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荔城区应急管理局党组关于原区安监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莆田市荔城区应急管理局党组关于原区安监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6月25日至8月6日,区委巡察二组对荔城区安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10月3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巡察反馈意见下达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凝聚起“落实整改是首要任务”、“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察效果还坏”的共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开会专题研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以上率下,履责担当,一项一项地整改,一个一个地攻坚,绝不容忍任何差池。
(一)以上率下促整改。巡察整改期间,局党组书记认真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整改责任不落实不罢手,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撒手,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手。在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的同时,把握重点,抓住要害,突出解决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领导干部律己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勇于担当抓落实。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及建议,局党组及时制定完善了涉及党建工作、党风廉政、考勤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在整改过程中,“一把手”坚持问题导向,不躲不绕不推,严把整改质量关,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班子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对自己分管股室的整改工作亲自抓、带头干、亲督导、重问效。各责任股室也分别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具体完成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牢抓实,不解决问题、不达到标准决不收兵,确保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整改纠正到位。
(三)巩固成果见实效。整改期间,积极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及时向区委巡察二组、区委巡察办领导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听取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认真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利用好整改成果,促进全局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于2018年11月1日制定出台《荔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荔安监党组〔2018〕10号),并在11月19日全体干部会议上组织学习传达,同时确定1名同志专门负责党组和局务会议记录,统一记录格式及要素。
2.关于议事决策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于2018年11月1日制定出台《荔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荔安监党组〔2018〕10号),规定党组会议研究议题应由相关股室提出方案建议,在广泛征求党组成员及其他股室意见后,汇总报请党组书记批准研究,并采取“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法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涉及一些重大事项决策时让相关股室负责人一并列席,切实做到既民主又集中。
3.关于贯彻执行上级决策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2名干部已补齐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中对照检查材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不足的部分,并重温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以后的民主生活会中认真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切实抓好落实。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新思想学习不深不透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党员干部前往局党支部联系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到荔城区政治生活体验馆参观学习,面对党旗重温入党誓词,进一步提升干部党性修养。同时制定出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的探索与实践〉学习计划》(荔安监〔2018〕40号),要求全体干部每周一、二、四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开展理论学习,集中学习时由2名干部作心得交流,把新思想与安监业务工作充分融合起来,确保学深悟透、入脑入心。截至2018年11月30日,已按计划安排完成学习。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动员部署专题会议,对当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9月17日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讨论,局党组书记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提出要求。同时局党组按时向区委宣传部报送2018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和全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组织制定出台《荔城区安监局“两微一端”管理制度》(荔安监〔2018〕46号),指定一名同志专门负责管理和维护安监局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发布内容,回复公众留言,跟踪网络舆情。对2015年度未按照规定动作组织开展“两学一做”专题讨论的问题给予一名股级干部通报批评。
3.关于开展“换位体验”活动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1名干部2015年度开展“换位体验”活动不到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重新确定1名理论水平较高、业务水平较强的党员干部从事党建工作,要求在今后工作中落实好活动记录签字和盖章的要求,做好相关活动过程材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11月26日、12月10日在全体干部学习会议上研究布置党建工作,将党建作为今后工作会议中一项重点内容,切实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对党建工作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对党建工作材料进行合理分类,做好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完成对党员活动室上墙制度的更新和完善,及时与党员干部签订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党建工作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出台《关于建立党内谈心谈话工作制度的通知》(荔安监党组〔2018〕14号),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局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分管股室党员干部之间进行谈心谈话,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促使干部在处理问题时能做到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
2.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未管理好支部会议考勤签到、党建工作材料混乱、“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对1名干部和2名股级干部予以通报批评。二是结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明确党员大会和支委会的参会对象,严明组织生活的考勤纪律,2018年共召开党员大会14次,支委会18次,局班子领导上党课4次。三是认真落实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2018年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已分别按照要求召开完成。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求每次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全体党员干部要进行相互谈心交心,提出的互相批评意见必须结合主题和工作实际,且数量不少于2条。二是规范考勤管理和会议记录。已对2018年度所有会议签到和记录进行重新查阅,对因事不能参会的执行请销假制度,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学习和掌握会议记录工作相关要求。三是丰富党内活动形式。2018年11月15日邀请区纪委领导为全体干部作党风廉政专题辅导,12月25日组织全体干部参观西天尾人民法庭廉政教育基地,实地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深化全体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认识理解。四是严格执行述责述廉制度。对述责述廉制度执行不全面的问题给予1名股级干部通报批评,今后将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听取评议结果及整改情况评议结果,总结评议中好的做法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推动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4.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2018年9月17日全体党员大会上明确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党内政治生活,不能参加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按局机关考勤管理办法履行请假手续。12月17日至19日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所分管股室党员干部分别开展一轮谈心谈话。2017年1月起,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实行按月足额缴纳党费。加大入党积极分子培育力度,局党支部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论的学习,2018年已先后组织前往荔城区政治生活体验馆、廉政教育基地等参观学习,不断提升全局干部党性修养。今后支部将注重加大对党的历史、基本理论知识和形势任务等方面内容的宣传,进一步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引导非党干部主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5.关于支部换届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2名股级干部未按照职责组织好支部换届工作予以通报批评,对1名干部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支部换届记录工作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调离党建工作岗位。同时编写了《荔城区安监局党支部工作制度》,加强对各种党建工作制度的学习。支部书记和其他支委也积极参加区委党校组织的各类党建业务学习班,进一步强化党建业务,提高工作水平。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1名股级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予以批评教育,并调整一名干部与其同一间办公室办公。
2.关于无依据发放临时工年休未休奖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1名临时聘用人员已退还2014年以来违规领取的年休未休奖金6000元,于2018年12月21日上缴国库。
3.关于司机下乡补贴及洗车费存在包干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1名临时聘用人员(2013年12月解聘)已退还2013年违规领取的下乡补贴及洗车费318元;1名临时聘用人员已退还2014年以来违规领取的下乡补贴及洗车费共计8172元。以上人员退还款项于2018年12月21日上缴国库。1名临时聘用人员(2017年1月解聘)已退还违规领取洗车费1950元,退还款项于2019年1月14日上缴国库。
4.关于工作作风漂浮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1名股级干部审核把关案卷不严的问题予以诫勉谈话,对1名股级干部案卷整理混乱且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已组织对相关执法卷宗进行查缺补漏,并对2013-2018年度执法卷宗进行全面自查,截至目前未发现类似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规定学习,在今后执法中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具执法文书,严格按照处罚程序实施。对2名股级干部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不力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对全区8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27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全覆盖检查,特别是重点加强对尾牙、春节、元宵等时段的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截止2019年7月份,区应急管理局共检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点161家次,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3份,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03条,已整改103条,下达执法文书8份,立案处罚8家,累计处罚金额1.6万元。同时建立全覆盖检查常态化机制,要求每年结合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由各业务股室、执法大队和镇街执法中队按照职责分工,对所管行业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5.关于撰写材料不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1名干部撰写材料存在照搬照抄和不认真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重新确定1名干部从事党建工作,要求该同志加强对党内相关规定的学习,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错误。已将2017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和党建调研材料中错误内容进行修正,把2017年度“主题党日”方案、党建工作计划、党风廉政责任书、廉政谈话提醒记录表、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中错误沿用部分进行修正。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工作职责。修改完善《荔城区安监局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成员工作职责,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通过谈心谈话、提醒谈话、廉政谈话等方式,对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不够到位的情况进行谈话,落实落细主体责任。二是强化理论学习。2018年11月15日邀请区纪委领导到我局就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解读,并对党员干部如何做到讲规矩、守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进行专题辅导。三是抓好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负责人监督管理,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重点岗位人员进行约谈,及时掌握重点岗位人员工作动态,要求所有股室负责人填写《廉政档案》报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备案。四是及时补缺补漏。对2015年度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表中负责人签字一栏进行补签,重新制定2018年度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表,要求班子成员、各股室、执法大队根据岗位特点重新排查岗位廉政风险,报送局领导审核把关,做到时刻警惕,实时防范。
2.纪检组监督执纪失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纪检组进一步发挥派驻“探头”作用,与安监局党组加强沟通联系,通过监督检查、参加局党组会议、与局党组成员集体谈话等方式,督促局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及时发现该局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针对本次巡察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局党组对七名有关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3.关于落实“一岗双责”仍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工作的通知》(荔安监党组〔2018〕15号),确定了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提醒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三种谈话类型,按照分级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责任谈话,分管领导结合所分管股室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暴露出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性的开展提醒谈话和廉政责任谈话,强化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整改期间我局累计开展提醒谈话3次,廉政责任谈话7次,谈话过程严格落实“两表格一记录”的工作要求。
4.关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11月15日组织全体干部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专题学习,11月19日组织全体干部对《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进行学习。同时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警示作用,及时把本次巡察问责情况在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廉政谈话审批表》《廉政谈话记录》《廉政谈话备案表》,严格落实“两表格一记录”工作要求,明确廉政责任谈话只采取一对一方式开展。
5.关于防汛值班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2018年7月10日1名干部值班时未在岗值班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全局干部会议上再次明确重大节假日及防汛抗台等敏感期间必须实行干部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值守值班表,并专门设立应急值班室,购买床单被褥等应急值守物资,强化应急值守工作。
6.关于考勤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荔城区安监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荔安监〔2018〕47号),要求全体干部必须参与考勤,并规范请销假程序,明确惩戒措施,对上班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扣除绩效奖金、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等措施。对1名干部病假证明材料不齐的问题,已重新向医院申请打印出院小结。同时严格考勤统计,每月统计需与考勤表和请假条进行对应,并送局领导进行审核把关。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3年12月36#凭证10000元加油费列支不规范问题,已将原临时聘用财会人员解聘,目前已对2018年度油费列支进行调账,严格按照收支科目进行分类记账,建立油耗记录制度,每月将油费支出同加油站出具的油耗清单进行比对。二是对医疗保险费未分开核算问题,已于2018年12月13日把执法大队应缴纳的医保费用30729元返还安监局基本户。三是规范用餐和下乡报销,及时补充主题党日活动用餐人员名单。四是从7月起实行按次报销下乡补贴,每月的报销时间应于次月的5日前完成,逾期不予报销,并规范派车单填写,每次下乡须注明使用车辆的情况、车号、下乡具体企业名称及下乡人员。同时组织对2017年3月-12月下乡补贴进行全面自查,共对两单重复报销下乡补贴予以清退,累计金额100元。
2.关于烟花爆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18年8月1日对5家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限量储存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每家予以处罚2000元,并于8月14日前全部结案。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整改期间完成对全区27家一年证零售网点进行全覆盖检查。二是对2家烟花爆竹零售点擅自变更店名的问题,区安监局于2018年12月5日要求两家零售点限期进行整改,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整改期间完成对全区27家一年证零售网点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强化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的检查,2019年1-9月份,共组织检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174家,发现安全隐患115条,已全部完成整改,开具限期整改指令书15份,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立案处罚1.6万元。三是组织对2家烟花爆竹零售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立即进行整改,两家零售点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店名和许可证上的地址更正,明确店名和地址。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2018年12月20日,局党组就区委巡察二组反馈问题的相关责任人问责事宜进行讨论研究,决定对7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通报批评5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人。
通报批评5人,原办公室主任、支部组织委员因组织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不到位的问题,未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问题,述责述廉制度执行不全面的问题,局党组予以通报批评;办公室党建经办同志因开展“换位体验”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做好支部会议记录和会议签到的问题,党建、意识形态方面工作材料撰写较粗心的问题,局党组予以通报批评;原职业卫生股股长、支部组织委员因“三会一课”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的问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不力的问题,局党组予以通报批评;原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公共事业股股长因安全执法卷宗整理混乱且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不力的问题,局党组予以通报批评;原职业卫生股干部因台风期间未能严格遵守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局党组予以通报批评。
诫勉谈话1人,原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队长因对卷宗审核把关不严,局党组予以诫勉谈话。
批评教育1人,办公室负责人因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局党组予以批评教育。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11月13日局党组向区委和组织部门书面报送《关于配齐党组班子成员的报告》(荔安监党组〔2018〕12号),申请配齐党组成员,以便能够按规定开好党组会议;在党组成员配齐之前,以党组扩大会议(邀请另一位副局长列席)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必要时让相关股室负责人一并列席。
未完成原因:由于机构改革,局党组尚未按照规定数量配齐,只能暂以党组扩大会议代替党组会议。
下一步整改措施及期限:按照机构改革工作要求,主动与组织部门对接,请求配齐党组成员。
2.关于无依据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年休未休奖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于2018年12月3日、12月17日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的方式,向该临时聘用人员(2013年12月已经解聘)追讨违规领取的年休未休奖金1600元。
未完成原因:该临时聘用人员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未交。
下一步整改措施及期限:进一步加强联系,加大思想动员力度,督促其尽快还款,2019年12月底前收回款项。
3.关于临时聘用人员下乡补贴及洗车费存在包干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于2018年12月3日和12月17日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的方式,向临时聘用人员(2013年12月已经解聘)追讨违规领取的下乡补贴及洗车费3627元。
未完成原因:该临时聘用人员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未交。
下一步整改措施及期限:进一步加强联系,加大思想动员力度,督促其尽快还款,2019年12月底前收回款项。
4.关于医疗保险费未分开核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将执法大队应缴医疗保险费归还区安监局基本户,医疗保险费暂未分开核算。
未完成原因:按照本次机构改革要求,区安监局全部工作职能将划转到新组建的区应急管理局,目前区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尚未正式下发,内设机构正在组建中,因此暂时不能进行执法大队的开户工作。
下一步整改措施及期限:待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加紧与财政、银行沟通联系,成立执法大队独立户头,实行分开核算。
五、巩固提高巡察整改成果
虽然我局在整改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强化四个意识,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持之以恒抓好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和安全生产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一)不断提高认识。继续坚持党组带头,以上率下,坚定不移地向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看齐,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认真反思总结,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让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工作作风转变的过程。
(二)紧抓后续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切实把我局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将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三)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尤其要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县巷63号荔城区应急管理局,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ptlca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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