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亚通塑胶有限公司42%国有股权转让

内蒙古亚通塑胶有限公司42%国有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09GQ********
项目名称内蒙古亚通塑胶有限公司42%国有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开发中心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转让比例42
挂牌价格305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1
挂牌日期2019-12-20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根据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显示:(1)评估报告中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明手续;(2)标的企业已于2015年停产,研发技术不足,生产线老化,产品相对落后,导致大部分客户丢失,资金链断裂,生产设备长期闲置;(3)标的企业2008年实现盈利1243.7486万元(包括土地置换收益1000万元),其他年度均未盈利;(4)与自治区科技厅置换的新厂房账面价值712.99万元,未经评估,无购买或置换合同,账面价值确认无依据;(5)因公司停产,部分会计资料、购销合同及股东会决议等资料都在附件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存,本次审计未取得全部资料。2、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3、标的公司企业年报及工商登记股东为“英属维尔京群岛一海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显示股东为余孔琳(未进行变更)。4、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接。5、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6、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8、本次国有股权不接受联合受让。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股权转让 塑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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