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宣传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日报宣传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共漳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乙方:福建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XX[DY]*******的福建日报宣传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302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1国内196000196000福建日报1批
合计:196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陆仟元整(¥19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28号司法大楼;

4.3交付条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为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更好地宣传“漳州政法”系统的工作成效,漳州市委政法委员会计划在省级权威媒体实施“报、网、端、微”全方位、立体式宣传。 服务时间:1年。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30日止。 1、服务期间,在《新福建》App端开设“漳州政法”频道,并在福建日报漳州观察版面的宣传累计不少于半个版。 2、积极与采购人开展联络沟通,配合其做好宣传相关的组织策划工作。 3、做好前期需求调查,并与采购人加强交流,共同完成“漳州政法”频道所需要的栏目架构、名称、发布内容、指向链接等相关资料的设定。在服务期内,提供频道开发制作、美工设计、内容更新、维护、服务器配置及带宽租用、技术维护等相关业务领域的服务。 4、在前期交流、沟通协作、后期移交等过程中,供应商应派出骨干力量,与采购方进行对接,帮助其提高新媒体采编、管理、运营、技术操作等方面的水平。 5、分享其他地方机构管理新媒体的先进经验,共同交流,做到有的放矢、沟通及时、服务全面、技术领先,持续提升“漳州政法”频道在全省的影响力。。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60合同签订后,支付60%
240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4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0.1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对方签订合同的;10.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10.3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10.4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0.5将合同转包,或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中共漳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乙方:福建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28号司法大楼住所:福州市华林路84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思辉
委托代理人:
小李
委托代理人:
林赛亭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5*****26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三山支行
账号:账号:****************01

签订地点:漳州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