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公司部分在建及拟建项目的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国投公司部分在建及拟建项目的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启东市政府采购分散询价公告(第二次)

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国投公司部分在建及拟建项目的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分散询价采购。

说明:

一、检测范围:

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新建项目四期(专业教学楼、第二食堂、教工公寓、实验动物研究中心等);2、启东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项目;3、惠萍家园(三期)安置房项目; 4、国投·汇泰生活集市项目。

以上工程项目建筑材料的常规检测,具体检测项目由采购人指定。

二、本项目的检测服务费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服务费最高限价为国家、省市现行收费标准的70%。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计价基数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计取,苏价服 [2001]113号收费标准未列出的项目,则参照苏价服(2005)72号、《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交质[2007]71号)文件执行。

试验检测费=计价基数*中标费率。《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苏价服(2005)72号、《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交质[2007]71号)、《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部分项目单价调整及说明》未列出的项目,其单价根据双方确定的价格,根据中标费率同比例下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3、资质类别和等级:取得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中具备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

4、计量认证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相关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和备案检测及检测规范、标准规定和建设单位根据本项目需要要求检测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应由供应商支付的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阳

联系电话:****-********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526号银洲大厦11楼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及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有效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二)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19年12月27日15:30-16:00时密封送至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5.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5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形式:现金,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返还(不计息)。

五、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及设计院的设计要求,并以其中标准高者为准。

2. 服务周期要求:同项目建设周期,且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

3.服务地点:各个项目施工地点。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3万元整(7500元/项目),转账,将在工程完成后并达到规定质量标准后分项目退还给承包人(不计息)。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格式见附件三)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特别提醒:

若本次询价收到的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符合采购需求有效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开标继续进行,并按照以上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人。

若参与供应商只有一个时或经评审后符合采购需求的有效报价文件只有一个时,则直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具体评标程序:只有符合采购需求的,方可参加价格谈判。

1、第一次报价

(1)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

(2)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单价和合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3)谈判小组根据询价公告的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全面评审,实质性响应询价公告的方可参加第二次报价。

2、第二次报价

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参加第二次报价,与谈判小组进行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最终的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八、付款方式:以各个项目为结算单位,项目技术服务完成并递交相应的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后,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后一次性付清。

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一:报价承诺书

报 价 承 诺 书

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投公司部分在建及拟建项目的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 日  

附件二:报价表范本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报价(%)

付款结算方式

国投公司部分在建及拟建项目的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服务项目(第二次)

国家、省市现行收费标准的(填费率)%

完全响应询价公告要求的付款方式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 日

附件三:合同

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国投公司部分在建及拟建项目的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服务项目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标通知书;

3、询价文件及补充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二、项目名称:国投公司部分在建及拟建项目的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服务项目

三、检测范围

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新建项目四期(专业教学楼、第二食堂、教工公寓、实验动物研究中心等);2、启东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项目;3、惠萍家园(三期)安置房项目; 4、国投·汇泰生活集市项目。

以上工程项目建筑材料的常规检测,具体检测项目由甲方指定。

如乙方不具备检测资质中的某项内容时,则由甲方另行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内容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服务周期:同项目建设周期,且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及设计院的设计要求,并以其中标准高者为准。

六、甲方权力与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技术服务成果报告。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出现不配合、不支持的行为进行批评,并要求整改到位。乙方如有超过2次以上未及时按甲方要求出具检测报告情形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在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并提供乙方技术服务所需相关合理的辅助服务工作及相关技术文件。

4、甲方根据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在该项目技术服务完成并提交相关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后及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七、乙方权力与责任

1、在项目技术服务完成并提交相关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后有权及时取得该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提供合理必要的相关辅助配合工作及相关技术文件。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技术服务委托书及本工程项目推进的实际需要及时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所委托项目的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成果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服务费及支付方法

1、暂定合同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试验检测费=计价基数*中标费率。《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苏价服(2005)72号、《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交质[2007]71号)、《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部分项目单价调整及说明》未列出的项目,其单价根据双方确定的价格,根据中标费率同比例下浮。

计价基数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计取,苏价服 [2001]113号收费标准未列出的项目,则参照苏价服(2005)72号、《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交质[2007]71号)文件执行。

2、服务费:以各个项目为结算单位,项目技术服务完成并递交相应的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后,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后一次性付清。

3、履约保证金为75000元/项目,转账,将在工程完成后并达到规定质量标准后分项目退还给乙方(不计息)。

九、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因乙方原因造成成果上报不及时,甲方有权按每天1%的比例扣除合同价款。乙方如有超过2次以上未及时按甲方要求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情形的,则视为乙方违约,除扣除逾期上报成果的合同价款外,甲方另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成果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5、乙方提交的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检测,逾期提交或提交的成果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方与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其他未尽事宜如有发生,双方友好协商。

十、附则

1、甲方指定姓名)职务)为联系代表人。

2、乙方指定姓名)职务)为联系代表人。

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4、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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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试验 检验 见证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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