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季度电扶梯备件2次招标公告

2011年4季度电扶梯备件2次招标公告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2011年4季度电扶梯备件采购网上比价2次公告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_2011年4季度电扶梯备件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1. 比价内容:_2011年4季度电扶梯备件采购的供货及相关服务;

2. 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附件“货物清单”。

3. 参与报名供货商的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须是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网上比价系统已注册并已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4. 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8月25日 17∶00;

5. 本次采购比价方式采用网上报价单项单价比价,最低单价中价的方式。网上报价截止的时间:2011年8月25日17点, 洽谈编号为:********-2。

6.合格报价供应商在中价后不按中价结果签订合同,若有比价保证金的,则没收其比价保证金,除此之外,如中价供应商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比价保证金数额的,中价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补偿,并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如下一种或多种处罚:警告;停一个季度的报价资格;将其从报价系统剔除。在此情况下,如已确定中价人,业主有权授标予下一个中价候选人,或重新比价。

7.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合同终止前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业主可以不接受其报价。

8.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价人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要求变更,除非原生产厂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业主同意,否则,中价人应向业主支付该合同项下该货物总价的30%的违约金。

9.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市地下铁道“www.gzmtr.com”;上登载,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公告及附件的详细内容。

10. 有关此次比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业主查询。

11.业主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12、如果第一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如果第二中价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价候选人中价。

业主联系方式

主: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址:广州市海珠区金运路1号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采购物流中心

话:***-********

真:***-********

编:510308

联 系 人:_刘先生_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011年8月16日

附件1:合同书格式

采购合同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采购清单

项(详见附件 份,共 页)

********4">2、价格

2.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2.2本合同货物单价为固定价。货物的单价包括了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包装、运输、保险、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

********5">3、交货时间及地点

3.1交货时间以“采购清单”上的交货时间为准。

3.2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3.3乙方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资编码、物资名称、型号与规格、数量、本合同编号和甲方计划号)及本合同。

4、风险转移

********7">4.1 合同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但因货物本身质量原因引起的除外。

5、

5.1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 %即(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应用本合同货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以银行划帐或银行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A 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每延迟一天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延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适用于非招标项目)

B 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每延迟一天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适用于招标项目)

5.2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为止。

5.4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合同约定的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6、 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并采用银行划帐方式支付。

6.1乙方按照合同物资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供货清单”的货款;“清单”中要求分批送货的,可在当批货物送齐后办理支付。

1的正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经甲方签收的入库单。

7、质量标准

********8">7.1 7.2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按最新的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验收、质量保证及违约(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规定)

8.1验收标准

1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达到本合同第7条的质量标准以及合格证书、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质量标准。

2)甲方对该货物制定的检验标准:

8.2检验方法

1)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照合格证书或产品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2)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3)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8.3质量保证及违约

1)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 合同货物质保期为该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_____个月(或见采购清单)。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7天内修复或更换,修复不好或经过三次修复仍不好应给予更换,如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存在质量问题不能修复而不予更换或退货,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价10%的违约金。如更换货物的,乙方更换货物的质保期应从该更换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

3)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交货,如有延误,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除非甲乙双方同意延迟交货外,否则乙方每延迟一周,按延迟交货的货款的5‰计算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一周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计算。误期违约金额超过货物总价的5%,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

4)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

甲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电扶梯备件等类物资按照出厂时注明的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限,交货时物资在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内仍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属电扶梯备件等类的物资适用)

6) 乙方履行其服务承诺。

********0">9、不可抗力

********1">9.1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争端的解决

********2">10.110.210.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份仍应继续履行。

11、11.1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期。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

11.211.3

甲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xls">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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