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烈士纪念馆陈列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萍乡市烈士纪念馆陈列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萍乡市烈士纪念馆陈列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萍乡市烈士纪念馆陈列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已由萍发改投资字【2017】17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萍乡市安源烈士陵园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陈建设专项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萍乡市安源烈士陵园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革命烈士陵园园区内。计划投资为760万元以内,建筑面积约1450m2。其中展览馆布展服务面积约1000m2。
2.1 工程名称: 萍乡市烈士纪念馆陈列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2.2 工程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革命烈士陵园园区内;
2.3 一体化工程总投资不超过760万元;其中由设计、文物收集、史料复制、装修装饰等费用组成;
2.4 本工程建设规模:布展面积:1000平方米;
2.5 本工程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6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备、设施、材料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
2.7 招标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1)萍乡市烈士纪念馆陈列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
(2)萍乡市烈士纪念馆陈列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创意策划、深化设计方案、布展文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文物收集、史料复制、预算编制、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的交钥匙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展厅基础装饰及展陈施工、多媒体创意制作、多媒体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道具设计制作、展柜设计制作、艺术场景设计制作、智能化、多媒体交互系统设计制作、中央空调、监控设施、自动门、语音讲解系统、二次消防及正门装饰等布展大纲内容等)。
(3)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总承包。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3.2 投标人应具备: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②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3.3投标人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3.4人员要求:
3.4.1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3.4.2 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合格有效的设计类专业(建筑、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高级工程师职称;;
3.4.3 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4 其他人员: 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均需提供本单位有效岗位证书;
3.4.5 投标人提供所有参加投标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6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和个人对账单。
3.5业绩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由设计单位提供)需提供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近3年内(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以竣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承接完成过1项布展面积在1000m2及以上且总金额在610万以上的展览馆布展设计业绩。
3.6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3.6.2 投标人不得是工程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3.6.3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 年)的财务报告;
3.6.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总数不超过2(含)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授权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建造师为委托代理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建造师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 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7.2 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围标串标、谋取中标、弄虚作假、项目转让、违法分包问题。
3.7.3投标人没有在招标人以往的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自动要求解除合同的;没有在招标人以往的工程投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自动要求退出中标的;
3.7.4没有在以往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停止履约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的;
3.7.5没有在以往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合同履约失信被建设单位清退的;
3.7.6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7.7开标时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及设计单位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企业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原件或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还需提供针对本工程的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通过审核);并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及资质情况、单项工程进赣材料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按赣建办〔2017〕14号执行)
3.7.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23日至 2019年12月29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并自行下载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说明
本公告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均以电子形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领取有关补充材料。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萍乡市安源烈士陵园管理处
招标单位联系人:王红
联系人电话:186*****377
招标人地址: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
招标代理:建中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海萍
联系电话:150*****52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文昌路绿洲花园安置小区
9.监督部门:
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萍乡市招标办:****-*******
萍乡市公管办:****-*******
2019年12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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