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看守所屋面工程招标公告
沁水县看守所屋面工程招标公告
沁水县看守所屋面工程招标公告
晋城市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沁水县看守所的委托,对其屋面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招标工程为沁水县看守所屋面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沁水县龙岗镇东石堂村东侧,投资额约100万元,结构类型:砖混和钢结构;资金来源:财政投资,质量标准为合格;工期要求45日历天。
二、招标内容:沁水县看守所屋面工程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建造师资质等级为贰级及以上;3、资格审查在开标之日进行,只有符合资审条件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开标程序。
四、报名时投标企业需提供的证件
企业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法人委托书(受托人必须是拟承担本工程的建造师)及建造师证(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规费核准证书、项目班子(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配备情况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地建筑企业还需提供晋城市《外地建筑企业入晋登记证》和山西省《建筑企业入晋备案登记证》。(报名、资审时验原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的时间、方法
1、招标文件将在2011年 8 月 24 日—2011年 8 月 30日(节假日除外)在沁水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沁水县政务大厦二楼)获取,并据此进行投标。
2、招标人将在沁水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提供全套图纸供投标人复印(每个投标人的复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个工作日),复印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六、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 9 月 19 日 下 午 3 :0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供本公告第四条所列证件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提交地点为沁水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
2、开标将于2011年 9 月 19 日 下 午 3 :00时(北京时间)在沁水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必须拟派本工程建造师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人:沁水县看守所
招标代理:晋城市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城市凤鸣小区33号楼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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