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GZ-CZFW-190082
1.招标条件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KGCGZX2019-026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人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物业服务项目;
2.2服务内容:物业服务;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采购预算:1300万元;
2.5服务期:二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6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
3.3近三年(2016-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4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
3.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6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中小型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详见长新财字【2019】50号、长财采购【2019】594 号文件),提供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小企业承诺书;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9:30时,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港南大路3777号
联 系 人:塔精华
电 话:136*****002
监 督 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港南大路3777号
联 系 人:张平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大路810号7楼
联 系 人:张黎黎
电 话:****-********
2019年12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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