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华南分公司南光中心水泥(二)招标公告
二局三华南分公司南光中心水泥(二)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
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 招标范围:海口南光中心项目所需水泥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
2.1 中建股份集采交易平台范围内的合格供方。
三、招标原则
3.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项目部、分公司物资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纪检部门主管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
线上评标。
3.3 “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本次招标、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关联单位同时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将视为围标行为。我司将对涉事企业处以6-12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四、定标原则
4.1 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
4.2 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
考因素。
4.3 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至工程竣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
行承担。
4.4 第一轮报价最高者,不允许进行第二轮报价。
五、质量要求
5.1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GB 175-2007;
5.2 零配件必须符合现行国标及地方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六、交货、验收要求
6.1 质量基本条件: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的要求。
6.2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送货时必须随带出库单。
6.3 验收方式:以我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6.4 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的具体时间为准。
6.5 交货地点:海口南光中心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
7.1付款方式:
7.1.1、双方每月20日前书面对帐对账单确认完上月15日至本月15日发生的货款并于次月 25 日前以6个月银行承兑或现金支付上月货款的70%,在供货完后三个月内支付剩余尾款。
7.1.2、乙方最后一次供货完成办理该次对账确认货款支付时,须有甲方项目确认的《材料结算书》办理货款总结算,审核无误后支付该次货款,结算剩余款项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执行。
7.2 供货方及时提供银行账户、发票。发票与银行账户一致。
八、开标时间: 见招标文件。
九、联系方式:严长勇136*****676
十、详细清单
物资清单
名称 | 规格 | 执行标准 | 单位 | 数量 | 现款价 |
水泥 | 32.5R袋装 | GB 175-2007 | t | 4000 | |
水泥 | 42.5R袋装 | GB 175-2007 | t | 200 |
标签: 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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