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疏勒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绿色照明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疏勒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绿色照明项目招标公告


摘要:本公告受疏勒县事务机关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2-14,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喀什疏勒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绿色照明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新疆-喀什-疏勒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疏勒县事务机关管理局,招标编号:CQYQ(GK)2019-22号,招标文件售价:1.报名时间:,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CQYQ(GK)2019-22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
第一标段疏勒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绿色照明项目724*******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疏勒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绿色照明项目724*******详见招标文件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及裁判文书网投标人若有合同纠纷不予参加本次投标(提供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2、具有所投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国税及地税)、或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证原件。 3、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上一季度社保证明原件(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原件;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原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原件; 5、施工企业应至少具有城市道路照明三级或机电安装三级施工资质,并具有工程施工类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施工企业应有相应的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缴纳的上一季度社保证明原件)应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及中级职称等国家相关要求,并应对其负责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相关责任; 7、提供本此采购货物的关键部件(光伏电池组件、储能单元(铅酸蓄电池或锂电池)、光伏控制器或恒流一体控制器、LED光源)的法定认可的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 8、提供投标企业和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函;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0、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11、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上1-9条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时间:2019-12-13至2019-12-19 下午18:00:00(北京时间)截止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喀什二环路十三派鸿瑞花苑三号楼10楼1001室

3.标书售价(元):200元/标段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及裁判文书网投标人若有合同纠纷不予参加本次投标(提供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2、具有所投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国税及地税)、或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证原件。 3、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上一季度社保证明原件(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原件;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原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原件; 5、施工企业应至少具有城市道路照明三级或机电安装三级施工资质,并具有工程施工类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施工企业应有相应的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缴纳的上一季度社保证明原件)应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及中级职称等国家相关要求,并应对其负责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相关责任; 7、提供本此采购货物的关键部件(光伏电池组件、储能单元(铅酸蓄电池或锂电池)、光伏控制器或恒流一体控制器、LED光源)的法定认可的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 8、提供投标企业和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函;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0、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11、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上1-9条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01-03 11:00:00(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2020-01-03 11:00:0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注: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聪灵

联系电话:150*****554

地址:喀什二环路十三派鸿瑞花苑三号楼10楼1001室

2、采购人名称:疏勒县事务机关管理局

联系人:伊布拉音

联系电话:138*****78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疏勒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桂生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疏勒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绿色照明项目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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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照明 绿色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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