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农技推广站秸秆腐熟剂招标公告

兵团农技推广站秸秆腐熟剂招标公告

兵团农技推广站秸秆腐熟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兵团统一采购中心将对兵团农技推广站秸秆腐熟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国内注册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取得农业部微生物肥料登记证,且在疆内有售后服务机构的生产厂家均具备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1、文件编号: BTCG-ZB2011-030

2、招标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1年新疆兵团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补贴项目秸秆腐熟剂采购

2、总规模:采购21万亩以上秸秆还田所需秸秆腐熟剂

3、建设地点:农二师24团11万亩、农五师84团10万亩。

4、腐熟剂供货时间:2011年9月30日前

项目编号

货物名称

(国产产品)

数量

技术需求

秸秆腐熟剂

约550吨

详见下文

二、基本要求

根据农业部要求,中标的秸秆腐熟剂厂家达到2家,另外备选二家。秸秆腐熟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和农业部《有机物料腐熟剂(NY609-2002)》要求,并经过农业部登记。

投标人所投产品需经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安排,在兵团进行过试验示范,适合新疆的气候、土壤和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效果良好,以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出具的试验示范报告为准。

合同要明确规定补贴产品的发放办法,保证补贴产品能按时、按量发放到职工手中并按技术要求施用。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企业供应的秸秆腐熟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送样品到农业部指定的质检机构对招标产品进行质量符合性检验。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按签订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合同约定处罚,并予以通报,三年之内不得参与竞标。对造成职工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招标产品条件

1、秸秆腐熟剂: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并经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试验、示范验证其效果的产品。登记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新登记的产品或到期失效的产品,以其获得的农业部肥料登记证为准。符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09号)中《秸秆腐熟剂产品要求》的规定。参与投标产品的剂型、菌种种类、有效活菌数含量必须大于等于登记时的技术指标。秸秆腐熟剂每亩用量最少2公斤,可以根据秸秆资源状况、水热光温气候条件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

2、技术规格及要求

本次采购的腐熟剂必须取得《农业部微生物肥料产品登记证》;符合农业部产品标准:(NY609-2002或GB20287-2006)。

项目

剂 型

液 体

粉 剂

颗 粒

有效活菌数(cfu)/(亿/g或亿/mL) ≥

1.0

0.50

0.50

纤维素酶活a/(U/g或U/mL) ≥

30.0

30.0

30.0

蛋白酶活b/(U/g或U/mL) ≥

15.0

15.0

15.0

水分(%) ≤

-

35.0

20.0

细度(%) ≥

-

70

70

PH值

5.0-8.5

5.5-8.5

5.5-8.5

保质期c/月 ≥

3

6

a 以农作物秸秆类为腐熟对象测定纤维素酶活。

b以畜禽粪便类为腐熟对象测定蛋白酶活。

c此项仅在监督部门或仲裁双方认为有必要时检测。

*秸秆腐熟菌剂的有效活菌数的菌种种类应与产品登记的菌种种类相同。

*每亩投放有效活菌数必须大于或等于1000亿。

注:以上技术条款为重要条款,如有不满足,按废标处理。

3、招标产品质量控制

中标产品必须具有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其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具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四、报价需知

本次投标报价采取固定单位亩用量的成本价(元)的方式报价(注明亩用量),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固定单位亩用量的成本价(元)报价包括为完成本投标项目的生产、运输(运至项目团场内指定地点)以及中后期服务(含产品使用技术培训等),完成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09号)中2011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的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宣传、培训、试验示范、产品质量检测、效果监测、定点5个典型地块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定点观测技术应用效果、记录相关数据,对企业供应的补贴商品进行核实,登记造册等所必须的全部费用。

五、其它事项

1、交付时间与地点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货物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运到指定交货地点。

2、费用支付: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产生的运输费、上下车搬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

3、验收要求:货物初步验收、入库以后,由采购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对卖方所交货物随机抽样送检,并提供验收报告。

六、服务要求

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不得少于一年,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的承诺及其质量保证期。

3 、在质保期内,提供技术服务热线,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如有需要,卖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

3、购买文件时间: 2011年8月19日至2011年8月30日(节假日除外)

4、购买标书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西路41号5楼兵团统一采购中心财务室

5、开标时间:2011年9月 7日 北京时间上午10:30

6、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西路41号5楼兵团统一采购中心会议室

7、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8、开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9、帐号:***************

1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兵团分行乌鲁木齐市建设路支行营业处

11、本招标文件不提供电子文档

项目联系人:祖莉、孟秋萍、马金鸣

联系电话:****-******* *******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