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11线固阳北大桥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省道311线固阳北大桥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省道311线固阳北大桥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省道311线固阳北大桥养护大中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包头市交通运输局以包交发[2011]33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包头市公路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部门拨款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包头市公路局,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省道311线固阳北大桥为19孔-13米钢筋混凝土板桥,下部为柱式墩、肋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设计荷载为汽车-20,挂车-100,桥面宽度:净9.5米行车道+2×1.25米人行道。现对原桥进行加固利用。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9月20日,交工日期:2011年11月30日。
2.3 招标范围:该桥的养护与加固。
2.4 合同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为1个合同段, 施工监理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划分为1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
3.1.1 施工标段: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过去五年成功地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不少于1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监理标段:
具备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过去五年成功地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不少于1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8月22日至2011年8月2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监理合同段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手机号)、联系电话、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9月1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119号锦江国际大酒店28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合同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担保,施工监理合同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必须在2011年9月8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
6.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包头市公路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包头市东河铁西区建设路10号
电 话:****-*******
邮 编:014040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包头市公路局
地 址:包头市东河铁西区建设路10号
邮 编:014040
电 话:****-*******
联 系 人:曹 俊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张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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