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二标段工程通风空调(一标段)招标公告
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二标段工程通风空调(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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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形式,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
朝阳区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二标段工程
通风空调(一标段)分包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 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朝阳区孙河乡
2019年12月
招标文件目录
之一、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招标须知
之二、工作界面划分表/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之三、技术规范及说明
之四、投标书
之五、投标报价清单及其附件
之六、拟投入劳动力资源配置表
之七、投标承诺书
之八、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 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朝阳区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二标段
1.2工程建设地点:朝阳区孙河乡
1.3建筑面积:272674.60平方米
1.4结构形式:框剪、装配式
1.5现场情况及条件:土护降正在施工中
二、招标形式及招标范围\内容
2.1本招标工程采用邀请三家专业三级以上公司参与议标,单价综合评定的方式,拟选择一家中标劳务单位,最终中标单位数量由招标方确定。
2.2本次招标范围:朝阳区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二标段项目通风空调工程(一标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面所罗列之项目:
承包范围:011地块、022地块楼座地上通风空调 。
2.2.1通风和空调工程
空调系统:022地块(1#~18#楼)、011地块(9#、10#、11#楼)住宅采用分体空调系统, 由住户自行选购安装。消防安防控制室、值班室、小型便利店由于使用时间不统一和分属不同设分体式空调供货及施工由分包人完成。全部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等均由乙方依据合同图纸和技术标准和要求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
2.2.2通风、防排烟系统
非人防全部通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防排烟、补风、送排风、正压送风、厨房排油烟、燃气事故通风、排气扇、防火阀、排烟口等)。
人防通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送、排风、清洁通风、虑毒通风、隔绝通风)
以上人防、非人防均由乙方依据合同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分项分割或调整于其他分包单位,中标单价不予做任何影响或调整。
三、工期、质量
3.1工期: 2019年12月20日-2021年4月30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暴风、下雪等恶劣天气因素及分包方因怠工而延误之时间,及发包方、监理及业主验收合格条件所需的手续时间,以及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3.2本工程质量标准及目标:
3.2.1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3.2.2如果图纸与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投标方应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3.3.人员要求:
拟派到本工程必须为整编制的劳务队伍,现场各岗位人员如下:
3.3.1 现场人员配备要求按足够管理人员,并提供具体的管理人员架构及工作经历。
3.3.2 提供拟用于本工程的现场组织机构图及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各班组现状、工人花名册及主要管理人员简历(一经招标方确认,不得随意更换,更换主要管理人员一人次罚款50万元,一般管理人员一人次20万元,一般班组10万元),附总工资质证书、专业人员证书及特殊工种上岗证的复印件。
四、安全目标
不发生轻重伤及死亡事故,确保获得“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相关费用均视已含在合同单价中。
五、发承包方式及双方工作内容
5.1本招标工程发包方式采用:清工+辅助材料+中小型机具(具体详资源界定表划分及工程量清单),
5.2招标方、投标方工作内容详见附件《工作界面及资源划分表》及分包合同。
六、投标报价
6.1报价方式及原则:
6.1.1 本招标工程的报价方式采用清单报价,固定单价,一旦确定中标单价,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
清单报价方式:由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格式投报
(a)投标单位填报在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应包括投标方完成该工程必须之一切费用(不含招标方提供的物品),该单价在结算时不因工程内容变更、工程量变化(施工必须达到招标方施工要求)、工资、物价、费率汇率及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有所调整。
(b)清单工程量为暂定量,竣工结算时按招标方确认的竣工图计算工程量。
(c)如发生洽商变更、工程委托单等另行委托内容,中标单位可根据中标价格的调整的约定进行报价,经招标单位确认后增加至结算价款中。
6.1.2投标方所报清单综合价格应视为包括下表所列费用
序号 | 费用名称 | 包含内容 | 说明 |
工程实体费用 | 人工费、部分材料费(除招标方提供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中小型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增值税金 | 投标方提供的材料及中小型机械范围详见《工作界面及资源划分表》 |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生活区卫生、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垃圾清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及当地政府、业主、监理、招标方组织安排的现场参观及会议清扫与会场布置等用工 | 投标方应考虑到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满足招标方需要,提供固定人员不得少于15人,每月完成一次大清扫,每逢现场大检查时,人员自行调配。施工场区大门及周围范围内清扫包括在内,此部分费用应考虑在综合单价中,后期不得就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费用申请。 | |
临时设施费 | 临建办公用品费用、工人生活用品、远征施工增加费等 | 1. 除招标方所提供临建办公室及宿舍外所有投标方现场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此项费用中; 2. 投标方应在投标时考虑现场场地狭小,工人宿舍地点设置在场外5km左右,因此发生的交通费用也应考虑在此费用中; | |
二次搬运费 | 材料场内倒运费用 | 由于现场施工作业面积较大,单体多,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材料场内倒运次数以及相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 |
预制构件、钢筋等材料卸车费 | 由于预制构件、钢筋等主体结构施工有关材料卸车等一切费用 | ||
周转材料进出场装车、卸车费 | 所有主体结构有关周转材料装车、卸车等一切费用 |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现场冬雨季施工用工、用具、施工难度增加费、窝工费 | ||
施工排水费 | 施工排水费 | 投标方应考虑现场施工排水方案、排水天数、用工数等施工排水一切相关费用 | |
现场临时保护费 |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的保护费 | ||
工程超高费 | 模板、脚手架工程的相应超高费,由于建筑物超高所产生施工难度增加费、材料垂直运输费等相关费用 | 脚手架、模板项目的超高费用需在综合单价内考虑,后期不得计取相应超高费用。报价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切实报价,一旦中标清单内综合单价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中标后不得以投标方案变更、施工部位超高等理由申请费用补偿 | |
工程按质论价费 | 质量目标:合格,确保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北京安全文明工地 |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为保障此两项目标所投入相关费用 | |
包干风险费 | 风险费、包干费、人工费调增、扰民调停费(指由投标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赶工费、窝工费 | 1.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相应风险因素,将相关风险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中标后综合单价任何条件下不得调整; 2.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北京市政府对于雾霾及重大活动停工要求,应充分考虑政府停工及环保检查等停工影响,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得调整; | |
配合费 | 与投标方配合费,包括测量试验配合费、技术资料费、招标方提供材料卸车、码放费、材料保管费等; 与防水施工的配合、与土护降施工的配合等其他投标方配合照管费; 充分考虑主体结构验收前与二次结构施工及其他专业施工的配合,在二次结构具备工作面前的施工配合; 按招标方要求对钢筋废料的加工处理配合。 | 1. 投标方应考虑配合招标方将采购材料卸料、码放所产生的费用,招标方要求提供固定人员不得少于8人,此固定人员由项目物资部调配使用。由此项费用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后期不得就配合费用提出费用申请。 2. 投标方根据图纸及施工方案,保证垫层完成面、导墙底部八字角及外墙面具备防水施工条件。 3. 投标方窝工应充分考虑基坑支撑拆除的技术间歇时间,由此产生的窝工费用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后期如发生技术间歇,不得以此为理由申请窝工费用。 4. 提供1-3名的试验人员配合甲方进行试验; 5. 提供合格信号工,每台塔吊3名信号工,满足24小时施工之需要; |
6.1.3除上述所列费用项目外,投标方应在报价中须考虑以下因素,且应将此部分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6.1.3.1投标方承诺如其中标,在本招标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投标方完全接受并执行发包方所制订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投标方的投标价格也已完全考虑了不同的施工方案而带来的资源以及工序调整等因素,投标方承诺不因发包方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施工的需要调整了施工方案而向发包方提出价格及工期方面的调整;
6.1.3.2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中标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2 本工程税金由投标方缴纳;
6.3 报价要求
6.3.1 投标方须对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对施工图纸应充分了解,对施工难度要求要有足够了解,在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后根据自身实力及成本情况进行报价。
6.3.2 投标方须按照招标文件附表《投标报价表》之格式进行报价。
6.3.3如果对招标内容或报价形式存在疑义,须在回标之前向招标方提出,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以补充说明的形式对投标内容或价格进行变更、说明。
6.3.4投标方承诺如其中标,中标单价中已考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洽商变更(未引起返工)所发生的工程量变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工期、质量、安全目标调整。
6.3.5 投标方须承诺如其中标,中标单价中已考虑如人工、机具、材料市场涨价等因素,如遇人工、机具、材料市场涨价,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补偿要求,也不得消极怠工影响工期和质量。
6.3.6投标方须承诺如其中标,中标单价中已考虑如政府要求、工序要求及不可抗力等事件停工、窝工产生的经济影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提出补偿要求,更不得提出索赔要求,也不得消极怠工影响工期和质量。
6.3.7投标方须承诺如其中标,在施工过程中,若不能严格遵守招标单位关于工期、质量与安全的要求,招标单位有权将其承包范围内任何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队伍,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提出补偿要求,更不得提出索赔要求,也不得消极怠工影响工期和质量。
七、中标价款的调整
7.1合同价格:本招标工程中标总价为暂定价,中标单价为固定单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
7.2 工程量:清单中所给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时按照招标方确认的竣工图计算工程量。
7.3工程变更单、工程委托单等另行委托的工作内容工程量结算时按照甲方签字确认图纸计算。其单价计价原则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7.3.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合同外委托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按合同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7.3.2 当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合同外委托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经双方协商对依据类似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后,按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7.3.3 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合同外委托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则依据市场价并参考《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的计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结算时按此价格计价。
八、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8.1投标人一旦中标,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计划用于本工程的劳务用工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编制成完整、真实的花名册报招标人注册备案。本工程开工后,实际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招标人注册备案的花名册以内的人员,未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经招标人注册备案的人员不得用于本工程.
8.2按进度付款,每月付款时,工程款支付比例为乙方完成工程量的70%,春节前支付比例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待乙方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80%;结算完成后3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额的95%,剩余5%作为保修金。(具体付款频率不得超过业主方与总包方的合同约定付款频率)
8.3本工程投标人必须及时将劳务人工费全部支付给工人,并于招标人支付投标人下次工程进度款前10日将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单报招标人备案。该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单中的工人姓名必须与工程开工时投标人在招标人注册备案的花名册相一致,且必须是注册备案的工人本人签字。
8.4如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及时将工人工资全额支付给工人,招标人有权扣除尚未支付给投标人的任何费用,由招标人将扣除的费用作为工人工资代发给工人。如所扣除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则不足部分仍由投标人承担;
九、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本招标工程保修期为 2年。
十、违约金
10.1工期:本工程工期目标不能实现,每延误一天中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支付合同额的 0.5% 的违约金,超期达到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2质量: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发包方的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由中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支付合同额的 10% 的违约金,由于非中标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除外。
10.3安全:因中标方原因发生安全重伤或死亡事故,导致发包方不能取得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罚金为合同额的 5% ,由于非中标方原因导致的事故除外。
十一、其他
11.1 若分包方现场发生合同外额外用工,需于额外用工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使用总包方规定格式文本向总包方申报,逾期视为分包方让利考虑;
11.2 为安全文明工地验收、相关部门及领导观摩检查等产生现场清理、材料码放、防尘网铺掀、临建脚手架防护、安全通道符合现场要求整改等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1.3冬季施工保温配合用工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1.4 总包方办公区生活区及分包方生活区所需灭火器总包方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灭火器由分包方提供;
11.5 分包方成立专职安全文明施工小组,负责自身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厕所、周边道路清扫、洒水及政府要求的门前三包,保持整洁卫生;
11.6 分包方负责将自身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垃圾清理至现场垃圾池,并负责建筑及生活垃圾外运时的装车工作;
11.7现场工作面的照明(如碘钨灯、临时通道的照明 )等由分包方负责;
11.8项目部收取宿舍管理费200元/间/月(居住人数8人,如居住人数少于7人,则每间宿舍增加100元/间/月)(夫妻间收取300元/间/月),其中:包含150度/间/月用电,超出部分挂表如实计量,以1.5元/度标准从进度款中扣除;包含工人宿舍、空调等硬件设施(床、衣柜等需乙方根据甲方统一标准自行购买);包含生活区生活用水、饮用水;包含生活区公共区域卫生清洁费;包含非用电形式下太阳能洗浴(如因不良天气或冬季导致必须使用电加热,按照1.5元/度标准计量并从进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宿舍管理费从当期进度款中扣减;
11.9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3间办公用房,乙方应保持房间卫生达到项目要求,且办公用房甲方提供150度/间/月用电,超出部分挂表如实计量,以1.5元/度标准从进度款中扣除;
11.10施工方案中相关措施涉及到的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1.11中标人不得在生活区设立食堂、超市;
11.12中标人按甲方要求办理出入卡,办卡工本费20元/张/人;
11.13中标人工人工服、安全帽、马甲符合甲方形象要求。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施工单位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国家专业三级施工资质的单位,同时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单位须提交相关证明供招标方复验。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方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二、施工单位代表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三、招标工作安排
1.日程安排
2019年12月21日10时领取招标文件;
地点:办公区小会议室
2019年12月22日 10 时前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办公区小会议室
随时自愿进行现场踏勘或到现场咨询(现场联系人:刘志超、张科、丁鹏);
2. 招标方联系人:丁鹏
联系电话: 187*****620
四、投标费用
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 元(现金),投标资料成本费用:500元。投标资料成本费用不予返还。
3.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e 投标人中标;
e 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资料;
e 中标人拒绝被授予合同;
e 未在规定时间返还招标文件及图纸;
4.若投标人未中标,在投标单位返还招标图纸后招标单位将投标保证金无息返还,投标资料成本费用不予返还。
五、本招标文件包含内容
1.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2.投标须知
3.工作界面及资源划分表
4.技术规范及说明
5.投标书
6.投标报价单
7.拟投入劳动力资源配置表
8.承诺书
9.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招标方有权在议标过程中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各投标方不应因此而提出异议;
六、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1.招标文件第5~8项【经投标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2.施工人员资源配置、管理人员上岗证的复印件;
3.项目组织机构;
4.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书、分包交易卡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司行政章】;
七、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方必须于上述注明的回标日期前,将回标书送交招标方,逾期视为无效;
2.投标书应装入密封包装袋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印鉴;
3.投标书的内容应按照北京市交易中心的标准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4.投标方除了报送投标文件外,还应将招标文件(除履约担保书外)加盖投标方公章及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印鉴后于投标同时返还给招标方;
5.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无效:
I.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印鉴;
II.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III.投标书逾期送达;
IV.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议标会议,又无指定的代理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参加会议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者;
6.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之任何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通知招标方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7.若投标方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8.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该作详细了解;
9.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在此期间内,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 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投标方在回标时全部返还招标方;
八、评 标
1.评标原则:
合理价格,综合各方面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标。
2.评标依据:
A.费用;
B.工期、质量;
C.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
D.资源配置;
E.投标方信誉;
F.优惠条件及招标方考虑的其它因素(如投标书编制水平等);
九、议标
发生以下情况时,招标方将与各投标方进行议标
1. 招标方对投标方报价存在疑义;
2. 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理解不一致;
3. 招标方认为其它需要议标的情况。
十、中标
在招标方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方将会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发包方不承担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的义务。
十一、合同签订
1.本招标工程合同以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为准,除了招标方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及招投标双方在议标过程中确定的内容,合同内容不作更改。
2.本工程在合同签订时,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中标单位须提交其上级主管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经招标方认可的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书。
投标书
工程名称: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二标段
投标单位:
【盖章】
企业所有制类别:
资质等级:
企业法人代表:【盖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建设工程分包投标书
工程名称: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二标段
工程地点:朝阳区孙河乡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该工程分包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经慎重研究我方愿承包该项工程,并完全确认招标文件之所有内容。具体投标内容如下:
1、工期
总工期数为: 天(含节假日) 备注:
2、报价
见投标报价表
3、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为:
4、投标方案
施工组织计划、施工人员资源配置、管理人员上岗证的复印件、主要部位施工方案【重点突出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
5、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和意见
6.1是否确认本招标文件 〖 〗是〖〗否
6.2是否接受分包合同条件及协议条款 〖 〗是〖〗否
6.3如对条款有意见请列出:
7.报价中未包含内容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8.投标书附件
1]投标书及其附件(经投标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需公司法人、分公司/工程处/施工队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三方签字有效】;
4]投标报价文件;
5]能证明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的资料。
6]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名单;
7]投标方还需提供填妥的其它附件。
※※重要声明:
1.投标单位必须按本表提供的格式填写,否则无效;
2.本投标书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拟投入工具及机械配置表 | ||||
工程名称 :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二标段 | ||||
序号 | 工具及机械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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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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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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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以上工具及机械数量为满足招标文件阶段工期要求的最低数量。 | |||
2. 投标方承诺施工过程中按照以上数量投入劳动力,若因投标方原因不能保证以上数量,投标方无条件接受由招标方调配的劳动力。 |
朝阳区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二标段项目
通风空调(一标段)分包合同
总 包 方:
分 包 方: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地 址: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总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建筑面积: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方式2.1 承包范围:
2.2 承包方式:
第三条 乙方身份类别3.1 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3.2 乙方适用税率○3% ○9%
3.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征收率为x%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完整、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发票备注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与本协议书1.1条的工程名称一致)。乙方在给甲方提供发票时,应提供项目所在地备案建筑服务、当地预缴税款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将不予付款。因乙方发票问题(包括开错、假发票、未及时提交甲方),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第四条 工期4.1开工和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具体时间以项目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具体时间以项目通知为准
4.2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4.3 工期延误
(1)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可申请顺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助甲方对业主及时签署工期顺延手续,但费用不予补偿。
(2)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违约处理:
总工期每延误一天工期罚款元。
第五条 质量标准5.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乙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5.2技术规范:
第六条 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暂估总价(含增值税)为人民币元,大写(暂估):(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款为X元,增值税为X元,人工费为X元。6.1本合同价格组成明细:详见附件合同工程量清单。6.2 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图纸,按照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算规则为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等规范及现场确认的施工图纸的实际施工部位计算工程量。
6.3零星用工单价为/元/工日 (以实际发生,甲方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6.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乙方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的综合单价,乙方应在施工前上报甲方审核,合同外单价参照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算规则为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进行组价,材料价格按照发生时市场价格确定,人工费、中小型机械费执行中标价格的人工费及中小型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执行中标单价的费率,由甲方项目部评审通过后给予确认。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7.1 本分包工程预付款。
7.2 付款前提: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按技术及质量要求完成合同义务,并且甲方收到业主的相应款项。
7.3 付款程序及发票的提供:
7.3.1 乙方于每月20日向甲方递交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未按时上报的完成量,推迟到下月上报,甲方在收到报表后于次月20日前审核完成并确认乙方完成工程量,分包方须为总包方核量提供方便并派人参加,分包方不派人参与核对完成量,以总包方核定量为准。在甲方确认工程量五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与甲方确认工程量一致的、符合本合同协议书3.3条约定的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7.3.2 按进度付款,每月付款时,工程款支付比例为乙方完成工程量的7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甲方与乙方完成工程结算后的3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额的95%,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
7.3.3在甲方审核完工程量的下月,以网上划款或银行票据(甲方认为必要时)方式支付按7.3.2条计算出的进度款。
7.3.4依据7.3.1条,结算后乙方需提供结算额与累计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差额部分的、符合本合同协议书3.3条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予甲方;保修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
7.3.5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7.3.6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款项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时,应待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额缴税、且到甲乙双方原合同约定的最终付款时间后一个月内,方可支付尾款。
7.4 农民工工资发放
7.4.1乙方须根据国家部委、当地政府以及甲方的相关要求,配合甲方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相关协议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工作,按甲方及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7.4.2乙方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承诺书、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优先支付分包工程人工费的承诺》(见附件1)
(2)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见附件2)。
(3)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甲方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发放过程影像资料。
(4)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7.4.3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1)乙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2)乙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乙方所聘用的工人,视为已支付乙方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乙方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甲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乙方违约,计取 1 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7.4.4因乙方集结人员到甲方及其上级单位、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乙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方代表
甲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第九条乙方代表
乙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姓名:。
第十条 授权管理
10.1乙方领用甲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为,同时甲方确认发放甲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为。双方特此约定,本工程所有甲供料的领用单必须同时具有上述二人的签字。
10.2对于本工程承包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双方约定:零星用工确认单必须附对所完成工作的详细说明,包括且不限于工程内容、时间、工人姓名等。零星用工确认单须经现场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认方可作为结算依据。签证应当天办理,每月汇总上报甲方;除此以外的零工签证,均作无效处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乙方承诺不发生零星用工。
10.3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公司有效印章(预结算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公章等),方认可其法律效力。甲方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经济文件无效,其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加盖甲方公司有效印章(预结算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公章等)后方为有效文件。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条款,具体参见合同条件
第十二条 对合同条件的修改
对合同条件的修改条款列示如下:
。
第十三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13.1 本合同协议书;
13.2 合同条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14.2 合同订立地点: 。
14.3 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且保修期满后即告终止。
第十五条 其它
15.1 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解决。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本协议书连同合同条件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三份,甲方一正两副,乙方一正一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乙方联系人:电话:
特快专递联系地址:
Email:
以上联系地址和方式如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与本合同一
致的印章通知甲方,否则,按以上地址和方式进行的通知均视为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
第一条 合同价款说明1.1合同价款应视为是包工(含工程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及当地政府、业主、监理、甲方组织安排的现场参观及会议清扫与会场布置等用工)、包中小型机械(除甲方提供之外的全部机械)、包辅料、包甲方提供材料消耗量、包甲方提供周转材料消耗量、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期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调价、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乙方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甲方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甲方提供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乙方的配合照管费等,施工现场公共区域的文明施工不在范围内。
1.2合同单价包括乙方自购材料的损耗,并包括甲供材的合同规定的消耗量得超出部分施工损耗。
1.3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包含因国家税法调整所增加的各项费用,并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的税率在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本工程税金及其它的所有税费如:管理费、乙方所属人员的劳保统筹费、农民工支付保证金、个人所得税等都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4甲方所付给乙方的各种款项或确认的索赔等,当且仅当甲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索赔等后,甲方才会支付乙方之各种款项或确认其索赔等,甲方不能确保每月进度款及时足额到位,在此条件下,乙方应保证连续正常施工。
1.5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的提高、政府税收与收费的调整以及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因素引起的乙方的成本的增减,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之中。
第二条 资金风险共担
2.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2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2.3 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第三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3.1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3.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3.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总分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3.2.2按照有关规定,甲方乙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3.3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条款》及《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相应条款执行。
第四条 质量标准4.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4.2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的,由甲方予以经济补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甲方、乙方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4.4乙方应针对自身承包范围制订建立符合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及符合工程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在接到甲方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报甲方审核。乙方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一旦通过甲方的审核,将成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如因乙方质量体系运转不灵、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4.5技术及质量资料: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甲方质量保证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之规定向甲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记录、质量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记录等。
4.6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是指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经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供包括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资料)。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监理验收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7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责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执行。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乙方施工质量责任。
4.8保修:本工程保修期同总包工程保修期。
第五条 授权管理
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双方有关经济类文件,除本合同另行约定外,甲方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经济文件无效,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加盖甲方公司有效印章(预结算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公章等)后方为有效文件。第六条 竣工结算
6.1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6.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6.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未能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4 甲方与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第七条 甲方责任7.1 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凋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7.2负责提供施工图纸1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7.3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7.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7.5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7.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7.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第八条 乙方责任8.1 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8.2 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8.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 2 %,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8.4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8.5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8.6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工程、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8.7乙方须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将计划用于本工程的劳务用工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编制成完整、真实的花名册报甲方注册备案。本工程开工后,实际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甲方注册备案的花名册以内的人员,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经甲方注册备案的人员不得用于本工程。
8.8乙方项目经理易人,乙方应提前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作出的各种承诺不得因为乙方项目经理易人而改变。
8.9乙方应派出管理人员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执行会议决定。
8.10在本分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要求其认为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其工作的乙方任何管理人员及工人在其要求发出3天内撤场,乙方须重新派遣合格的人员接替被替换人员,以达到甲方代表满意为准,乙方不得为此而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上及工期方面的要求。
8.11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如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乙方在审阅分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果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技术要求存在任何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8.1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的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在甲方批准后,乙方予以执行。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调整或修订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乙方须在甲方总体计划下按甲方要求的格式编制月度、周生产计划和材料需用计划。
8.13本工程正常的扰民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承担因其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引起扰民及民扰造成乙方自己、甲方、业主、其他所有参与本工程的分包商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调解民扰的费用支出),确保甲方免负由乙方引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8.14对其他分包商及供应商(包括甲方的其他分包商、供应商,业主指定分包商、供应商以及其他专业承包商)的配合照管工作:包括现场的文明施工、临水及临电设施的维护、脚手架的维护、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的维护、垃圾的清运、完工清理等,其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且其配合照管工作均截止到本工程分包合同期满。
①提供恰当的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总体冬雨季施工;
②服从甲方协调安装于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供其他分包商合理使用。
8.1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对已完分包工程进行保护。该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行予以修复。
8.16协助甲方索赔
8.16.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条件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该就分包工程方面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8.16.2乙方未予积极配合造成阻碍,使得甲方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以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8.16.3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配合甲方进行索赔。在甲方收到分包商索赔报告后21天内应给予乙方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应该定期向乙方反馈索赔情况。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
8.17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自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包括:
8.17.1应对其自身在分包工程现场的全部雇员的人身安全及自有机械设备等财产办理保险;
8.17.2乙方应保持保单的有效性,对于偿付上述分包工程的所有雇员及其它人员的损失或补偿费,乙方负完全责任。在乙方雇员的任何人员为分包工程工作的整段时间内,乙方应延续此保险。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本分包合同履约期间,应妥善保存此保单及保险费付款收据;
8.17.3如果乙方未能投保并保持上述保险,甲方可以拒绝其到现场施工或代替乙方投保并维持此保险的有效性,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从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8.18现场发生变更、洽商时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8.19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劳务管理要求按月提交资料(如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
第九条工期延误9.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甲方获得施工必须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24小时;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原工作量的15%。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9.3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见合同条款第十四条。
第十条文明施工
10.1 甲方、乙方应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10.2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按《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条款》及《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相应条款执行。
10.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统一着装及完成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自备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
10.4工程施工现场一律以甲方的名称和字样出现,乙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就本分包合同工程对外联络或对外宣传。无论是在施工现场,还是在任何其他社会宣传媒体,乙方均不得未经甲方的书面批准而作出任何关于本分包工程的宣传报道、竖立标牌、广告及单方面发表技术成果、专利等有关CI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事宜。
第十一条材料机具供应
11.1 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为:见附后之《工作界面及资源划分表》乙方自备的工具为:见附后之《工作界面及资源划分表》双方确认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由乙方承担。
11.2 由乙方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甲方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11.3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甲方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1.4 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11.4.1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编制整体工程的材料需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编制材料备料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各种材料计划中须按照甲方的格式要求列明其规格、品种、数量、进场时间、地点等。在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提前30天提供材料备料计划,进场前提前7天提供材料进场计划,且上述材料计划的提供时间须充分考虑材料的加工周期。上述所有材料计划均须上报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对于任何乙方所提计划之错误、遗漏、延迟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及甲方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于上述计划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乙方之任何责任;
11.4.2如果乙方的材料进场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如果乙方的备料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够采取补救措施。任何因乙方责任导致材料计划的变更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上述通知并不能减少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1.4.3所有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乙方须及时清点接收,负责卸货,并办理领用手续。材料一经领用,均由乙方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乙方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所有甲方供应的材料,如果需要退场,乙方应负责提供装车等人工配合工作;如因乙方计划不周而导致材料多进现场,该等多进现场材料之退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派专人负责进、退场的验收签字工作,所有签署的出库单、退库单、修理单、报废单、调拨单等均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11.4.4本工程甲方供应材料的控制:本工程甲方供应材料实行限额领料制度,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甲方控制损耗量标准提出材料使用量,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导致材料实际用量偏大,超出部分的价款从分包工程款中扣减。具体损耗量控制标准为:中标期工程所在地现行预算定额损耗量执行。
11.4.5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及配件等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严禁使用者野蛮施工、随意毁坏。如果由于使用、保管、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甲方提供财产的损坏、灭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11.4.6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其材质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设计之要求,乙方在正式采购之前,须提供供应商的资料(图纸、技术资料、样品、报价、施工做法等)给甲方,待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乙方才能采购和使用,否则一切材料退场及工程返工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对于上述资料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乙方之任何责任。
11.4.7如乙方没有材料采购能力的,可委托甲方购买各种材料,由甲方采购的材料在实际结算中按实际采购价加运输费、采购保管费及实际用量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13.1.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乙方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结算依据。甲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3.1.2 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13.2 乙方违约责任
13.2.1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3 日内退出施工现场,乙方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甲方应在要求乙方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乙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甲方、乙方共同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13.2.2 乙方未按甲方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乙方自负),并书面通知乙方,直至终止合同。
13.2.3 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3.2.4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为止。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13.2.5 乙方在资质预审阶段及投标过程中上报的拟派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相当至少八小时)在施工现场,如未保证每周在施工现场时间,则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从任何乙方应得的款项中处以每天人民币 10000 元的罚款。
13.2.6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乙方须投入足量的设备、机具、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若乙方无力或不愿投入上述资源,甲方将自行投入该等资源,并按该等资源实际投入值从乙方之结算总价中扣除其费用。
13.2.7若乙方工作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方面要求,甲方有权将本分包工程范围中的任何工作内容另行分包给第三方,由于另行发包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3.2.8乙方须在进场前自行办理完进当地地区施工手续,并交纳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进当地地区施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13.2.9乙方应按照4.6条约定组织隐蔽验收,否则,每违约一次甲方将给予乙方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力。
13.2.10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甲方,不得自行处理,如在施工中发现乙方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甚至未经甲方允许自行处理的,甲方将给予乙方每次10000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利。
13.2.11乙方必须按时向其所有工人支付劳务费用,如因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务费而造成的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
13.2.12乙方应采取适当的成品保护措施,如因乙方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对其他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甲方的损失。
13.2.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或工程师发生工作关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3.2.14安全罚则:如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甲方将从任何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以人民币10万元/次的罚款。
13.2.15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可以在通知乙方后,立即终止对乙方的雇佣:
①乙方被依法判定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或者自愿或非自愿地宣告破产、停业整顿或解体、或者已失去偿付能力;或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的行动或事件实际上相似的效果;
②乙方已否定分包合同有效;
③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分包合同约定开工或实施分包工程;
④在甲方做出要求乙方清除有缺陷的材料或修补有缺陷的工作的指示后,乙方拒绝执行或忽视此类指示;
⑤乙方无视甲方的事先书面警告,反而固执地或公然的忽视履行分包合同所规定的其任何义务;
⑥根据分包合同的组成文件的要求,乙方未能完成必要的登记或从有关机构获得必要的认可;
⑦在完工之前没有合理的原因中止完成分包工程;
⑧乙方将本分包工程进行转包或再分包。
如果根据上述情况终止合同,甲方可占有乙方带至现场的所有材料、乙方的设备或其它物品,并由甲方或甲方同意的其它分包商将上述物品用于施工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如果甲方认为适当,可以将上述物品全部或部分出售,并将所得收入用于补偿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款额。上述占有或扣押并不影响甲方采取其它维护其利益的权利。
在上述条件下合同终止日期的当期应付款项,甲方将不予付给。对于因终止雇佣而导致的甲方的所有损失将由乙方来承担,包括甲方必须重新雇佣其它分包商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13.3为了便于双方核对及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甲方审定后的结算金额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结算金额部分的2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中扣除。
13.4本合同项下所有债权债务,甲方与乙方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转让,单独转让无效且转让方将无条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如本合同中条款不详、相互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1、甲方指令
①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合理指令,乙方应遵守甲方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不得以该指令涉及的商务问题为由拒绝执行。如果乙方拒不服从该指令,甲方可雇佣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指令事项,同时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雇佣费用。乙方仅从甲方处接受指令。
②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甲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后生效。由于甲方指令产生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计取。
2、施工图纸
①甲方应按本合同条件第7.2款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对工程图纸有保密义务的,乙方应负责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保密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就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内容、图纸设计质量、图纸设计深度进行审查,提出可能引起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问题。在正式施工之前,乙方将就这些问题向甲方提出建议。在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乙方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图纸存在问题,而乙方在图纸审查中未能发现此问题,乙方只能提出技术变更,而此技术变更不涉及任何工期、费用的索赔;
③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分包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3、乙方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①甲方应提供总包合同中技术方面的资料(总包合同中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并且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中技术方面的资料(总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复印件。乙方不得因对甲方提供之总包合同条款规定或分包工程范围缺乏了解而提出费用索赔。
②除非分包合同另有要求,乙方应在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分包合同规定有时),实施、竣工以及保修时,应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起或促使甲方违反总包合同规定甲方应负的任何义务。
4、总包合同的终止
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工期未按合同约定完工,甲方有权终止分包合同并有权选择其它劳务分包,乙方为本工程所有投入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承诺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及诉讼。
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无论何种原因,当总包合同终止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分包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撤离现场。乙方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乙方员工的遣散费、及乙方搭建的临时设施拆除损耗等补偿及违约金。如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乙方的严重违约而导致的,则上述补偿不适用。
第十六条 其它事宜
16.1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
16.2 债权条款
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分包人对总包人拥有的债权,分包人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总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分包人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总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
16.3管辖权条款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甲方及乙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 |||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 |||
序号 | 资源名称 | 甲方负责的工作【仅限于此】 | 乙方负责的工作【不止限于罗列项目】 |
一 | 大型机械 | ||
1 | 起重机械:塔吊、外用电梯、龙门架 | 负责提供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工具 | 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运输工具 |
二 | 中小型机械、工具 | ||
1 | 施工必须用的中小型机械、工具 | × | √ |
三 | 周转材料 | ||
1 | 安装必须用的脚手架、安全网等周转材料 | × | √ |
四 | 工程实体消耗的设备、材料 | ||
1 | 本次招标通风空调工程 | × | 1.负责提供除业主供应材料之外设备、材料;负责设备、材料加工计划及进场计划编制2.负责设备、材料的到场验货、卸货、码放、反复搬运、安装、保管、标识等;3.负责设备、材料的安装及安装所需的所有辅材和费用。 |
2 | 预埋件 | × | 负责施工图示及有关规范要求预埋件的提供及安装 |
3 | 上述以外的工程设备、材料及辅材等 | × | √ |
五 | 其它 | ||
1 | 灭火器 | √ | √(材料加工区、施工现场) |
2 | 现场一、二级电箱及相关连接电缆 | √ | × |
3 | 消防带、消防架、箱及工具 | √ | × |
4 | 安全/制度宣传牌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5 | 现场大门 | √ | 负责清洁、维护 |
6 | 现场指示牌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7 | 乙方办公室 | √ | 负责清洁维护 |
8 | 乙方管理人员及工人用厕所 | √ | 负责清洁维护 |
9 | 乙方管理人员及工人用食堂 | √ | 负责清洁维护 |
10 | 值班室 | √ | 负责清洁维护 |
11 | 劳保用品 | ×(提供合格分供方厂家名录) | √(按甲方提供的厂家名录购买) |
12 | 生活区水电费 | √ | × |
13 | 乙方加工厂、制式加工棚 | × | √ |
备注:1、若本表与招标文件其它地方表述不一致,则以本表为准。 | |||
2、本表未提及的其他一切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具、机具均由乙方提供。 |
一、甲方及乙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甲方负责的工作【仅限于此】 | 乙方负责的工作【不止限于罗列项目】 |
1 | 现场保卫 | 提供大门及公共区的警卫。 | 自身施工区和生活区域的保卫工作。 |
2 | 设备、材料试验及第三方见证试验 | 承担本分包工程所有甲方提供材料的试验费及第三方见证试验单位的试验。 | 1.负责试件制作、养护、搬运; 2.提供1-3名的试验人员进行试验;3.负责己方提供材料的检测实验费。 |
3 | 安全文明施工及清除垃圾 | 1、提供可直接使用的垃圾池及沉淀池; 2、承担将垃圾从现场垃圾池运到政府指令垃圾消纳场所的垃圾运输费。 | 1.负责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厕所及周边道路清扫、洒水保持整洁卫生; 2.根据甲方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对现场临边防护进行涂刷并作好各种标识; 3.负责将现场的垃圾清理至现场垃圾池; 4.负责将垃圾从现场垃圾池装上垃圾运输车并覆盖妥; 5.负责现场内防尘降噪措施的实施(主要材料甲方提供); 6.提供固定人员、固定人数的文明施工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 7.完成由甲方分配的公共区域的文明施工工作; 8负责提供现场施工人员的统一服装及进入场区所需的出入卡。 |
4 | 临时设施、临水临电设施及消防设施的搭建、保管及维护 | 1、提供乙方管理人员及工人生活区用房、食堂用房、厕所;2、一次性提供照明所用灯、线; 3、提供现场临时库房、加工棚场地硬化建造所需的主要材料;4.提供建造好的现场围墙、大门、临时道路;5.提供现场临电至二级电箱,临水至主干管。 | 1.现场内临电甲方提供至二级电箱,以后的三级电箱由乙方提供,其临电、临水维护所需工人(至少1名电工)及材料由乙方负责; |
5 | 安全措施(包含提供必须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夜间警告灯等); | × | 1.提供现场基坑周边以及洞口边等夜间警告灯的人工; |
6 | 机械设备及工具 | 负责提供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工具 |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除甲方提供的设备外,其余的机械及工具均由乙方提供。 |
7 | 临时排水设施 | 提供抽水泵及配件。 | 1.负责甲方安排的排水作业。 |
8 | 预防大风、大雨、大雪、冬季及酷热施工措施及各项费用 | × | 1.提供工人冬季施工所须的棉衣及取暖设施; |
9 | 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安全保管、倒运、装卸 | × | 负责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包括甲方供料]的安全保管、倒运装卸及二次搬运(乙方施工范围内的)。 |
10 | 成品保护 | × | 1.负责乙方施工范围内成品保护所须的材料及人工等;2.确保不损坏其它分包商的成品、半成品。 |
11 | 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 | 1.负责向业主移交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 1.负责材料(含甲供材料)进场的报验手续,提供竣工资料(不含竣工图)一式四份,完成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的编制、整理以及归档后交甲方; 2.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
12 | 工人住宿、材料堆放场地以及为此所必须发生的交通、材料运输、倒运等 | 1.提供工人住宿场所;2.负责现场CI的策划,书写与CI有关的标语。 | 1.负责生活区的厕所、食堂等临时设施的卫生、清洁、维护等; |
13 | 各专业验收情况 | × | 各专业验收由分包负责,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
14 | 与其它专业分包商的照管及配合,照管配合责任及范围如招标文件中所规定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甲方的现场指令执行 |
附件1
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承诺书
(2019版)
致 公司: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将保证做到:
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及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按月结清,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国家、行业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由本人签字领取。
2.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会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配合总包方开展工人维权教育、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3.我司的分包单位雇用和使用工人的,我方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工人工资。如因我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工人工资的,将由我方先行支付,总包方可从支付给我方的工程款中扣回相应款项。我方对农民工及劳务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工作负主体责任。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工人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等相应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
(2019版)
致 公司:
我公司承揽项目的 (主体结构劳务/二次结构及粗装/**专业)工程施工,我司已按照与工人约定的工资标准及工人实际出勤足额支付了工人工资,至出具该证明之日止,我司未拖欠工人工资,详见工资支付台账。
特此证明!
出具人: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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