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2019CWCJ0825 | 转让底价 | 13533.03万元 | 公告起始时间 | 2019年12月20日9:00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0年1月17日17:00 | 标的所在地区 | 亳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项目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有权部门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备案登记之日的期间,我方对标的企业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转让方简介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 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电力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在有效经营期限内经营);供热及供热设备安装、维修、煤灰、煤渣(不含危险废物)、热电副产品销售;灰渣制品销售。(国家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册地 (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药都大道1878号 | 法定代表人 | 翟良东 | 成立时间 | 2010年8月24日 | 注册资本 | 壹亿圆整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A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1 |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是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88,944,771.40 | -1,161,402.46 | -2,421,879.40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278,796,519.93 | 173,639,771.53 | 105,156,748.40 | 财务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 | 审计报告字号 | 瑞华皖审字【2019】********号 | 财务审计年度 | 2018年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报告期:2019年11月月报) | 本年累计营业收入(元) | 本年累计营业利润(元) | 本年累计净利润(元) | 87,361,113.14 | 3,545,758.87 | 3,867,560.02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421,439,118.22 | 313,567,287.33 | 107,871,830.89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报告字号 | 中铭评报字【2019】第9011号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核准(备案)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年7月19日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4,752.66 | 4,754.51 | 固定资产 | 19,202.12 | 21,915.81 | 在建工程 | 3,809.45 | 3,809.45 | 工程物资 | 33.90 | 33.90 | 无形资产 | - | 2.3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1.52 | 80.95 | 资产总计 | 27,879.65 | 30,597.00 | 流动负债 | 17,363.98 | 17,363.98 | 负债总计 | 17,363.98 | 17,363.98 | 净资产 | 10,515.67 | 13,233.03 | 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 13233.03万元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至2019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对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方的主要债权债务账面数据如下: 1.标的企业向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归集资金6,236.65万元; 2.标的企业对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方主要债务合计18,518.55万元,包括:欠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95.89万元;欠亳州市财政局10,173.52万元;欠亳州金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249.14万元。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中铭评报字【2019】第9011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计25项,建筑面积合计24,247.14㎡,账面原值3,668.95万元,账面净值2,831.54万元,该类资产已于2010年7月28日取得了编号为*******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为‘安徽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系标的企业通过租赁取得,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相关名称变更手续及权属证明…”。 2.“2018年1月1日,瑞能热电公司与安徽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安徽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以西,药都大道以南一块土地,用于瑞能热电公司建设项目使用。瑞能热电公司可在该租赁土地上自行投资建设相关厂房及建筑物。该土地租赁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内瑞能公司可无偿使用…”。 3.“2013年12月25日,古井集团出具了《关于账务调整的通知》:古井集团应收亳州古井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款项25,588,852.72元调整至瑞能热电公司,调整后瑞能热电公司应收亳州古井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5,588,852.72元;截止评估基准日,亳州古井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处于清算阶段,由于无法获取亳州古井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可偿付情况,故本次评估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生产以热定电、热电联产,年供热能力可达382.32万GJ,发电能力1.9亿Kwh。目前年均实际供热180万GJ,发电1.1亿Kwh。目前建成投产使用热网管线共计9条。 2.相关资质情况 (1)电力业务许可证。2012年4月9日,标的企业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编号为*******-****1号《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类型为发电类,有限期限为2012年4月9日至2032年4月8日。 (2)排污许可证。2017年6月19日,标的企业取得亳州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0A001P,许可类别为火力发电,有限期限为2017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4日。 (3)取水许可证。2011年12月1日,标的企业取得亳州市水务局颁发的《取水许可证》,证书编号为取水(皖亳州)【2011】第0003号,有限期限为2016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参与受让 |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决策机构 |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决策文号 | 中共安徽古井集团公司委员会2019年第九、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第三、第六次办公会会议决议 | 批准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 | 批准文号 | 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25号 |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持续经营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主营业务须为供热、电力生产相关行业(以营业执照为准),具备供热、电力生产10年以上运营经验。 3.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 4.意向受让方应为实际投资人,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 5.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规章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自身受让股东身份确认和股份过户等所需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若因意向受让方资格和受让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有权部门批准而导致无法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六、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收到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转给转让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亳州市古井支行 ;账号***************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受让方须接受《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安置方案》,详见本公告附件。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 无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有无要求 | 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关注、调查、研究与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相关的所有事宜、信息、或有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可能对标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管理可能造成的影响。 2.意向受让方对本公告内容及所附《产权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并在自收到本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3.自审计和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标的企业在此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交易双方不再进行期间损益审计。 4.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5.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转让价款后,将直接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由此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产权转让合同》。 | 七、交易方式 | 本项目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受让方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组织竞价 (一)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将采取网络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二)竞价时间和网址: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9年1月20日9:00始至2019年1月2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每轮加价幅度:10万元或其整数倍。竞价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竞价规则详见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三)请务必使用IE9以上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八、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保证金的支付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300万元 | 交纳时间 | 公告期截止之前 | 汇款账号 | 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2 | 汇款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 意向受让方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二)基本情况说明(企业性质、组织结构、行业经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 (三)意向受让方根据己方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关于同意受让的批准或决议,如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还需提供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同意受让的相关文件。 (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按附件2格式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本项目相关手续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五)承诺函(按附件5格式提交)。 (六)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原件。 (七)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按附件3格式提交)。 (八)意向受让方须提供: 1.由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企业开具的供热销售发票复印件及电力销售发票复印件各一份,开具时间不晚于2010年12月31日; 2.近3年(2017、2018、2019年)每年度均须提供由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企业开具的供热销售发票复印件及电力销售发票复印件各不少于一份。 注: (1)关联企业仅指意向受让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2)发票如为意向受让方关联企业提供的,还须额外提供意向受让方与关联企业的股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意向受让方及关联企业的公司章程关键页或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发票如不能体现供热及电力生产内容的,还须由交易对方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按附件4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 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方式 | 数量 |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5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 签署 |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由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 封装 |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 标记 | 包装上须标注“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1)。 | 送达 | 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于北京时间2020年1月19日9:30--10:0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内,将资格审查材料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三楼1号开标室。 | 注意事项 |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无效。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 | 九、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52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无需此文件)和本人身份证。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转让价款,不足的部分需在规定时间内补缴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定《产权转让合同》的。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 受让方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额为5000元;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4‰;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为1.5‰。 | 十、特别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转让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本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起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和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十一、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马军伟,联系电话:189*****166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李晓霁,联系电话:****-********、********(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52室),传真:****-******** | 技术支持 电话 | ********00,****-********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转让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2019CWCJ0825)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编号:2019CWCJ0825)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月日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编号:2019CWCJ0825)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交易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证明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兹有我方收到由(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企业名称)于年月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交易内容包括(供热/电力生产/供热及电力生产)。 本证明有效期天。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5: 承诺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对转让公告、转让文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编号:2019CWCJ0825)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保证,受让后我方及受让后的标的企业履行以下义务: (1)《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安置方案》中列明的义务; (2)公告及其附件列明的其他义务。 5.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产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6.我方同意,成交后,我方转入贵方的转让价款可直接转至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6: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加价幅度在交易公告中予以披露。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网络报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或延迟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转让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设置有误,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我中心将全力组织相关方排除故障或解决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组织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由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通知参与报价的各意向受让方。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规则如下: ①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②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并确定其为成交人。 ③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7: 产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 住所: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P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标的企业: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瑞能热电”) 法定代表人:翟良东 住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药都大道187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协商,签订本产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持有标的企业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该股权对应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详见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出具的《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事宜涉及的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铭评报字[2019]9011号)。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保证其对本合同下的标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权利,权属清晰,未被司法机构等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不存在法律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若甲方对标的股权所享有的权利有瑕疵的,需向乙方披露该瑕疵,并承诺因该瑕疵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其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及陈述的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存在虚假披露或重大遗漏。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标的股权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对受让方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 2.乙方保证其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及披露的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3.乙方保证其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及外部决策、授权、审批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生效及标的股权受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4.乙方已详细阅读、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受让方须承接的相关义务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自行了解并对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已符合本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因判断错误而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5.乙方接受甲方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乙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乙方的主体资格已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 第四条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大写:人民币元整)。 2.乙方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3.甲方确定股权转让价款收到方式。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收到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转给甲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亳州市古井支行 ;账号*************** )。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1.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商定具体的日期、地点等,办理有关交接事项。 3.自审计和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标的企业在此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4.自审计和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的期间,甲方对标的企业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保证不故意从事导致标的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如有上述行为,甲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税费及产权交易费用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缴纳,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乙方必须接受《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安置方案》,并在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严格按照《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安置方案》中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2.标的企业受让后,甲乙双方应根据《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安置方案》进行员工安置,员工安置所产生的费用,由转让后的瑞能热电先行垫付,最终由甲方实际承担。瑞能热电凭借支付凭证(相关协议、转款单等)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核实后从股权转让价款中支付。 3.乙方依法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其中,对甲方及关联方主要债务及清偿约定具体如下: (1)瑞能热电欠亳州市财政局10,173.52万元款项、欠亳州金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249.14万元款项,由转让后的瑞能热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还清,乙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瑞能热电对甲方负担的债务,以其在甲方处的资金归集款进行相应的抵销,抵销后剩余款项,双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结清。 4.标的企业现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安徽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面积为66,700.00平方米,乙方在受让标的股权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将此地块通过买卖的方式受让到标的企业名下,具体的受让方式和受让价格另行约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土地完成受让期间该块土地的占有使用应支付的租金,由受让后的标的企业与土地权利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转让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2.甲方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后30日内,甲乙双方配合标的企业办理工商变更。合同一方若逾期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价款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应当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则违约方仍须赔偿损失。 第九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合同主体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生效后提交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鉴证。 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执壹份,其余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