吊篮平台底部四周设置有不低于150mm的挡板,挡板与地板间隙不大于5mm。

10、悬挂平台醒目位置上注明额定载重量及操作规程。

11、安全锁应符合以下要求

1)离心式触发安全锁,悬吊平台运行速度达到安全锁绳速度时,既能自动锁住安全绳,使悬吊平台在200mm范围内能停住。

2)摆臂式防倾斜安全锁,悬吊平台工作时纵向倾斜角度大于8°时,能自动停止运行。

3)安全锁在锁绳情况下,不能自动复位。

4)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大于一年。安全锁检验合格牌(复检合格牌)清晰有效的粘贴在吊篮安全锁上。

12、吊蓝验收必须逐台进行验收,不能按照楼栋整体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资料,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严禁使用。

13、吊篮安装完成后,乙方负责将起租的吊篮统一编号管理。

14、吊篮安装完成后,应经地方相关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发放准用证方可使用。

15、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或致第三人伤亡及其它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进场吊篮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和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的,各结构件严重锈蚀或塑性变形的,技术档案资料不全的(产品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安全锁标定证书等),吊篮的生产厂家不具备机械工业产品生产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以及在吊篮运输、安拆期间导致安全事故或致第三人伤亡及其它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吊篮质量或安检等未能达到甲方现场需求而影响甲方工期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使用其他单位吊篮,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按协议规定时间提供性能良好、保证能正常使用的吊篮和优质服务。

(4)乙方负责吊篮产品质量,应定期检查,若因吊篮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吊篮在使用、安装或转运过程中钢丝绳磨损由乙方及时负责提供、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进场设备调试人员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均由乙方自行提供。19、吊篮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有。乙方提供每台吊篮所用线缆,主电源电箱。

16、吊篮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提供每台吊篮所用线缆,主电源电箱。

17、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负责全面的施工管理的各项事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的管理,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及甲方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18、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者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19、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负责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垃圾清除等工作。

20、工程竣工未移交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2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2、若乙方拒收甲方的函、通知、罚款单等文件,甲方执行经理签字确认后,直接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3、按规范提供所用材料的合格证明等材料,并提供现场抽检所需的试样。

24、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和安全资料(包括三类人员证书、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卡、上岗证等)。

25、乙方现场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例会及有要求乙方参加的现场协调会、质量或安全专题会等,若乙方无故缺席,甲方按5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

26、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本工程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7、在施工过程中,若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要求时,造成施工顺序和施工部位的交叉、颠倒,乙方必须按要求负责施工,其费用不予增加;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甲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由此增加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争议处理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行为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所有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2、纠纷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民法院保全对方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保全的一方存在使裁决难以执行的行为,否则,自保全申请之日起,申请保全的一方每日应按保全申请金额的万分之六向对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直至保全措施被解除之日为止。被保全的一方如能证明其账户余额扣除保全申请方的保全申请金额后,仍大于该保全申请金额的,应当视为不符合保全申请条件,保全申请人应当按本条约定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七级以上地震、海啸、空中飞行物坠落、对工程造成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客观影响。若本合同任意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原由。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合理解决有关合同问题。

十二、合同解除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

十三、有关本合同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有关本协议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甲方:结算办理前:建发美地二标段工程项目部;结算办理后: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

乙方:邮箱: ,只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

十四、其他

1、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本合同无条件同时终止,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基于本合同而享有的对甲方的债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3、本合同各项条款或后期往来函件及其他文件等之间相互矛盾或书写错误时,由甲方选择适用条款,乙方表示无任何异议。

4、以上条款若有矛盾处,以最严格的一条为准。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管理协议

(□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指分包 √ 物资设备供货单位)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混凝土实心砖采购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作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目标: 满足总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使用伪劣冒牌物资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制定分包工程(采购物资)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

2、负责督促分供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体系有效运行。

3、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材料样品和工序样板。

4、负责对分供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负责传达公司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

5、负责组织分供方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6、负责组织分供方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隐蔽验收工作。

7、负责接收和审核分供方提交的各类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资料。

8、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通知单。

9、负责制定分供方质量奖励和处罚措施并考核,并对分供方的质量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10、负责对违章作业和伪冒产品做出返工或退货处理。

11、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请款报告。

12、负责组织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3、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4、负责提交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本项目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继续教育证明)。

5、对提供的产品(或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保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接收总包的考核、奖罚。

6、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50以下作业人员的分包单位要配置1名质量员,50~200作业人员的分包要配置2名质量员,200人以上作业人员要配置3名及以上质量员。

7、及时向甲方提交原材料材质证明(含过程管控资料),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等质量管控资料。

8、按时落实总包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质量整改通知单及质量专题会议的要求。

9、配合总包对质量问题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根据总包要求按时提交产品样品(工序样板)供总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11、组织入场教育和班前教育活动,教育率100%。

12、接受总包、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3、负责做好自身工作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第三方的劳动成果和物资设备。

四、违约责任:

1、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除进行返工(退货)、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成本、返工成本、上级处罚成本、地方监管部门处罚成本等损失),乙方不得借口甲方监督不到位而推卸自身责任。

2、乙方未按要求配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乙方对甲方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需及时整改并回复到位,未及时整改回复,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回复甲方,直至达到甲方认可。

4、甲方组织的质量观摩/质量月/质量教育培训等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项检查,乙方不得无故缺席,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缺席,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施工或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0元/次的违约金。

6、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集团质量检查(含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倒数前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0元/次的违约金。

7、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项目专项检测不合格如:结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等或严重影响专项验收如:结构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8、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报道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0元/次的违约金。

9、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该项目未能评上项目所申报的质量创优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10、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现场已成事实的一般质量缺陷和严重质量缺陷,甲方有权按《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进行相关罚款。对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部位、特殊过程、细部节点等做法中未按图纸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甲方应下书面《质量整改通知单》,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按《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对乙方处于罚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推卸自身责任。

11、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该项目未能评上湖南省优质工程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与主供应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较严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和乙方双方在已经签订的建发美地二标段项目建设工程《混凝土实心砖采购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 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是租赁合同协议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协议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乙方必须与所雇佣的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劳务合同,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留底。

第四条 安全管理目标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必须100%合格,做到文明施工;

2、杜绝死亡事故;

3、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恶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

4、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5、避免重伤事故发生,年工伤级率控制在3%以下,力争为零。

6、安全文明施工创建长沙市安全文明工地。

第五条 劳务发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劳务承包人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对劳务承包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劳务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安排劳务承包人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商务部进行合同交底,签用工合同协议,技术部进行方案技术交底,工程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物资部保证材料协调供给 ,质保部进行质量管理验收,安监部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现场管控、防护、安全验收,办公室进行实名制管理和宿舍管理。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由劳务发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劳务发包人支付。

作业人员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统一由劳务承包人采购(须在招标人合格劳保用品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5、有权制止劳务承包人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6、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劳务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有权拒绝劳务承包人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8、如果劳务承包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外),劳务发包人有权终止劳务分包协议,责令劳务承包人限期退场。

9、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按照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发包人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当劳务承包人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违章作业时,劳务发包人可以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直接在此保证金内扣除。

11、劳务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第六条 劳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报劳务发包人备案,在证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包业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劳务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 人以下的,设1 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 人以上的,设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劳务发包人备案。

3、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证岗吻合。

4、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负责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造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这些资料报发包人备查。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并且还将按照每发现违反一人次罚款200元进行处理)。

5、按照劳务发包人要求对施工班组、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劳务发包人备案), 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6、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劳务发包人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劳务发包人违章指挥。

7、承担所雇佣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须在招标人合格劳保用品供应商中进行采购)所需费用。

8、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第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

1、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上报甲方,积极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事态的扩展,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先行支付费用,第一时间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并以乙方为主体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工作,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职工及家属。

2、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3、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发生安全事故时,所有赔付责任及经济赔付因由乙方承担。

4、因为乙方的责任(故意行为、自身身体疾病、严重违章、打架斗殴、擅自雇用不符合年龄和身体健康条件的人员、未能定期做好螺栓、锁销、钢丝绳的检查、保养工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5、劳务承包人不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6、劳务承包人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劳务承包人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7、劳务承包人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劳务发包人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劳务发包人的财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8、劳务发包人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9、由于劳务发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劳务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发包人进行经济赔偿。由于劳务承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劳务发包人有权要求劳务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日

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建发美地二标段项目混凝土实心砖采购 工程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乙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乙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5楼。

电话:***-******** ***-******** ***-********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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