砝码招标公告

砝码招标公告

长丰县某单位砝码采购项目
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财政资金
1000kg砝码20个。预算价约17万。(具体数量、参数见采购需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砝码或电子衡器等类似范围;
3、投标人须具有08年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为7万元以上的砝码销售业绩。
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投标活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没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 5000 元整(须从投标单位以 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等方式出具),投标单位现场提交文件的须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长丰县城新华书店四楼)凭汇款单换取诚信保证金收据,传真或网上报价的须将转账单随文件一起提交。若投标人不提交诚信保证金,其报价函作废标处理。
诚信保证金收据应随询价响应文件等材料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诚信保证金银行汇单上应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
账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账 号:130*****190********
开 户 行:工行长丰县支行
中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投标单位公司账户
1、传真报价 提交时间:2011年 8月 24日14:00-15:00
传真号码:****-*******
2、密封报价 提交时间:2011年8月24日14:30-15:00
提交地点:长丰县招投标中心(长丰县城新华书店三楼)开标二室
3、网上报价 提交时间:2011年8月 24日10:00-15:00
说明:1、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网上报价上传的资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会员办理 联系人:胡工,联系方式:****-*******
详见本文件第 三 章
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的诚信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若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及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领取成交通知书,应视作拒绝提交,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诚信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诚信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本项目代理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投标单位最终投标报价含该费用。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应向中心缴纳该费用。
账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帐号:***************
开户行名称:农行长丰县支行
1、投标人应按“采购需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优惠的方式进行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产品费用、税费及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装卸、检定费、验收、技术培训指导和交付后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3、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时按单价乘以实际数量结算。
4、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且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95%,余额待质保期满后付清(期限一年,无息)。
壹年(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控制价为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1、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有效
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2、询价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3、投标人对本询价文件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联系人:韩工,联系电话:****-*******
4、询价文件如有澄清及变更,将以长丰县招投标网(www.cfztb.gov.cn)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5、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及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为减少相关资料不全造成的无谓的废标,请投标人投标时按本文件规定携带以下资料并随询价文件一并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2、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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