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人民法院党团院史荣誉室电子化及广告装潢货物类采购项目

马尾区人民法院党团院史荣誉室电子化及广告装潢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乙方:福州聚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FJYS[GK]*******的马尾区人民法院党团院史荣誉室电子化及广告装潢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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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2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1国内999800999800聚祺聚祺定制
合计:999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999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76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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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40展厅框架搭建完毕,设备进场安装之前支付合同货款的40%;
255设备安装完毕,调试结束,经业主单位验收使用后支付合同货款的55%
35剩余合同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并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后无息退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5*****13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账号:账号:****************27

签订地点:福州马尾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装潢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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