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酒泉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酒泉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酒泉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
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对酒泉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JQZFCG(2019)097号
二、采购内容: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建成的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酒泉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全市政务服务门户及移动端、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安全保障等系统的建设和对接。
三、预算金额:¥*******.00元(大写:肆佰捌拾伍万元整)
四、实施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
1.本项目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甘政办发〔2018〕18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37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各市州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系统)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函〔2019〕33号)等文件关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的具体措施。
2.现有酒泉市智慧政务服务平台,积累了大量的办件数据、监察数据和工作流程。本项目是对现有平台及其各支撑系统进行功能调整、升级、优化和扩展,以满足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建设任务和全市统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实际需求。
3.本项目是在原有政务服务平台基础上进行功能拓展和升级改造,原有平台结构复杂、系统较多、关联性强,项目的顺利建设需要承建商非常熟悉平台结构和业务流程,并掌握平台数据库及相关数据表格和字段的命名规则、数据格式及相关调用代码,与各单位沟通交流顺畅且高效。原政务服务平台由安徽胜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建开发,深刻理解平台底层代码和业务逻辑,熟悉掌握各系统资源、结构和数据,已与各单位建立顺畅的沟通和支持渠道,符合本项目建设需要。
4.本项目建设不可更改原政务服务平台用户体系、自有功能模块和框架结构,已建政务服务平台框架结构及相关资源配置均已成型,对平台稳定高效运行至关重要。且拟开发建设的全市政务服务门户、移动端、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系统都是在原政务服务平台各个子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并将市本级已经建设完成和对接成功的系统延伸拓展至下辖县(市、区)。
5.本项目建设任务具有时间紧、任务重、涉面广等特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37号)文件要求,2019年底前全面实现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相关工作任务均需年内完成,对项目建设的时限要求极高。同时,本次项目建设覆盖下辖县(市、区),涉及面广,需提高工作标准和压缩完成时限,由熟悉原有平台的承建商开发,更能保证此项工作的按时、保质完成。
综合以上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安徽胜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建本项目。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安徽胜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南区)D座10层整层9层
六、专家人员论证意见:
专家一:张正儒 酒泉市财政局 工程师
本项目是原有“智慧政务服务平台”的延伸项目,必须与原有建设项目充分对接、深度融合、共享基础数据资源,必须要求架构对应,数据格式和相关编码规则通用,且便于售后和维保服务。
为加快建设进度,达到两个项目的无缝对接和节约资源的目标要求,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专家二:许万里酒师附小高级教师
本项目建设需要熟悉平台建设的承建商来实施,基于原平台由安徽胜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建开发,此公司理解现有平台底层代码和业务逻辑等,熟悉掌握各系统资源、结构和数据,已与各单位建立顺畅的沟通和支持渠道,符合本项目建设需要。
鉴于此情况,建议此项目由安徽胜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建实施。
专家三:吴玉海 肃州区税务局高级工程师
本建设项目基于现有酒泉市智慧政务服务平台项目基础之上的二次开发和功能拓展,原有平台由安徽胜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并承建。为保证二次开发与原平台的无缝对接,数据库的一致性,系统运行的高效顺畅,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由安徽胜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建该项目。
专家四:安永录 酒泉广播电视台 高级工程师
《酒泉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项目》系已建《智慧政务服务平台》的拓展项目,也即功能的进一步拓展项目,需对原有软件及接口等多方面进行开发。鉴于此种情况,为了使系统软件接口衔接良好,运行畅通,数据库结构及软件相一致,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五:徐浩博甘肃卓辩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本次论证程序合法、且该项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七、公示期限:2019年12月23日—2019年12月27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情况和问题,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八、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方式:****-*******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广场东路财政大厦406室
采 购 人: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陈亮
联系电话:138*****931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10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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