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机关食堂物资招标公告
2020年机关食堂物资招标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
欢迎参加崇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桃坞路44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青年中路128路)物资采购竞标。
一、参加食品采购竞标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崇川区内大型连锁超市(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以上)或有专营资质的直销店和分店,需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参与猪肉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对公账号、对所供应食品必须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3.供货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
4.供货方提供的货源优质新鲜、价格优惠。
5.提供有五年以上持续有效经营资质。
6.具备较强的供货和配送能力、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竞标时间
2019年12 月31日(周二)下午13:30竞标。(13:10至13:30资格审核)
三、竞标地点
崇川区政府信息中心一楼会议室
四、招标评审小组
崇川区四办、区纪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总工会、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五、招标采购食品品种详见食品报价清单表及要求(见附件)。
六、中标单位的确定
对报价清单商品,首先对食品进行品质鉴定,优选品质好的商品。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此商品的供应商(其中猪肉是2个品种单价的平均价)。若有特殊情况,由招标评审小组现场审议决定。
七、确定为区机关食堂采购的中标单位,对中标单位的要求:
1.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2.中标单位提供中标样品,样品由崇川区机关食堂封存,供货商品必须与样品一致。
3.如果一旦质量和价格出现问题,取消供货商配送资格。
4.供货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安全的食品,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货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5.根据崇川区机关食堂、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机关食堂要求及时配送食品,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多余的商品必须提供退货服务。
6.中标单位须贯穿全年崇川区机关食堂和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机关食堂物资供应,本次中标价为物资兑换价格,日常供应价格根据本单位询价机制和采购机制执行。
八.投标人必须携带的审核资料及样品
1.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现场投标人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资格材料。
2.投标样品。
九、结算及付款方式
中标供货商按要求将食品配送至食堂指定地点,多退少补。供货商等食品配送完成后最后统一开具发票,均由财务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直接将款项支付到供货商账户。
十、联系人
张女士:****-********
冯先生:****-********
十一、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崇川区政府机关食堂
2019年12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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