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科学研修院教学科研综合大楼空调设备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中医科学研修院教学科研综合大楼空调设备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省中医院省中医科学研修院教学科研综合大楼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招 标 公 告
根据穗发改社[2009]78号批准,广东省中医院现对广东省中医院省中医科学研修院教学科研综合大楼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中医院省中医科学研修院教学科研综合大楼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二、招标人:广东省中医院
联系人: 卢工、何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联系人:李工,谢工 联系电话: 137*****234,134*****3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广东省中医院省中医科学研修院教学科研综合大楼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为50000㎡,空调面积约为42000㎡。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预计发包价:
1、 本项目共分以下二个标段:
标段 | 招标设备名称 | 数量 |
标段一 | 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2110KW/600RT,功率:410KW | 2台 |
方形超低噪音冷却塔流量:450 m3/h ,功率:11KW | 1台 | |
方形超低噪音冷却塔流量:600 m3/h ,功率:22.5KW | 2台 | |
水处理器 | 3台 | |
群控系统 | 1套 | |
标段二 | 风冷螺杆式(热水泵)热回收系统: 冷量:404KW/115RT,制冷功率:145KW, 热量:510KW/145RT,制热功率:120KW | 1 台 |
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带热回收):879KW/250RT,功率:200KW | 1台 |
(注:本表数量为暂定,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广东省中医院省中医科学研修院教学科研综合大楼空调设备、群控系统及随机附件的设计、制造、供货、包装、运输、装卸、仓储、保管、落地交货、保险、税金、相关服务、调试、配合系统联合调试、验收、验收后的移交、结算、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
3、 预计发包价:第一标段:350万元;第二标段:110万元。
4、 本项目同一个投标人允许同时兼中两个标段;两个标段中某个标段的招标失败不影响另一个标段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如同一个投标申请人同时报名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必须按照两个标段分别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五、供货地点:广州市内业主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90天将所有货物交到业主指定地点;到货后30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招标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1年 8 月 18 日至2011年 8 月 25 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开始日期:2011年 8 月 24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日期: 2011 年 8 月 25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标段一: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拟投主要货物(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制造商(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的产品如有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前来报名,只接受制造商;
4、投标人在2008年1月至今在广州辖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业绩(类似业绩指第2点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注:中标通知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中标通知书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拟投主要货物(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标段二: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拟投主要货物风冷螺杆式热回收机组或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的产品如有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前来报名,只接受制造商;
4、投标人2008年1月至今在广州辖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货业绩(类似供货业绩指第2点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可分属两个合同项目中)。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注:中标通知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中标通知书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拟投主要货物(风冷螺杆式热回收机组或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适用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7名(不少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择优选取前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二次招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或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评标过程中有效投标均应多于或等于两个,不足两个的,以招标失败认定。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署名质疑或向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东省中医院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2011 年8月 18 日
广东省中医院省中医科学研修院教学
科研综合大楼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标段: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广东省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采购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3.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项目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3.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3.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4.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4.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4.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4.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4.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还投标申请人。
1.4.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4.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4.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5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5.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5.2资格审查结果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5.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评标前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但如投标人澄清不足以合理说明该信息不一致,则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评审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由招标人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核对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天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中医院省中医科学研修院教学科研综合大楼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标段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核对情况 | 双方签名确认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 原件 | ||||||||
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原件 |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原件 | ||||||||
4 |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
5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核对原件 | ||||||||
6 | 由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书复印件(代理商申请投标时需提交) | 核对原件 | ||||||||
7 | 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核对原件 | 合格资料,择优资料 | ||||||||
合同复印件 | 核对原件 | |||||||||
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复印件 | 核对原件 | |||||||||
8 |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原件 | ||||||||
9 | 投标人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 核对原件 | 择优资料 | |||||||
10 | 投标申请人的2009、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 核对原件 | 择优资料 | |||||||
11 | 售后服务机构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若有时提供) | 核对原件 | 择优资料 | |||||||
12 | 投标申请人的拟投标产品的品牌及产地、技术说明,主要部件的品牌、产地及技术性能说明,投标申请人供货、相关服务(是指货物整机的组装成型及就位放置、群控系统的组装成型及相关服务)、调试(是指货物的单机调试及与群控系统之间的调试)、配合系统联合调试和售后服务能力的说明 | 原件 | 择优资料 | |||||||
13 | 联合体协议复印件(如有) | 核对原件 |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核对情况”栏及“双方签名确认”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核对情况”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填写(要求提交原件的,应填写“已提交”或“未提交”;要求核对原件或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的信息的,应填写“一致”或“不一致”,且填写“不一致”的须注明差异的具体内容),并由投标申请人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在“双方签名确认”栏中共同签名确认。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对,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5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7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8、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四:
择优项目表(标段一)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1 | 投标申请人注册资本 | 5 | 【按注册资本金额由高到低排序(将投标人按制造商和代理商分成两个类别,分别独立进行排序)】 | |||||
第1-2名(制造商或代理商) | 第3-4名(制造商或代理商) | 第5-7名(制造商或代理商) | 第8名及以后(制造商或代理商) |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
2 | 投标申请人资产赢利状况 | 5 | 企业2009、2010连续赢利得5分;企业2009、2010有一年赢利但无亏损得4分;企业2009、2010连续无赢利无亏损得3分;企业2009、2010有一年亏损得0分。 | |||||
3 | 投标申请人近2年平均总资产(2009~2010年) | 5 | 【按总资产金额由高到低排序(将投标人按制造商和代理商分成两个类别,分别独立进行排序)】 | |||||
第1-2名(制造商或代理商) | 第3-4名(制造商或代理商) | 第5-7名(制造商或代理商) | 第8名及以后(制造商或代理商) |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
4 | ISO9000系列认证 | 5 | 投标申请人具有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的,得5分。 | |||||
5 | 综合能力评价 | 30 | 优:拟投标的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产品技术最成熟、可靠性最高。投标拟提供的压缩机技术性能优异。 [20-15] | 良:拟投标的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产品技术较成熟、可靠性较高。投标拟提供的压缩机技术性能良好。 [12-8] | 差:拟投标的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产品技术不成熟、可靠性差。投标拟提供的压缩机技术性能一般。 [5-0] | |||
优:投标申请人供货和调试能力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要求。 [10-8] | 良:投标申请人供货和调试能力满足本项目要求。 [7-4] | 差:投标申请人供货和调试能力一般。 [3-0] | ||||||
6 | 投标申请人同类的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供货业绩 | 50 | 1)投标申请人自2008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每有1项含拟投品牌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的供货业绩得5分,累积最高得分20分。 2)投标申请人自2008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每有1项含单台制冷量为2110KW(600RT)或以上拟投品牌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的供货业绩再加6分,累积最高加分30分。 【1、上述业绩可分属不同的项目,也可以属于同一个项目;2、上述业绩数量以合同数量为准,业绩须附供货合同、业主证明等相关资料,如这些资料不能清晰证明拟投产品的业绩及制冷量的,还须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作为择优评分依据。】 |
择优项目表(标段二)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1 | 投标申请人注册资本 | 5 | 【按注册资本金额由高到低排序(将投标人按制造商和代理商分成两个类别,分别独立进行排序)】: | |||||
第1-2名(制造商或代理商) | 第3-4名(制造商或代理商) | 第5-7名(制造商或代理商) | 第8名及以后(制造商或代理商) |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
2 | 投标申请人资产赢利状况 | 5 | 企业2009、2010连续赢利得5分;企业2009、2010有一年赢利但无亏损得4分;企业2009、2010连续无赢利无亏损得3分;企业2009、2010有一年亏损得0分。 | |||||
3 | 投标申请人近2年平均总资产 (2009~2010年) | 5 | 【按总资产金额由高到低排序(将投标人按制造商和代理商分成两个类别,分别独立进行排序)】: | |||||
第1-2名(制造商或代理商) | 第3-4名(制造商或代理商) | 第5-7名(制造商或代理商) | 第8名及以后(制造商或代理商) |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
4 | ISO9000系列认证 | 5 | 投标申请人具有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得5分。 | |||||
5 | 综合能力评价 | 30 | 优:拟投标的风冷螺杆式热回收机组、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产品技术最成熟、可靠性最高。投标拟提供的压缩机技术性能优异。 [20-15] | 良:拟投标的风冷螺杆式热回收机组、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产品技术较成熟、可靠性较高。投标拟提供的压缩机技术性能良好。 [12-8] | 差:拟投标的风冷螺杆式热回收机组、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产品技术不成熟、可靠性差。投标拟提供的压缩机技术性能一般。 [5-0] | |||
优:投标申请人供货和调试能力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要求。 [10-8] | 良:投标申请人供货和调试能力满足本项目要求。 [7-4] | 差:投标申请人供货和调试能力一般。 [3-0] | ||||||
6 | 投标申请人同类的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供货业绩 | 50 | 1)投标申请人自2008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每有1项含拟投品牌风冷螺杆式热回收机组的供货业绩得5分,累积最高得分10分;每有1项拟投品牌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的供货业绩得5分,累积最高得分10分。 2)投标申请人自2008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每有1项含单台制冷量为404KW(115RT)或以上拟投品牌风冷螺杆式热回收机组的供货业绩再加5分,累积最高加分15分;每有1项单台制冷量为879KW(250RT)或以上拟投品牌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的供货业绩再加5分,累积最高加分15分。 【1、上述业绩可分属不同的项目,也可以属于同一个项目;2、上述业绩数量以合同数量为准,业绩须附供货合同、业主证明等相关资料,如这些资料不能清晰证明拟投产品的业绩及制冷量的,还须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作为择优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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