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蓬莱镇蓬溪村分散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工程投标邀请书

安溪县蓬莱镇蓬溪村分散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工程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福建省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晟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左左(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益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齐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蓬莱镇蓬溪村分散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工程已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67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检查井、一体化设备、污水管网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67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67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不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69125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2016〕5号文件及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 月20 日至2019年12 月24 日(北京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持本投标确认函自行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B幢2312,电话:186*****936,联系人:小柯),招标文件300元/每份,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当天现场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3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开标当天以现金形式提交。

6.4.投标保证金应用信封或档案袋密封,并在上面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单位名称,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且已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12 月31 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7.3.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原件】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并参加开标会,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投标。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9年12 月24 日17时30分前通过邮箱(确认函扫描件)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地址:泉州市安溪县蓬莱镇新丰路1号,邮编:362402

电子邮箱:/

电话:135*****057,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B幢2312,邮编:362400

电子邮箱:********3@qq.com

电话:186*****936,传真:/

联系人:小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一体化 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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