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进口产品公示

赤水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进口产品公示


1、项目名称: 赤水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 2、项目编号: GZZZ-2019A2148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1、激光/脉冲光工作站数量:1套2、红宝石激光手术系统数量:1套
  • 4、产品用途: 医疗使用
  • 5、进口理由: 随着医院不断的发展,我院新增医学美容科,但无相关设备开展工作,医疗技术的进步使现有医疗设备不能适应新的需求,为此拟采购医疗设备:激光/脉冲光工作站、红宝石激光手术系统。进口设备在可靠性、稳定性、准确性等方面更具优势,进口设备将极大促进科室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发展,目前国产设备无法满足医院临床使用的要求,故申请购置进口产品。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详见附件。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9-12-24至2019-12-299、ppp项目: 否10、采购人名称:赤水市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赤水市中公园路8号联系人:罗主任联系电话:139*****580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众智恒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nbsp&nbsp联系地址: 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64号五矿大厦10楼&nbsp&nbsp项目联系人: 招标业务二部&nbsp&nbsp联系电话: ****-********12、财政部门:赤水市财政局联系地址:贵州省赤水市市中人民南路联系人:采购办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附件:
    1. ****************/********093342/-****************638.pdf" target="_blank">进口论证签到表和意见表.pdf
  • 标签: 进口产品 医疗设备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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