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河镇高碳石墨矿区运渣道路新(改)建工程项目(第二次)施工招标的招标文件
坪河镇高碳石墨矿区运渣道路新(改)建工程项目(第二次)施工招标的招标文件
坪河镇高碳石墨矿区运渣道路新(改)建工程项目(第二次)施工招标补遗文件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他要求:”修改为:“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其他要求:见附录 6、附录7。”
二、现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总则中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修改为:“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调价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现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总则中“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2)投标函;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为:“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2)投标函;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现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1.1修改为:工程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按现行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相关规定,从项目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和建设项目验收得分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修改为:“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修改为:工程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按现行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的相关规定,从项目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和建设项目验收得分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南江县坪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标签: 石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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