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2019年产能建设工程(宁夏区域)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2019年产能建设工程(宁夏区域)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2019年产能建设工程(宁夏区域)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ZY19-XA107-TPFW466
1.谈判条件
本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 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现对其进行谈判方式选商,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共需 1 名服务商。
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公开)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背景概况:
① 项目概况:第五采油厂2019年产能建设工程(宁夏区域)部署产能26万吨/年,新钻井166口(油井:130口、注水井36口),新、改、扩建各类场站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由第五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实施建设,地点位于盐池县。资金来源于2019年油田公司投资计划,目前项目已基本竣工;
② 项目范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第五采油厂2019年地面工程设施设计方案和钻采工程方案,勘察现场编制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会议评审,在长庆油田安全环保处完成备案;
③ 项目预算:36万元(包含增值税等各类税费);
2.2服务期限:自项目竣工之日起90日内;
2.3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盐池县生产区域;
2.4最高限价:36万元(包含增值税等各类税费)
3.服务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2营业执照:服务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3资质要求:
①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的规定,服务商须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内必须包含“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②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的评价机构具有自治区级政府部门或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宁夏回族自治区外的评价机构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或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3.4人员要求: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或省区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评价师职业资格证;
3.5业绩要求:服务商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或职业病危害检测等类似项目服务业绩;
3.6财务要求:服务商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服务商应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组织、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半年内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审计报告。
3.7信誉要求:服务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附以上两个网站的信息查询截图);
3.8服务商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进行以下方式处理的,将否决其谈判响应文件:
3.8.1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
3.8.2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
3.8.3清退市场;
3.8.4其他等不能履约的处理情形。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服务商,请于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公休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天朗经开中心二层4号窗口,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购买谈判文件;
4.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只接受现场刷卡业务,请携带银联卡。服务商开据发票需提供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户信息)
4.3 购买谈判文件时自带存储U盘拷取电子文档;
4.4 谈判文件不接受邮购。
5.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7日09时30分。
5.2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55号中国石油招标中心(具体见当天公示牌)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不予受理。
5.4未按照上述“4.谈判文件的获取”进行获取谈判文件的服务商,递交的响应性文件,不予受理。
6.谈判时间及地址
谈判时间:2019年12月27日09时30分
谈判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55号中国石油招标中心
采购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
联系人: 张 博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天朗经开中心二层
联系人: 魏智强 龙飞
联系电话:***-******** ***-********
邮 箱:weizhiqiang_nw@cnpc.com.cn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服务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 正面 |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 反面 |
服务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 (服务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代理人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谈判相关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本次谈判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扫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附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附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服务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加盖名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自行参加谈判的无需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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