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东湖塘二十五孔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水闸亮化)项目
宁德市蕉城东湖塘二十五孔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水闸亮化)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湖塘海堤水闸管理处
乙方:福建旭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3]ZXFZ[CS]*******的宁德市蕉城东湖塘二十五孔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水闸亮化)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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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B99 | 其他建筑工程 | 宁德市蕉城东湖塘二十五孔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水闸亮化) | 1 | 批 | 国内 | ******* | ******* | 晶谱瑞 | 见标书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柒万伍仟伍佰叁拾伍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3)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招标施工图纸为依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本磋商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材料设备制造厂家的产品标准、响应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 6.1.2施工期间,若采购人提出主要施工材料在进场前应出具产品合格文件、检测报告,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提供并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使用于施工,其性能及技术指标应达到施工图中提供的相关参数及要求。若检测不合格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成交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6.1.3验收时成交供 应商代表必须在场,成交供 应商在施工完毕后,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磋商文件条款及附件(含图纸、更改通知、答疑纪要等)、成交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及取样检测报告进行整个项目的验收。如未通过验收,成交供 应商必须在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整改至全面符合验收要求,并通过验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000元,由采购人将从成交供 应商的工程款或成交供 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给予直接扣除。 6.1.4成交供 应商施工后,凭采购人施工完毕验收合格报告,成交供 应商可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6.1.5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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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支付30%成交总额的备料款 | |
2 | 40 | 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采购人支付40%成交总额的工料款; | |
3 | 20 | 项目竣工具备初验时,采购人支付成交总额的20%的工料款; | |
4 | 7 | 项目竣工最终验收合格时,采购人支付成交总额的7%的工料款 | |
5 | 3 | 余款3%作为一年的质保金,质保期满时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 发包人违约 10.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 1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0.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验收时达不到设计质量要求,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合同总价款的5%。 10.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造成损失的经济量由承包人承担,并进行处罚。 1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①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 10.2.4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施工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签订地点: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湖塘海堤水闸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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