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成都宇和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MNZC19-69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公告

冕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成都宇和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MNZC19-69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公告

冕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成都宇和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MNZC19-69物业管理项目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19-12-20 11:09


冕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关于MNZC19-69物业管理项目质疑函的回复


质疑人:成都宇和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树全


委托代理人:李树全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209号6层601号


邮编:010036


电话:173*****227.


贵公司对〈 “物业管理”项目MNZC19-69〉的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办于2019年12月19日下午15点钟收悉。该项目于2019年12月19日上午9:30准时在冕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7开标室进行(贵公司也参与了开标)。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于2019年12月20日上午组织了项目业主、评审专家组及采购办工作人员对质疑函的内容进行了仔细研读,现对质疑函答复如下:


质疑第1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然,此次政府采购文件明确规定采购人资格条件:需要物业管理企业二级以上资质。


国家已经取消此类资质认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我公司成立时,国家已经取消相关资质认定。故我司认为此次采购活动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此次采购活动对我司有失公平、公正原则。


质疑第2项:采购文件存在缺陷,此次采购活动采用竞争性谈判,但招标文件上(第16页:本招标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且每年采购金额为44万元/年,三年合计为132万元,不符合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相关规定。


质疑第3项:此次采购活动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不能有效防止部分企业为了抢占市场,恶意压低市场价格谋求中标,服务标准达不到采购要求。另外采购文件没有关于服务人员数量的配置及耗材(如:车辆油耗及车辆维修费用等)使用的约定,编制不严谨。


答复:针对你公司提出的以上3项质疑,是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而不是对评审结果提出的质疑。我办于2019年12月9日11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截止至2019年12月19日开标前未收到任何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函。你公司的质疑函是在评审结束后交来的,故对质疑内容不予采纳。


特此答复


感谢贵公司对我办工作的监督和建议,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答复后十日内向本级政府采监股投诉。


冕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 办公室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