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中共青岛市李沧区委组织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青岛聚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共青岛市李沧区委组织部的委托,对“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拟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政府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现予以公示。
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1采购人:中共青岛市李沧区委组织部
1.2采购项目名称:“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1.3采购项目内容: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系统
1.4采购项目预算:60.0万元
2、拟采购的货物的说明
本次的工作主要是按照青岛市委组织部的要求,依托青岛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李沧区委组织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系统”,同时需要将“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系统”的管理数据返回至“干部管理信息系统”,从而为全区的干部管理提供出国(境)审批数据,实现两套系统的数据和业务的直通直联。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次的工作主要是按照青岛市委组织部的要求,依托青岛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李沧区委组织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系统”,同时需要将“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系统”的管理数据返回至“干部管理信息系统”,从而为全区的干部管理提供出国(境)审批数据,实现两套系统的数据和业务的直通直联。这就要求供应商在短时间内对已有系统(“全市干部管理信息系统”)的架构、功能、数据指标等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并提供有效的数据交互方案,才能按时、保质的完成项目开发工作。且“干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内容涉及敏感信息,从信息安全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承建。
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4.1供应商名称: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
4.2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2101-6室
5、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5.1专业人员1论证意见:
本项目是按照青岛市委组织部要求,依托青岛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李沧区委组织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系统,所需管理数据须从本“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管理数据加工后需返回至“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因所涉及的管理数据为涉密信息,前期的“干部管理信息系统”由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开发、运维。该公司对系统的架构设计、系统功能、数据指标相对比较熟悉,从项目进度、成本、风险、范围等方面考虑,该项目由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承担比较合适。从敏感信息保护角度考虑,该公司承担本项目具有唯一性,建议该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5.1.1专业人员姓名:苏东升
5.1.2工作单位: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1.3职称:高工
5.2专业人员2论证意见:
本项目为“李沧区委组织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系统”单一来源论证,因本项目需依托青岛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建设,同时需要将系统管理数据返回至“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两套系统的数据和业务的互联互通。其他供应商难以在短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数据交互方案,且“干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内容涉及敏感信息,其他供应商难以获得广泛的数据支撑,更无法使用“干部管理信息系统”的底层数据。从信息安全的角度、系统的整合程度及成本控制角度出发,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原开发“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单位承建,合理。
5.2.1专业人员姓名:丁朝晖
5.2.2工作单位:青岛英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5.2.3职称:高工
5.3专业人员3论证意见:
本项目——“李沧区委组织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系统”是依托青岛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建设,同时需要将“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系统”的管理数据返回至“干部管理信息系统”,从而为全区的干部管理提供出国(境)审批数据,实现两套系统的数据和业务的直通直联。鉴于青岛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信息系统”由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负责开发、运维,该公司对“干部管理信息系统”的架构设计、系统功能、数据指标等都非常熟悉,且基于 “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了“青岛市离退休干部数据中心” 项目,并为两套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提供了完整的解决方案,具备此类项目的研发经验。为保证项目开发运行的稳定性、连续性及节约成本、后期运维服务质量和敏感信息保护等多方面考虑,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由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
5.3.1专业人员姓名:程桂林
5.3.2工作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5.3.3职称:高工
6、公示的期限
自2019-12-23 09:30:00起至2019-12-27 16:30:00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异议的反馈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供应商和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第6条规定的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阐述理由、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按照第8条规定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中共青岛市李沧区委组织部
地址:黑龙江中路615号
E-mail:w158*****475@163.com
财政编码:2661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刘文雯
8.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聚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青岛城阳流亭凤岗路27门头
E-mail:qdjusenzbgl@163.com
邮政编码:266100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兴阳路支行
银行账号:****************006
联系人:牛菲菲
8.3财政部门:李沧区财政局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
邮政编码:266000
电话:053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系统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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