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生态修复综合整治施工招标公告
2019年生态修复综合整治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2019年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已由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潭市财政局以潭自然资发【2019】51号文件下达资金并批准建设,并经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潭政发改招【2019】6号文件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湘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潭县2019年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2.2 建设地点:湘潭县分水乡、排头乡、青山桥镇、茶恩寺镇、石鼓镇、中路铺镇、杨嘉桥镇、易俗河镇等8个乡镇。
2.3 建设规模:总建设规模约606.58公顷,工程施工费及设备购置费共计约1487.34万元。
2.4 工 期: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批项目共十一个,划分为11个标段,各标段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类别 | 子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 招标控制价(万元) |
市投资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湘潭县分水乡合家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一标段 | 125.04 |
湘潭县排头乡回龙桥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二标段 | 123.83 | |
湘潭县青山桥镇龙舞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三标段 | 165.07 | |
湘潭县青山桥镇四境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四标段 | 127.48 | |
湘潭县茶恩寺镇茶花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五标段 | 124.04 | |
湘潭县石鼓镇铜梁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六标段 | 123.84 | |
湘潭县中路铺镇响鼓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七标段 | 164.09 | |
湘潭县杨家桥镇旷家新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八标段 | 124.34 | |
湘潭县排头乡龙佳村、仓冲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九标段 | 122.57 | |
湘潭县杨嘉桥镇杨嘉桥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十标段 | 121.12 | |
湘潭县易俗河镇梅林桥现代农业示范园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十一标段 | 165.92 |
2.7招标范围:项目区经批准的灌溉排水、田间路桥、人居环境、其他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仅省外企业提供。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
3.4、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持有省级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3.5、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5人,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7、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连续六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10、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在惩戒期内不能参与投标。
3.12、投标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13、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原则上必须进场施工,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3.14、对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进行押证管理。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原件中标后留存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上交有关部门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每标段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形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5.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5.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所交保证金视为无效。
5.5投标保证金递交及到账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19年12月23日起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湘潭县自然资源局监督,联系电话:****-********。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1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1.联系方式
地址: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贵竹北路
联系人:颜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923室
联系人:周博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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