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建筑建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00%股权
池州市建筑建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 22G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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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池州市建筑建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00% 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池州市建筑管理处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1,631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9 |
挂牌日期 | 2019-12-2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系池州市建筑建材质量检测中心实验室整体转企改制企业,池州市建筑建材质量检测中心实验室成立于1992年7月,为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机构池州市建筑管理处下属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目前,池州市建筑建材质量检测中心实验室取得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为“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有效期均至2021年12月24”;检测范围为“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5日)均在有效期内,但尚未办理转企改制后企业名称变更手续。2、池州市建筑建材质量检测中心实验室转企改制后的池州市建筑建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即本次标的企业)现有工作人员18人。针对本次股权转让,池州市建筑管理处制订了《职工安置方案》,并经池州市建筑建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标的企业无金融债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的处理。4、关于标的企业承接的在建项目情况:标的企业目前共承接40个在建项目,涉及项目行业类型有教育、商业、工业、房地产等各类行业工程项目。标的企业已对在建项目信息进行了统计,意向受让方如需了解,可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申请到标的企业进一步了解,项目风险按现状自行评估。5、资格审查: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6、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7、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标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标的企业目前40个在建项目(涉及项目行业类型有教育、商业、工业、房地产等各类行业工程项目)的信息详细情况已完全知悉、无异议,并已自行向转让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成功受让后,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标的企业和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标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调整转让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5、意向受让方承诺:股权成功受让后,受让方承继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承继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认缴出资未到位的实缴权,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影响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7、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标的企业在转企改制前依法取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为“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有效期均至2021年12月24”;检测范围为“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5日)均在有效期内,但尚未办理转企改制后企业名称变更手续(证书证载企业名称为池州市建筑建材质量检测中心实验室)”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将上述证书企业名称变更至标的企业名下,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并依法维系标的企业资质,凭资质合法经营,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标的企业履行职工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中相关的内容。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10、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11、意向受让方为内资企业法人的,应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根据意向受让方公司章程规定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参与本次标的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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