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荔城区北高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荔城区北高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6月22日至8月3日,区委巡察一组对北高镇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11月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委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直面问题明确责任,抓好整改工作的组织部署。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镇党委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区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全镇干部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压实领导责任。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并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周报制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巡察整改以来共召开专题部署整改会议6次,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二)抓实责任分解。经制定并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北高镇落实区委巡察一组巡察北高镇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挑实责任,全镇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党委核心作用弱化。

整改情况:(1)已完善《北高镇党委工作制度》,规范镇党委会议事规则,坚决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自2018年11月起,属于镇党委会议事的内容,不再由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已规范会议记录工作,区分对待每个会议,分管领导召集的和专题研究的会议,由部门列席并参与专题记录;(3)重新规范党委发展党员工作会议记录,安排专人记录、专人保管,及时编号、装订、归档。

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实。

整改情况:(1)强化班子成员责任意识,对重要事项决策强化沟通,会议上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并形成决议。(2)已完善《北高镇党委工作制度》,规范镇党委会议事规则,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高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荔北政[2018]337号)文件,强化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严格控制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使用范围和总量,规范编外用工行为;(3)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任制度,建立公开透明职称晋升制度,进一步规范职称评聘工作机制,1名同志晋升镇综合执法队专技八级。

3、贯彻上级精神部署不力。

整改情况:关于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区全委会精神的落实方面,均及时组织干部进行学习;镇党委书记在党政联席会议上提出学习贯彻意见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传达学习贯彻,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贯彻意见落实,形成书面材料并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精准扶贫准入把关不严格、帮扶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1)对落实2013年造福工程政策中存在帮扶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区效能办调查核实后对1名分管领导予以效能告诫处分;(2)强化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约谈制度,由镇纪委对扶贫开发问题较多、较突出及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村主干进行约谈;加大就业扶贫工作力度,开发公益性岗位61名。山前村以九十六港现代农业园为依托,创新“农业企业+产业基地+贫困户”模式,优先吸纳贫困户参与生产活动,从而实现脱贫和企业发展的双赢;强化重点贫困人群帮扶力度,建立健全全镇13户35人重点贫困人群帮扶工作台账,通过政府生活兜底救助,提高重点贫困人群脱贫质量。针对重点贫困人群,开发1个以上稳定增收项目,确实无劳动力的由镇经济促进会扶贫公益基金给予每月300元/人的补助;着力推进产业扶贫行动,策划江边村生态农业开发、山前村乡村旅游项目、汀峰村农业大棚采摘等产业扶贫项目;成立镇“三扶”中心,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动力,切实增强脱贫的稳定性和长久性,帮助贫困群众不仅在物质上、经济上实现脱贫,更在精神上、思想上实现脱贫;采取镇村联动、帮扶责任人靠前帮扶等方式,动员和帮助贫困人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为其办理户口和身份证,5名未办理户口人员已于2018年7月6日全部办理完毕;2018年7月26日镇纪委对1名同志批评教育,2名同志提醒谈话,区纪委对1名包片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

整改情况:(1)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通过多种方式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两新组织”、进网站;(2)镇纪委对3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三位同志结合日常工作、生活实际,重新撰写心得体会,均已于2018年11月5日上交到位;(3)镇党委书记约谈镇机关党支部书记,要求镇机关党支部今后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镇机关党支部已于当天召开支委会,结合重点工作内容、学习内容,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4)镇机关党支部以党小组形式开展“新思想 新担当 新作为”10月主题党日活动专题讨论会,会上,党员干部进行了充分发言交流,并撰写上交心得体会。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1)出台《北高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荔北委[2018]193号)成立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并在镇两委分工的基础上落实意识形态具体责任人;(2)村级意识形态工作整改如下:①已要求各村制定意识形态实施方案,党员干部大学习计划;②村两委及聘干分工落实意识形态到各具体责任人;③每年至少2次研究意识形态制度,并逐渐完善;④加强对村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及建立健全村级意识形态工作通报制度等;(3)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党建工作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1)建立党建工作例会制度,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年初召开年度党建工作会议暨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大会,由镇党委书记与基层村党支部书记签订《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书》,安排部署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并开展党建业务培训;(2)由镇组织委员对呈山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结合当年度重点工作,认真修改2017年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已于2018年11月6日上交;(3)全面开展我镇非公企业空壳党支部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撤销唐煌数控雕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党支部等3个空壳党组织;(4)建立完善埕山片区中心村党委联席会议制度、议事决策制度等,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推广“235”党建工作机制,辐射带动区域化党建工作水平,有效整合村际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服务均衡化和提升强村带弱村效果。

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1)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区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的问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分工情况进行深入剖析检查,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深刻反思;(2)镇机关党支部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并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会议记录;(3)镇机关党支部召开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4)自2018年9月起建立选调生党建指导员制度以来, 6名选调生党建指导员深入各基层党支部指导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党日活动,并建立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督导检查长效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基层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情况进行督促。

3、基层组织建设弱化。

整改情况:(1)通过抓紧抓好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已调整栏山、前亭、福岭3个村党支部书记,调整充实一批素质高、能力强、善服务的优秀村级“两委”班子;(2)自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以来,已分别于2018年8月10日、10月11-12日共举办两期村干部党性修养和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通过集中学习、实地参观、讨论交流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村干部推动发展、驾驭工作和为民服务能力;(3)针对未按时换届的个别党支部,我镇分类查找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增强换届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按照程序,开展集中换届工作。6个未按时换届的党支部均已启动换届程序,并已于2019年1月全部完成换届工作。

4、党组织关系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1、完善党组织关系管理办法,开展党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截止目前,已有23位同志转出;2、两名党员于2017年12月1日将党组织关系从恒达机电党支部转入北高镇汀江村党支部,由于新度镇党委开具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体现为“党费已交至2016年12月”,已要求两位党员补缴党费至2017年12月;3、已加强对党务人员业务培训,明确要求在接转党组织关系时,党费一律由原所在基层党组织收至开具介绍信的当月。

5、“三会一课”开展不扎实。

整改情况:(1)2018年10月2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荔北委[2018]216号),要求各支部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主题党日活动等,严格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2)2018年6月4日召开党务工作者专题培训班,重点围绕组织生活全程纪实、“三会一课”制度等内容开展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党务工作者规范会议记录、学习记录的意识和能力;(3)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开展镇两委班子成员入村讲党课活动,重点围绕党的先进理论、中心工作等主题开展党课宣讲,自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共开展党课活动27场次。

6、党费收缴不规范。

整改情况:(1)已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传达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细化党费使用项目和加强党费管理等政策要求;(2)已于2018月7月起,由各党支部严格核算党费基数,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标准,按月足额收缴党费,尤其是非公企业党支部党员、集体经济党支部党员、各村党支部退休党员及聘干党员按实际工资收入以规定比例收缴;(3)针对镇机关党支部在2008年4月-2016年12月党费补缴工作中部分党员补缴党费抵扣问题,于2019年1月2日完成收缴工作,共补缴党费450.4元。

7、党务村务公开不规范。

整改情况:(1)山前村和冲沁村党务村务公开不规范情况已纠正到位;(2)组成党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检查小组,全面检查各村党务村务公开工作,对没有按时进行党务村务公开的,及时责令限期整改;(3)按照“分类别、分层次,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采取“基础好的率先示范、基础一般的加快促进、基础差的强力推动”的方法,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党务村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4)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定期督查各村党务村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将督查结果纳入各村年度绩效考核。

8、临时工聘用手续不健全。

整改情况:(1)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高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荔北政[2018]337号)文件,对临时工的使用范围和总量进行明确,规范编外用工行为,明确招聘标准和工资待遇。目前,我镇已签约购买服务的临时工24人,网格巡逻员24人,并且按照上级要求交警聘用5人、边防所聘用3人和派出所聘用23人由镇发工资,人员由聘用单位管理;食堂3人实现招聘签约;另外对不符合条件的4人给予清退。(2)102名村级聘用干部指的是2015届村级聘用干部,为了规范村级聘用干部管理工作, 2018年8月30日下发《北高镇关于聘用村干部的工作实施方案》(荔北委[2018]197号),明确村级聘干任职条件、职数要求、聘用程序等,经村支委会、镇党委会研究通过,已聘任108位同志为村级聘用干部(荔北委[2018]222号和荔北委[2019]38号)。

9、股级任免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1)2018年10月17日,经镇两委会研究通过,免去1位同志不符合规范人员的股级职务,(2)进一步贯彻落实股级干部任免制度,以深化机构改革为契机,完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干部担当不足。

整改情况:(1)建立每周一学习工作例会制度,加强干部学习教育管理,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加强干部之间的沟通交流,并强化干部宗旨意识教育,提振干部精气神;(2)科学合理配置领导干部职工,2018年8月31日发文《关于对北高镇党政领导和服务队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包片及干部、职工岗位调整的通知》(荔北委[2018]198号),选派优秀干部在“三大攻坚战”中压担锻炼,促进人事相宜、人尽其才;(3)完善并落实《北高镇机关干部职工差异化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荔北委[2016]147号),从工作、纪律、作风等多方面加强对干部职工的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应用于绩效奖金的分配,推动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意识。

2、“两违”问题突出,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1)强化领导,狠抓队伍建设。2018年初,镇党委重新调整镇“两违”工作班子,调整分管领导(由区下派工作队副队长分管)和综合执法队队长,并把群众反应不佳的一位同志调整出执法队,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并加强工作队伍的廉洁教育,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成效。(2)加强巡查,强化“两违”整治。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镇共组织大型执法36次,拆除两违案件201宗,其中同期平台案件121宗,全年平台案件较往年有了明显的下降。(3)积极作为,及时处理案件。通过充实工作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及时进行两违案件核查、处理、反馈。2017年247宗“两违”案件,根据区治违办核实后认定232宗已整改到位,未整改15宗。15宗处置结果为,已拆除整改到位并结案12宗,另有3宗属“一户一宅”,若强制拆除将造成无房户,同意给予保留并结案。2018年97件区级反馈件已全部办结。另外,2018年区纪委、区治违办共发出涉及我镇的督办函6份29宗也全部办结。(4)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全镇全年共召开多次大型专题加温会议,对“两违”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布置。建立“两违”工作例会制度,要求包片两委在党委每周例会上汇报所包村的“两违”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摸清底子,明确思路,落实责任。(5)依法依规,明确审批制度。下发进一步明确房屋翻建审批制度的文件,对翻建的每个程序进行再细化,重点关注村、镇两级审批环节,强调要进行会议审批、驻村工作队全程参与、包组包村干部负责带队现场勘查等。对一些可能产生腐败的环节进行彻底整顿,畅通审批通道。重点抓好批后监管工作,如放样、公示、监管、执法,做到无缝对接。2018年我镇共审批旧房翻建386宗,上报区里新地建设4宗。(6)完善机制,加大问责力度。2017年北高镇“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2018年5月区委书记对镇书记、镇长进行提醒谈话,区纪委对镇两委进行问责,其中批评教育7人,诫勉谈话1人。2018年6月对相关的村书记、主任、土地协管员、镇包村干部进行问责,其中诫勉谈话13人,批评教育5人。针对美兰村出现的个别“两违”案件,镇纪委给予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土地管理员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包片片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包村工作队进行政务警告处分,并将村支部书记降为村支部副书记,村主任停职学习的组织处理。镇党委书记也多次对“两违”多发村的村主干和包片干部进行约谈。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是村一级违规发放工资、津补贴。

整改情况:(1)部分村违规发放工资、津补贴共计98730元均已追回并纳入村财收入。(2)对经管站负责人把关不严进行批评教育问责。

二是未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整改情况:2018年12月31日前已全部退回多报的差旅费8512元。

三是公车维修费用支出较大,且未在定点汽车修配厂维修、保养。

整改情况:公务车辆闽B20080购买于2006年,闽B20087购买于2007年,经核实,上述2车辆所维修支出确实属于需要维修的范畴,尚未发现违规行为,目前该2辆车已参加车改不再是镇的公务用车,下一步将加大对现有的公务用车辆保养和使用。针对闽BG2737公车未在定点单位维修时,已立即整改,现在镇三辆公务用车全部在定点单位维修,并规范维修流程,并重新修订《北高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四是洗车费包年支付,且费用偏高。

整改情况:(1)对违规包年洗车的经办人进行教育;(2)2016年后没有再产生洗车费。

4、服务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1)强化责任意识。将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加大对各类投诉件、咨询件的受理、批转、办理等,要求经办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快速完成解决和反馈,对确因客观原因一时无法解决也要先反馈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加大人员投入,并要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件和信访件派发给镇、村相关负责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做好跟踪记录工作;(2)完善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和负责人进行系统培训,拓宽知识面,强化办理人员的回复水平和政策运用能力,不断规范业务运转流程,完善配套制度,使办理过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12345服务热线正常有效运行和信访渠道的畅通;(3)主动向反映人说明情况,若其建房材料齐全可以立即收件办理审批,该户目前审批表未送至镇村建站,接下来镇村建站将严格按照建房审批相关制度执行审批工作;(4)区效能办对1名同志失职行为进行诫勉教育。

5、移风易俗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1)针对移风易俗工作不扎实问题的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下一步将对各村今年来开展的“一镇街一主题”进行督查;(2)向全镇各户发放移风易俗倡议书,并利用各村载波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3)向村两委班子和每位党员分发倡议书,引导党员干部发挥表率作用,争当宣传移风易俗工作带头者、组织者、执行者;(4)涉及埕前、东皋、汀江、山前、江边、美兰、东皋等的问题已整改到位;(5)2018年4月对埕前、冲沁、东皋、后积、前亭、汀峰6个村履职不到位已进行函询谈话。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一是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足。

整改情况:(1)2018年7月4日,镇党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部署研究相关工作。2018年12月29日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总结各个分管及其部门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并按相关规定规范做好党委专题会议记录;(2)下一步,镇党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下属44个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结合基层党支部创星达标规范化建设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是责任压力传导不力。

整改情况:(1)镇党委严格落实省委提出“落实主体责任八个坚定不移”和省纪委“五抓五重”要求,完善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等做法,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2)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3)加强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压力传导,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4)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队伍党性教育,全面提高队伍的履职能力。

三是党风廉政风险排查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2016年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每年编制部门和个人岗位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和个人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责任,不再填写《党风廉政风险排查表》材料。目前已按区委要求编制《北高镇党委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荔北委[2018]150号)。

2、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1)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倡导引领正气,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线索反映集中涉及镇村干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案件。镇纪委积极配合全市各县区使用留置措施的“第一案”审查调查工作,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2)强化作风建设,围绕三大攻坚战和涉黑涉恶腐败、扶贫领域、民生领域、移风易俗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镇纪委成立督查组,在2018年节日期间开展“四风”专项督查。通过对镇财政所津补贴发放情况、镇工会节日期间干部职工慰问品发放情况、镇办公室公车使用及定点停放情况、镇食堂接待情况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围绕开展公款吃喝、乡村农家乐、私房菜馆、饭店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四风”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开展移风易俗检查,严禁党员干部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开展“精准退出再识别”工作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责令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工作作风不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干部党纪处分8人次,充分发挥问责在治庸治懒、提高效能、转变作风方面的作用;(3)认真把关,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镇纪委根据上级的精神要求,以更严格的纪律要求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对换届选举程序、候选人资格严格把关,确保选出好班子。村级换届期间,对全镇450人提名候选人提出18人不适宜的建议;(4)全面督查,促进移风易俗。督促制定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镇文化站、民政办、镇纪委对24村开展移风易俗工作联合督查,对工作不力的村进行通报,责令限时整改。坚决遏制高额聘礼、大操大办等婚丧陋习和不良社会风气,开展摒弃“早婚、黑婚”陋习专项治理工作,对前亭、冲沁、汀峰等6个村移风易俗工作负责人进行谈话函询;(5)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开展“精准退出再识别”工作,对全镇229户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按20%比例随机入户访查同时从快从严处置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2018年扶贫领域的党纪处分11人次;(6)建立与镇综治、公安联动机制,对十个领域涉黑问题重点摸排,发现涉黑问题线索及时查处并上报。上半年及时查处岱峰村陈某富涉黑案件,对其开除党籍并罢免村委会副主任职务。对全镇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高洋、岱峰、坑园等村未能全面按照镇党委布置的扫黑除恶十项工作内容实施的村进行通报批评。针对北高“两违”突出问题,重点对建材领域68个经营点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7)严肃追究问责,坚持有案必查。严肃查处贪污、行贿受贿、以权谋私、挪用公款、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和扶贫领域等各类案件,以及全力配合市委区委巡察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推进标本兼治;重视查办侵害群众身边利益的腐败案件。2018年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25件,其中党内警告处分19人,严重警告4人,开除党籍2人;政纪撤销职务1人;运用执纪第一形态140人次,其中提醒谈话12人次,批评教育66人次,诫勉谈话62人次。

3、党风廉政教育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组织镇村干部学习监察法,并在镇政府进行监察法专题宣传;2018年8月11日镇纪委书记和2018年10月11日区纪委挂钩北高镇的常委分别就党纪廉政警示教育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为全镇干部作专题培训,加大对全镇干部警示教育力度。针对党风廉政责任谈话不规范的问题,镇党委、纪委已规范分类一般性谈话、问责谈话、党风廉政谈话,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以及分管领导对部门一把手的党风廉政责任谈话,并于2018年12月底补齐补全。

4、日常管理宽松软。

一是干部考勤不严。

整改情况:镇两委已带头执行“蓝信”考勤平台的打卡制度。重新修订《北高镇干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考勤软件签到和日常上、下班和值班签到时间,并由镇效能办每月做好考勤统计并全镇通报。出勤情况与镇干部职工绩效奖金、职称评定和年终考核等挂钩。对无故缺勤等达到规定次数的给予效能问责。

二是干部“走读”严重。

整改情况:(1)贯彻落实中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结合实际,着力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鞭策相结合,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树立良好用人导向,完善科学的年度考核评价机制;(2)严格按照2015年出台的《北高镇关于进一步完善“三解三促”住镇驻村入户活动方案的通知<试行>》(荔北委字2015-8)文件要求优化值班人员和加强驻村工作等,以便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处置。

三是会议纪律散漫。

整改情况:(1)进一步改进会风,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会议签到制度、会议请假制度;(2)向每位干部职工发放工作学习例会记录本,督促干部职工做好会议笔记,不定期抽查会议笔记,促进提高会议质量、落实工作部署;(3)对干部、职工出席会议和执行会议纪律以及贯彻落实会议情况进行督查,对不遵守会议纪律、无故不按要求参加会议的,除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外,还将视情采取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进行问责,并将其结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先评优的依据。

5、述责述廉不规范。

整改情况:镇人大主席述责述廉报告没有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的问题已整改到位。镇党委举一反三,对下一轮班子成员书写述责述廉报告时,做好事前的培训和事后的把关审核。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费用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1)截止目前已退回报销不规范资金费用共计93138元,补充审批单或票据8309元。(2)组织干部再次学习《北高镇关于规范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通知》(荔北政[2017]221号),要求全镇干部严格按照文件执行。(3)出台北高镇财政财务制度《关于印发<北高镇财政财务制度>的通知》(荔北政[2019]46号),明确我镇预决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往来款管理等制度措施,今后按照该制度严格执行。通报中的2014年跨年度报销接待费实为2013年度,因镇财政资金困难造成未能及时支付。今后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财政财务制度及时报销三公费用,做到每月一结。

2、现金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1)出台了《北高镇财政财务制度》(荔北政[2019]52号)进一步规范现金管理制度,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均要求对公转账;(2)镇干部借款已结算,所欠17231.57元于2019年3月21日归还。

3、会议费列支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按要求规范2014年人大会议、2017年党代会、代表大会会费使用,补充签到表等所需的报销附件。

4、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1)责令该村纠正不规范的专项应付款支出,餐费及绿化、卫生人员等工资应在村财里面列支,不能在专项资金里支出,会计账目相应调整;(2)制定《北高镇村级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制定明主理财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5、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一是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

整改情况:(1)项目已完工,未造成不良影响,冲沁村对工程开展自查,尚未发现其他违规情况;(2)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3)对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工程进度款多支付5%,镇包片领导对村委会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二是未收取或延迟收取保证金。

整改情况:(1)因项目已完工且未造成损失,下一步将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学习并由镇分管领导对经办人进行谈话提醒;(2)2014年北高镇吴城村吴城渠道桥危桥改造工程于2014年5月签订合同,2014年北高镇的行政账号因涉及司法诉讼原因,被法院冻结,造成资金出入不便。为了确保工程按序时进行,先进场施工,待行政账号解冻后再补缴,所以延期至2015年2月才缴纳。

三是工程款支付不规范。

整改情况:(1)按照《荔城区2013年开展河道清水行动实施方案》(荔委办[2013] 32号)和《北高镇关于下发开展河道清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荔北委字[2013]14号)文件的要求,冲沁村开展清水行动,为确保河道清水行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总额按照台班结算,在结算报销时要求使用正式发票,故产生8727.3元税费,税费由冲沁村承担;(2)2017年北高镇两委楼、计生楼等办公楼线路改造工程,所超支3297元为开发票所产生的税费,因工程实施前是约定按照实际天数支付,在报销时财政提出要开税务发票故而产生税费,故而所产生的税费由镇政府承担。

四是违规指定监理单位。

整改情况:(1)经核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挥中心项目监理单位和镇政府停车场及周边改造工程监理单位都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2)2017年3月10日汀峰村委开会研究以邀请标的方式,确认汽车美容、室外照明、自来水改造工程等项目的监理单位。2017年5月5日汽车美容项目监理单位在村部开标、2017年6月6日室外照明工程监理单位在村部开标、2017年7月1日自来水管道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村部开标和2018年1月5日自来水二期工程监理单位在村部开标。2018年11月5日汀峰村委会与万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4个项目监理费都下浮30%,下浮后的价格为41300元。

五是工程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2018年6月29日对渭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经理给予经济处罚6000元;7月2日对工程技术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2000元。下一步,以镇政府为主体的所有工程,镇政府都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主体责任。

6、招投标管理不规范。

一是小额工程档案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鉴于原镇招标办负责人项目档案管理不善,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调离岗位,并另派专人负责招标办工作,配备专用办公室及档案柜,加强档案管理,对缺失档案进行补缺补漏,及时归档。

二是小额工程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原招标办负责人在招标备案把关不严给予调离岗位。二是建章立制,出台《北高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小额工程招标工作的补充规定》(荔北政2018-339)文件,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对开标过程严格把关,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加强对标前、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同时密切关注上级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完善本镇招投标制度。

三是违规开标。

整改情况:对凤仙西街附属工程监理项目违规开标的问题,对于工作失职的招标办负责人由镇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四是肢解项目规避公开招投标。

整改情况:(1)经核实江边村大会议室装修工程中标人、群众文化活动中心装修工程和卫生所装修工程等三个工程资金来源、装修主体和地点不同,符合程序。(2)经核实,竹庄村西至—山尾下扩宽工程系公路工程,竹庄村西至排水管铺设工程系水利工程,这两个项目工程性质不同,施工时间和施工部位也不相同,实为不同的两个项目,造成材料拆标的现象,由镇包片领导对经办人员给予诫勉谈话,同时责成其今后工作认真负责,业务上多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

五是违规允许自然人、村干部参加工程投标和承包工程项目。

整改情况:(1)因自主招标项目金额过小,有资质的公司不愿参投,经常造成流标或项目无法建设,为确保自主招标工程顺利开展,故在招标时曾询问过上级有关部门,经同意后允许使用自然人;(2)中标人在中标江边村老人活动中心广场工程时还未担任村委会干部,冲沁村下沁安环村路港头路硬化工程中标人非村主任,是冲沁村与村主任同名同姓的自然人;(3)美兰村支部书记转包了东温社至下沙公路工程,违反相关规定,镇纪委结合美兰村的其他问题,给予内警告处分。

六是虚假招投标或应招标未招标。

整改情况:(1)针对汀峰村的工程问题,镇纪委对村书记和村主任诫勉谈话;(2)东皋村的问题镇纪委已对时任村书记和经办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3)美兰村的工程问题,镇纪委结合巡察中发现美兰村的其他问题,给予村书记党内警告处分;(4)同时招标办加大监管力度。

七是擅自改变招标方式违规招标。

整改情况:经核查福岭、坑园、美兰、埕头、渡岭、江边等8个项目在镇网站发布公告和在镇政府会议按照程序开标确定中标单位,符合《荔城区镇村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另外东乡村和冲沁村的清水工程,按照《荔城区2013年开展河道清水行动实施方案》(荔委办[2013] 32号)文件和《北高镇关于下发开展河道清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荔北委字[2013]14号)文件精神确定施工队伍并开展工作。

八是标后管理缺失。

整改情况:(1)吴城老人休闲活动景观工程,按合同应栽植银海枣树14棵,小叶榄仁树21棵,其中银海枣树在合同期内死亡8棵,补栽9棵再次死亡,后经研究换载重阳木8棵都成活;小叶榄仁树在合同期满一年后死亡6棵,经村要求补栽美丽异木棉盆架木7棵都成活。(2)后积村村道绿化,合同中要求栽植重阳木30棵、四季桂20棵,红叶石楠130平方米,半年内死亡5棵后补栽5棵。约9个月后,该村建设缓冲道路,两边征地15米,征地范围内的10棵树木移栽其他地方,因栽植技术问题10棵全部死亡,之后绿化工程内再死亡4棵,另外红叶石楠在巡察检查时大部分干枯,现已全部成活,生长茂盛。(3)汀江村绿化工程,按要求栽植鸡冠刺桐230株,绿化地点在海滩地,盐分含量多、风力大,质保期内补栽一次,期满后大部分死亡。由镇包片领导对管理不善的时任村主任进行批评教育。(4)江边村后江沟道绿化工程,合同中要求栽植樱花树210株、三角梅210株、马缨丹1870平方米,验收后受台风暴雨冲刷,绿化地受淹造成绿化树木死亡大部分,之后在绿化地补栽植桃花树80多株。

7、物资采购管理不规范。

一是涉嫌虚假询价。

整改情况:原采购负责人因违纪违法行为,2017年12月26日被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荔城区镇村招投标暂行规定》中物资采购程序做好采购工作。

二是办公用品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镇党政办立即整改并建立领用制度,所有用品领取必须由经办人填写领取物资单后,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并由党政办核实后方可领取。

8、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整改情况:组织财务人员及时清理2014年前遗留的往来挂账。(1)个人挂账197.13万元,凡是干部借款的已全部结清,至今还有2000年前北高村村民借款17.5万元用于归还村民电表收费,未结清,九十年代部分小额工程以自然人订签合同,至今尚未验收决算。(2)工程款挂账748.08万元,清理情况:江边化工厂周某洪欠工程款法院判决归还140万元,镇司法所建设镇财政负担73.6万元已冲账。其他工程暂付款正在办理决算,决算后冲账,如凤仙西街道路改造。(3)政府采购及其他挂账553.4万元,清理情况:政府采购已全部与区财政局结清余款已退回我镇,至今还有镇爱卫办购买压缩车采购126万元发票经办人尚未提供冲账。车辆已投入使用。其他挂账为镇干部增资*******.33元,办公费透支*******.58元,已冲账暂存。

(七)巡察整改工作方面

巡察整改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该户为农村家庭低保户,家庭人口5人,妻子为肢体残疾人;大女儿为多重残疾人;二女儿和儿子在家从事农业耕作。2017年5月该户在在宗亲的资助下,擅自在原有一层的基础上续扩建和加层,房屋现状为框架结构三层。一层已用机砖堵砌,二、三层为框架,扩建后占地面积约204平方米。房屋在建设期间地基采用并不是很牢固的四周梁的建设方式,如若给予部分执法必然会动到房屋屋面墙体等,执法后会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且给低保户在精神和经济上必然造成伤害和损失,为体现政府关心关爱困难群众,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保留该户的房屋。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区委巡察组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53人次,其中党政纪处分5人,诫勉谈话19人次,批评教育22人次,提醒谈话5人,效能告诫1人,效能通报批评1人。

党政纪处分5人:

1、北高镇原包片片长因对北高镇美兰村“两违”监管不力的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北高镇美兰村支部书因对北高镇美兰村“两违”监管不力的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北高镇美兰村村主任因对北高镇美兰村“两违”监管不力的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北高镇美兰村原土地管理员因对北高镇美兰村“两违”监管不力的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北高镇包村工作队因对北高镇美兰村“两违”监管不力的问题,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诫勉谈话19人次:

1、北高镇原副镇长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

2、北高镇北高村土地协管员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

3、北高镇北高村原村主任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

4、北高镇北高村原支部书记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

5、北高镇埕头村土地协管员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

6、北高镇埕头村支部书记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

7、北高镇埕头村村主任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

8、北高镇坑园村土地协管员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

9、北高镇坑园村原村主任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

10、北高镇埕头村支部书记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

11、北高镇埕前村村主任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

12、北高镇埕前村支部书记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

13、北高镇埕前村包村工作队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

14、北高镇埕前片原包片片长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

15、北高镇东皋村原村书记因东皋村农民公园建设中未进行招投标及村民代表会议,存在肢解工程的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

16、北高镇东皋村报帐员因东皋村农民公园建设中未进行招投标及村民代表会议,存在肢解工程的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

17、北高镇汀峰村村主任因汀峰村未按规定程序招投标的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

18、北高镇原综合执法队队长因“两违”突出问题存在监管不力,2017年北高镇共发生“两违”案件247宗,面积8008.52平方米,结案2宗,结案率只有0.8%。一是借用农业设施等项目之名,未批先建;二是违建厂房多;三是未批续建加层,超审批面积及层次;四是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不及时的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

19、北高镇竹庄村聘干因竹庄村西至—山尾下扩宽工程和西至排水管铺设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业务不熟悉,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履行招标程序,生搬硬套招标范本,同时招标过程中没有及时上报监督部门进行备案核实的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

批评教育22人次:

1、北高镇副书记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

2、北高镇副镇长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

3、北高镇服务队队员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

4、北高镇经管站负责人因村干部发放工资、津贴把关不严的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

5、北高镇宣传统战委员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

6、北高镇组织委员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

7、北高镇主任科员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

8、北高镇人大主席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

9、北高镇原原北高村包村工作队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以批评教育;

10、北高镇埕头村包村工作队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

11、北高镇原包片片长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

12、北高镇坑园村工作队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

13、北高镇原包片片长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

14、北高镇计生服务所干部因精准扶贫户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

15、北高镇人大主席因精准扶贫户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

16、北高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对理论联系实际不紧,撰写的心得体会马虎应付,抄袭、雷同的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

17、北高镇卫计办负责人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对理论联系实际不紧,撰写的心得体会马虎应付,抄袭、雷同的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

18、北高镇卫计办职工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对理论联系实际不紧,撰写的心得体会马虎应付,抄袭、雷同的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

19、北高镇汀峰村支部书记因未按规定程序招投标的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

20、北高镇冲沁村委会主任因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多支付工程进度款5%的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

21、北高镇招标办原负责人因凤仙西街附属工程监理项目,在开标当天未达到开标条件情况用抽签决定中标单位的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

22、北高镇汀江村原村委会主任因绿化工程中树木管理不善导致大部分死亡的问题,予以批评教育。

提醒谈话5人:

1、北高镇党委书记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提醒谈话;

2、北高镇原镇长因北高镇2017年“两违”建设拆除率明显低于其他镇街的问题,被给予提醒谈话;

3、北高镇项目办负责人因精准扶贫户学前教育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被给予提醒谈话;

4、北高镇民政办干部因精准扶贫户学前教育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被给予提醒谈话;

5、北高镇党政办副主任因2017年镇政府机关院内电缆下地及办公楼低压配电改造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收取10%的履约保证金的问题,被给予提醒谈话。

效能告诫1人:

北高镇原分管副镇长因2013年镇上报造福工程危房任务数18户,落实补助资金时只有2户,2017年5月才把无法补助的33.97万元退回区财政局的问题,被效能告诫。

效能通报批评1人:

北高镇原北高村包村工作队因信访事项处置不当的问题,被给予效能通报批评。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贯彻上级精神部署不力。

整改情况:(1)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产业资金经市、区扶贫办同意把用于汀峰村的路灯建设后,汀峰村立即进行项目立项、设计等工作。该项目建设路灯70盏,工程于2018年8月20日动工,在9月31日竣工并验收,已投入使用。(2)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建设,2017年7月10日开标,中标单位是福建省莆田市博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建设已向上级申请变更用地,重新地质勘察、图纸设计、预算等,工程造价300万多。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2018年12月 27日三层封顶,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3)2017年3月,我镇接到上级建设垃圾转运站的文件,党委书记和镇长分别做了批示并召集专题会议部署,但因规划问题、环境因素和群众阻扰垃圾转运站工程等原因,造成多次选址不成功,直到2017年11月中旬才确定现在的建设位置。之后,按照项目进度如期开展工作,2018年9月30日完成设备采购和安装,现已投入使用。(4) 省道201线至后海303海堤段工程项目,已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破解问题的方案,明确责任人、压实责任,截止目前,埕头、埕前、前亭、冲沁已征用土地面积209亩;四个村的坟墓已全部征迁完毕;房屋征迁方面已丈量313户;道路建设方面,已完成埕头穿山段爆破施工(单边爆破),水泥路面完成29000㎡铺设。安置区前期手续进展方面:已完成埕前、埕头、前亭、冲沁安置区设计。埕头安置区选址意见书已办理,用地预审意见书完成办理;冲沁、前亭、埕前村村庄规划(修编)已批复,埕头、埕前、前亭、冲沁四个安置区的项目建议书已批复。房屋征迁方面: 6月份中旬启动埕头村拆迁段征迁工作;9-10月份启动前亭、冲沁村拆迁段(1.5公里)征迁,完成埕头、埕前段征迁并交付。

未完成原因:(1)省道201线至后海303海堤段工程项目涉及沿线四个村征迁进展滞后,主要原因是现有的安置房安置方案与原黄北第二通道前三期的独门独院安置不同,省道201线荔城段埕头至后海303海堤段主要采取集中小高层安置,群众不接受套房安置,要求独门独院安置,不配合征迁工作;另一方面,因安置房设计前期工作,受北高镇总规调整修编影响严重滞后,导致安置无方案无户型图,进一步造成群众不愿配合项目的征迁工作。同时,北高土地资源紧张,安置区土地难以征用,客观上阻碍了省道201线荔城段埕头至后海303海堤段的正常推进。

下一步措施及期限: 省道201线至后海303海堤段工程项目,我镇已全面统筹工作安排,强化征迁队伍配备,倒排工作进度,具体安排如下:①房屋征迁方面。11-12月份前亭、冲沁拆迁段(1.5公里)征迁完成并交付;②道路建设方面。2019年11-12月份埕头穿山段爆破施工,埕头、埕前村拆迁段(0.4公里)交付部分路基施工;2020年1月-2020年2月份埕头穿山段爆破施工,埕头、埕前村拆迁段路基施工,拆迁段雨水管道、箱涵施工;2020年2月-2020年5月份前亭、冲沁拆迁段(1.5公里)部分路基施工,拆迁段箱涵、给水及通信管道施工;③安置区前期手续方面。预计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份完成安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红线图;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份完成土地分类、用地预审。

(二)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是违规发放执法、计生等津补贴。

整改情况:

(1)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3号第六点第二条规定:2012年-2016年,对完成年度人口责任指标的乡镇计生办、服务所人员发放年度工作绩效奖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全年3600元;此项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具体金额由市财政局核拨;(2)2014年莆田市县区(管委会)党政领导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书提到基层综治办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参照计生干部执行,计生干部每月300元;(3)2015-2017年发放镇干部森林扑火补贴共8.312万元,2017年1月之后发放的森林防火补贴9480元;(4)专武干部武装津贴是根据莆田市委[2012]8号专题会议纪要发放,每人每月200元。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的通知》(莆工改办[2017]1号)的文件规定,以上41.768万元津补贴中,不符合发放条件的9480元已收回。

未完成原因:经核实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之后应退的干部执法补贴4.76万元,已收到4.37万退款,剩余0.39万元未退,主要原因是外单位的协助执法工作人员和已辞职的临时工。

下一步措施及期限:我镇将加强与未退还人员对接,做好其思想工作,2019年12月前收回款项。

二是违规发放司机津补贴。

整改情况:镇多次与1名临时工联系,要求他退回津贴8400元。

未完成原因:辞职的临时工思想上还没认识到退钱的重要性,没有明确表资金退回的时间。

下一步措施及期限:镇将加强与其沟通让,做好其思想工作,2019年12月底收回款项。

三是违规使用工会费。

整改情况:(1)2014年工会职工会议伙食补贴收回情况,其中企业应收10人,已收回4人400元,未收回6人600元;村级代表及镇职工干部应收87,已收86人,未收1人(已故);(2)2015年春节发放慰问品中多发放的12人已折价全部收回,每人220元共计2640元。

未完成原因:2014年工会职工会议伙食补贴未收回6人600元,主要原因是该6人已从企业离职。

下一步措施及期限:镇工会将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共同联系已辞职的企业员工,2019年12月底收回款项。

四是以过节名义发放村主干慰问费。

整改情况:目前已经收到20人4.1万元退款,另外15人3.1万元(其中1人已故)未退回。

未完成原因:部分村主干对退钱意识淡薄,态度不够端正,有抵触情绪。

下一步措施及期限:加强与离职村主干联系,讲清政策,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收回资金。

五、继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我镇将继续按照区委和区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我镇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坚持全面深入抓好整改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要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正在整改的工作,要按照区委巡察组要求,积极抓紧整改。

(二)坚持标本兼治抓好建章立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抓好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建工作紧紧抓在手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3;通信地址:荔城区北高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351148;电子邮箱:*******@163.com">bgz*******@163.com。

中共北高镇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