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飞灰稳定化药剂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0.1-2020.5)
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飞灰稳定化药剂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0.1-2020.5)
招 标 公 告(第二次)
日期:2019年12月20日
项目编号:FSZB-LMZY-2019-016
1、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招标人)和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就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飞灰稳定化药剂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2020.1-2020.5)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药剂及运营服务,主要内容包括:药剂供应-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现场运营服务一体化管理以及相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配合协调运输、填埋处置、运营应急处置等工作。
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含300万)人民币
(2) 投标人供货的飞灰稳定化药剂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安全技术说明书出具日期应为招标公告发出2个月之前;
(3) 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备2项连续6个月及以上飞灰稳定化药剂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
(4) 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备至少一项飞灰稳定化运营服务业绩(运营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现场系统操作、配合协调运输、填埋处置、运营应急处置等工作,需提供合同)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应提供的货物和伴随服务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和伴随服务需求一览表”、第三章“技术规格”以及招标文件的其他相关部分。
4、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应于 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的9:00~16:00时(北京时间),至上海市吴中路1779号综合楼304室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伍佰元整(现金),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供货的飞灰稳定化药剂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安全技术说明书出具日期应为招标公告发出2个月之前(加盖公章);
(5)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备2项连续6个月及以上飞灰稳定化药剂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备至少一项飞灰稳定化运营服务业绩(运营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现场系统操作、配合协调运输、填埋处置、运营应急处置等工作,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对于投标人资格的最终确认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认定。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人民币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并于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13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上海市大连西路617号10楼会议室。投标人代表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凭证(加盖公章)。
7、兹定于2020年1月1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大连西路617号10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曹路镇浩江路259号
电话号码:***-********
联系人:朱佳云
招标代理: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617号10楼
邮政编码:200081
联系人:龚洁璐、费刚
电话号码:135*****927、139*****720
传真号码:86-21-********×504390
电子信箱:yiceli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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