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新江口镇飞利浦大道专家楼水电杂物间对外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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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松滋市新江口镇飞利浦大道专家楼水电杂物间对外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G19112

转让申请与承诺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位于松滋市新江口镇飞利浦大道专家楼水电杂物间对外公开招租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招租公告信息并由贵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资产权属清

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招租权且招租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招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标的成交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移交或使用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公司、意向承租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松滋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单位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湖北永德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9年12月18日

资产评估值

3068元/年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挂牌价格

3068元/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2-23

挂牌截止日期

2020-1-6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披露

租赁期限3年,转让底价3068元/年,第二年、第三年租金逐年递长5%,交易费按三年总租金收取。

一、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

名称

松滋市新江口镇飞利浦大道15-3号商铺对外公开招租

建筑面积

19.44㎡

备注

二、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出租方式确定承租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价款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0.2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一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鄂永德源松评字[2019]第104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一年租金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人





交纳金额

人民币0.2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事项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处置方法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荆州大桥支行
账号:********8649

披露附件

三、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地址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租 杂物 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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