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智能快递服务)(20191030)

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智能快递服务)(20191030)

根据《东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东大党字[2014]32号)《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东大校字[2015]2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情况,将以公开竞价招租的方式对以下房产实施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坐落

分区及房间号

面积

(㎡)

房产出租底价

(元人民币/年)

拟收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

招租需求

出租期限

招租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

1

学生生活服务中心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21号

A区A101A

62.46

208466

20000

智能校园快递服务中心(人工值守收件服务区,负责寄收件、咨询等服务)

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开竞价招租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思聪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生命学馆B312室

联系电话:***-********

2

D区

D106

118.03

智能校园快递服务中心(人工值守派件服务区,负责派发大件服务)

3

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外墙东侧土地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

33.32

智能自助快递柜

出租房屋概况: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对外租赁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属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以及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等相关事项,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⒈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承租人营业时间应达到2年以上(截止于公告发布日之前),承租人须具有正在经营的智能校园快递服务项目,且合作院校不得少于3所,并能够提供3所及以上已合作高校证明文件;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承租人具备快递服务资源整合及统一管理能力,应取得至少7家(含:顺丰、京东、中通、申通、圆通、韵达、百世快递)及以上主流快递物流服务企业在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的经营委托授权。承租人统一管理和负责上述快递物流服务企业在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的快递揽收和派发业务。如若承租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法整合上述快递物流服务企业经营委托授权,将视为不合格承租人,招租人有权收回场地,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承租人应提供智能化快递邮寄服务平台,保证不同品牌快递享有同等的邮寄地位,供广大师生自由选择快递公司。承租人针对不同品牌快递应提供平等、合理、高效的派发件管理工作,不得在派发件过程中出现一家优先于另一家的情况发生。

5.承租人应配置专业的服务和管理团队,团队应选择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经理1人,理货员和收派员若干人。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为我校师生提供高品质、高效率、重安全的快递服务。

6.承租人所提供的智能自助快递柜能够满足在校学生实际需求。智能自助快递柜为服务商自主研发和生产,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具备专业快递业务系统软件、用户端APP、微信等智能化、信息化系统,保证收发快递高效便捷,满足特殊时期大批量快件发送,实现智能高效地快递服务。

7.承租期满后一个月,应招租人要求承租人有责任配合完成交接过渡期快递揽发工作。

8.智能自助快递柜服务区域必须配备全程监控摄像,提供24小时监控录像查询功能。

9.智能自助快递柜所提供的取件服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10.智能自助快递柜表面不得张贴任何商业性质广告。

11.智能校园快递服务中心的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同区域和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同类项目服务价格,价格调整必须取得招租人认可。

12.承租人不得将经营权进行授权和转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13.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14.本次招租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15.承租人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招租需求中包含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

三、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⒈租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承租户,不再享有以后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⒉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物业费等。例如: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沈阳市水、电费等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水、电费采取安装计量表的方式),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根据租赁场地实际情况,采暖费、空调费包含于租赁房屋租金内,不再另外收取。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装修要求

承租人需要进行改造、装修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⒈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⒉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门前广告牌匾应遵守沈阳市及招租人的相关规范规定。

⒊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⒈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⒉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⒊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严禁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或从事烹饪(动明火)、娱乐等相关业务,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

⒋承租人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⒌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人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⒍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⒎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并同承租人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六、报名须知

⒈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

⒉办理报名时,单位须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如提供智能校园快递服务有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的装订材料等进行办理。装订材料需提供至少三份,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及竞价时,需同时递交材料原件,报名及招租现场评审委员会需要审查原件时,不能提供上述原件则视为复印件无效。

⒊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一旦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及房产租赁合同条款,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及同意签订本次招租项目的房产租赁合同,一旦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4.取得承租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协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5.报名时间: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6.公开竞价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管委会

2019年10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快递服务 智能 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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