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满洲里市教育局原勤工俭学办公室房地产转让交易公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满洲里市教育局原勤工俭学办公室房地产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满洲里市教育局原勤工俭学办公室房地产转让项目编号09FC********
挂牌起始日期2019/12/23挂牌截止日期2020/1/1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房地产
标的坐落满洲里市北区市政路17号楼南1单元5、6层
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535.85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使用期限以不动产登记为准
权利性质划拨用途办公
房屋结构砖混所在层数5、6层
房屋现状房屋户型以标的实际为准房屋朝向东西
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简单装修
抵押情况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该标的南邻满洲里市第三小学,西邻商业综合楼,交通条件优越,基础配套设备较优,道路通达。
其它情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
评估基准日2019/10/12
评估机构满洲里业兴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
转让底价(元)*******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满洲里市教育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D********p
注册地:内蒙古满洲里市
法定代表人:吕云梅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满洲里市财政局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位于满洲里市北区市政路17号楼南1单元5-6层,建筑面积535.85平方米,办公用房,土地性质划拨,有房地产权证书(证载建筑面积553.71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包含17号楼南1单元1层收发室),本次标的转让不包括17号楼南1单元1层收发室(建筑面积17.86平方米)。 2、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不地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3、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郭先生,电话:137*****931。 4、《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不动产登记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交接手续。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后期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房屋登记费、过户税费等)。 5、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等各项税费),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详见特别告知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19/12/23 至 2020/1/19
报名手续 ****************0001.doc">勤工俭学实物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4002.doc">勤工俭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7003.doc">受让方提供的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10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元)200
自由竞价时间2019年12月23日09:00
至2020年01月20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120
服务费3.000000%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王丽娟:185*****917

技术支持 艾伦:185*****993


咨询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巷3号
其他

标签: 交易 转让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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