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2020年高明区杨和镇小额工程实施企业库的通知
关于建立2020年高明区杨和镇小额工程实施企业库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杨和镇小额工程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更好地实施《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小额工程实施企业库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决定建立2020年杨和镇小额工程实施企业库,诚邀符合资质的公司申请入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建库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
2.建库名称:2020年杨和镇小额工程实施企业库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资质要求 |
1 | 建筑工程施工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
2 | 市政工程施工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
3 | 电力工程施工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且具备有效的承装类《承装(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含五级)的施工企业 |
4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3.建库内容、相关资质要求
4.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4.1申请人对参加本项目的意愿表达清楚,且被授权的申请人代表有效;
4.2申请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在佛山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营业执照,且按国家法律经营相关业务;
4.3申请人具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申请人近两年无因违法、违规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行为;
4.5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专业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4.6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资格审查及按专业类别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5.1本项目由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负责组织其资格审查及按专业类别入库的工作,确定入库资格采用资格审查方式,整个过程接受杨和镇资管办的监督;
5.2小额工程实施企业库分4个专业类别,按上表的专业类别及资质要求进行招收企业入库。符合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均可入库,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企业不足3家时,则暂缓该专业库的建立;
5.3各企业按各自资质对应承担的业务范围,可同时申请加入一个或多个专业库。
6.申请人需提交资料如下(所有的资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6.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格式自定、需标注所申报专业,一个专业一份申报材料);
6.2提交资料目录(格式自定);
6.3入库承诺书(附件1);
6.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证明书;
6.5具有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入库报名的申请人代表有效授权书(附件2),申请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申请人代表在申请企业近半年缴纳社保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
6.6高明区杨和镇小额工程实施企业库入库申报表(附件3);
6.7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8施工企业需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9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档案(手册)复印件,有效是指诚信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6.10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等。
6.11备注
6.11.1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对照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11.2提交的资料应按上述顺序编写页码装订成册,并在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封面标注所申报专业类别,申报不同专业须分别递交,所需提交的复印件资料都要加盖公章确认;
6.11.3参加入库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入库申请人代表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在本单位半年内购买社保证明进行当场核验,核验不通过不接受申请材料,所有原件核验完毕后即退回给申请人,并进行报名入库登记;
7.申请人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资料时间和地点
7.1申请时间:2019年12月23日—2019年12月27日。上午8:30时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资料同时进行;
7.2地点: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
7.3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
8.为加强、规范企业库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入库企业应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管理细则,接受项目业主的监督。如发现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库资格
8.1成为“入库企业”后,在具体项目的随机抽取时被抽中后,借故推、拖、扯皮延误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
8.2对承接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业主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业主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8.3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8.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8.5未经业主同意,非法转让、转包随机抽中的承包业务的;
8.6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项目业主的违法违规要求和行为的;
8.7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8.8违反《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小额工程实施企业库管理细则》相关规定的;
8.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9.通过资格入库企业名单信息将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区政府网站杨和镇信息公告网站上公布。
10.曾被清退出杨和镇小额工程实施企业库的企业,按照《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小额工程实施企业库管理细则》执行。
附件1.入库承诺书
附件2.授权书
附件3.入库申报表
附件4.《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小额工程实施企业库管理细则》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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