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 平利县人民法院 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 对平利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利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WCDLAK-2019-124
三、采购人名称: 平利县人民法院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东二路北端
联系人:平利县人民法院经办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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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长兴金座1栋2单元17+05
联系人:任娟
电话:
181*****295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平利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修工程1项
项目概况: 平利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 用于平利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采购预算: 5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负责人;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质(资格)要求均为必备条件。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12-20 08:00:00至2019-12-26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长兴金座1栋2单元17+05
3、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 2.完善相关信息后须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安康市汉滨区长兴金座1号楼2单元17+05室进行缴费登记;未在规定文件发售时间缴费登记的,视为无效(谢绝邮寄)。3.下载文件:投标人缴纳磋商文件费用后,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磋商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无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12-30 16:0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第五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9-12-30 16:0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第五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1*****295
2、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4、账 号:6105 0166 3711 0000 0321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